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2/2019-02425 |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 成文日期: 2019-11-2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12/2019-02425 |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
成文日期: 2019-11-2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25日
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
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局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 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和 “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第四条 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网信办)在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审核发布程序,遵循“初审、审核两级审查”的原则,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行政事业单位是政务信息公开的直接责任单位。
第六条 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
审核程序:
(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按照本局制定的公开目录,各科室信息员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初审,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如涉及市其他单位的政务信息,由局网信办审核,提交领导小组组长签发。需上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二)公文公开的审核。各科室在发文时对文件是否公开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信息和档案中心汇总报局政务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属于免予公开的,科室负责人在核稿时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
(三)对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形式等方面有异议时,提交局网信办主任决定。
(四)依申请公开内容的审核。
1、由局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受理、审核及发布工作。
2、当场提出申请的,由当事人填写《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各科室(单位)信息员填写答复内容,科室(单位)负责人初审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符合依申请公开的,予以公开;不予公开的,说明理由。
3、由网站、信函、电报、传真方式申请的,由收件部门工作人员登记受理后转交相关科室(单位)按照当场依申请受理的方式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给予公开,如不予公开的,注明理由;属于公开范围的,在规定时限内按回复方式及时进行答复,并报局信息办备案。
第七条 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公开。
第八条 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不应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局行政审批会研究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第九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各科室(单位)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务信息,认为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区分处理,处理结果应当报局行政办公室审核确认。
第十条 不同科室、单位共同形成的政务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科室(单位)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科室、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局网信办对各科室(单位)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各科室(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进行确定。一旦发现涉密信息被公开,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局行政办公室,并及时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积极采取相关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局网信办认为需要,可以征求相关科室(单位)意见,各科室(单位)应当配合并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 主动公开内容的发布程序与时限。
(一)各科室(单位)信息员通过内网政务OA“信息公开”审核流程填报《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审批单》,在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
(二)科室(单位)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送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签发。
(三)信息员接到分管领导的同意公开政务信息的批示后,将信息送交局信息和档案中心工作人员汇总,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发布。
(四)局信息和档案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对各科室(单位)提交的《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审批单》的备案、归档。
(五)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时限按照《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严格执行《市自然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科室(单位)负责人对网站信息发布以及安全保密管理负全责。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