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9〕158号
发文日期:2019-10-18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建设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鹰潭市进入国家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建设试点的函》,我市确定为医保监管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建设试点地区。为加快推进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提供鹰潭模式和样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医疗保障事业全面发展,全力做好国家试点工作,砥砺前行、不辱使命,为医疗保障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二、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统筹、省级负责、试点实施、专家指导”的总体思路,依托现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更好履行医保基金监管职能,积极探索医保监管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建设,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监管所需必要信息,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应用范围,为推广普及奠定基础。

三、目标任务

20208月底前基本确定信息报告制度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全国提供鹰潭模式和样板。具体工作如下:

(一)分析实施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基础条件,包括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案首页、HIS、药品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定点零售药店进销存业务系统及数据情况等。

定点医疗机构核心指标包括专业人员及结构、门急诊患者数、出院患者数、门急诊收入、住院收入、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工作效率等。数据来源分别从人事软件信息系统或统计、医院临床业务系统、病案首页、财务报表等资料中提取。

定点零售药店核心指标包括药店进销存、处方药销售等。数据来源分别从药店业务系统、人工统计等资料中提取。

(二)明确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主要内容,研究验证相关信息的可及性、敏感度和有效性。

(三)制定完善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工作流程、时限、标准等规范要求。

(四)对不按规定或不按时限报送的情形制定处罚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991-930日)

成立鹰潭市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与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和课题组的沟通联系,组织分析、研究相关指标数据,明确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配合课题组实地调研,验证报告信息的可及性、敏感度和有效性,明确报告工作相关要求,召开试点工作启动大会。

(二)建设实施阶段(20199-20204月)

结合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工作,有序组织开展信息报告试点,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和报告流程,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智能监控水平和质量,推动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全面落实。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逐步推进的原则,首先在市级(含月湖区)4家公立医院、3家民营医院、3家药店,贵溪市、余江区各2家公立医院、2家民营医院、2家药店先行先试,然后在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全面推行,实现全市全域试点覆盖。

(三)评估完善阶段(20205-8月)

配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对我市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总结工作经验。

(四)总结推广阶段(20209月-12月)

评估工作结束后,召开总结大会。总结一年来我市在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成效、特色及亮点,撰写工作总结并发表相关论文,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全国提供鹰潭模式和样板。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是国家医保局交给我们的一项重要、光荣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贵溪市、余江区、月湖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精心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工作组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沟通会商,提出意见建议,坚决杜绝相互推诿、责任不落实等问题。重点数据要按时报送,重要工作要及时汇报。严禁瞒报、虚报、迟报、选择性报。

(三)强化经费保障。根据试点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市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财政预算,筹集好资金;市医疗保障局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整合好资金。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工作组要合力推进试点工作,落实主体职责,强化责任担当。要完善责任机制,健全问责制度,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对因领导缺位、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而影响试点工作开展的,督查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