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2/2019-02424 |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 成文日期: 2019-11-2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2/2019-02424 |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
成文日期: 2019-11-2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鹰潭市自然资源网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鹰潭市自然资源网站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1月25日
鹰潭市自然资源网站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鹰潭市自然资源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站安全可靠地运行并及时更新,充分发挥网站在自然资源信息交流、宣传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网站的维护遵循总体规划、统一格式、分工负责原则。
(一)鹰潭市自然资源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自然资源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立或变更应经局领导审核。
(二)信息和档案中心负责更新信息的编排、上传、数据统计以及网站的日常维护,密切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确保网站的正常安全运行。建立、维护网站过程中,因技术问题,可聘请专业人员予以协助。
(三)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科室(中心、分局、支队)、局属单位,应协助信息和档案中心开展工作,负责与科室业务相关的自然资源信息的搜集和报送工作,并对网站建设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流程及发布权限
(一)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科室(中心、分局、支队)、局属单位,均可向网站提供有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信息内容可以是文字或图片等形式。
(二)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科室(中心、分局、支队)、局属单位,提供的属于新闻、工作动态类型信息要及时报办公室汇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信息中心,信息和档案中心网络管理员8小时内发布。
(三)属于业务类信息,经有关科室审查、分管局长签字后,制成电子文档,由信息和档案中心网络管理员12小时内上网发布。
(四)对网络在线咨询的答复,相关业务科室起草初稿,报分管局长审批。涉及重要事项的答复报局长审批,信息和档案中心网络管理员24小时内发布上网。
(五)对于重大自然资源信息的公布,由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上网发布。
(六)信息和档案中心负责将报送的电子文档,按网页格式进行编辑制作,并及时上传至网站服务器,对超过一定期限的新闻或者已经失去时效的信息,要定期进行删除或者建立相关数据库进行管理。
三、信息管理和保密
(一)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应当以自然资源工作方面的信息为主。上网信息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提供信息单位和审核部门必须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涉及单位机密的;
7、不宜公开的统计数据;
8、不宜公开的信息;
9、其它规定不得上网的信息。
(二)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载有秘密(含秘密级以上)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
(三)数据备份制度
信息和档案中心应做好自然资源网站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
1、建立系统备份,防止发生意外时系统瘫痪,以便及时恢复系统。数据要及时备份,防止系统、数据的丢失。要由专人负责数据备份工作,并认真填写备份日志。
2、严格执行数据备份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
3、一旦发生数据丢失或数据破坏等情况,要由负责人员进行备份数据的恢复,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数据备份和数据存储用的介质要严格管理、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