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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2/2013-02846 |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 成文日期: 2013-12-1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02/2013-02846 |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 |
文 号: |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
成文日期: 2013-12-1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鹰府办发〔2013〕39号),鹰潭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如下:
1.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围绕市政府重要会议、市政府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集中采访、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增加发布频次,使新闻发布工作常态化。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其中,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政府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各地应每半年将新闻发布情况汇总后报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2.规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市、县、乡三级新闻发布体系,各负其责,及时主动做好本地新闻发布工作。健全政务信息通报制度,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要负责收集本部门政务信息,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将从报送的信息中选取部分重要信息,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各部门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将适时予以通报。规范新闻发布会申报备案制度,各地、各部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须经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和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得随意发布。对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新闻单位不得派人参加,不允许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报道会议内容。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突发公共事件媒体宣传应急预案的通知》(鹰办字〔2012〕6号)的要求进行处置和发布,对重大突发事件不发声、处置不力的单位,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3.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为完善全市新闻发布体系,构建自上而下新闻发布网络,各地、各部门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明确工作机构和联络员。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熟悉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沟通表达能力的分管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及其联络员如有变动,须及时将调整名单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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