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窗综合受理”实施方案(试行)》等4个文件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3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鹰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鹰办发〔2019〕3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鹰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窗综合受理”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健全完善全市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规定(试行)》《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的实施方案(试行)》《鹰潭市建设项目审批“一表制”实施办法(试行)》等4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窗综合受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综合受理”的工作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凡属于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均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窗综合受理”实施范围。
二、实施原则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按照本方案“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三、综合服务窗口架构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窗综合受理”工作由市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管办”)牵头推进,发改、住建、人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消防、城管、气象、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部门协同办理。
(一)综合服务窗口设置。综合服务窗口由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单位共同组建,窗口人员由各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政策理论强、熟悉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工作人员组成,其中前台由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二)综合服务窗口职责。综合服务窗口主要负责统一受理、分类转办、协商会审、跟踪督办和发放结果、咨询辅导服务等工作。综合服务窗口后台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本部门审批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批。
1.统一受理。打破部门界限,窗口人员对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受理、初审,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准予受理书面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关补正要求。
2.分类转办。对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分别转牵头部门协调办理。对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单个部门审批材料,直接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3.协商会审。对情况复杂的重大项目,由牵头部门组织召开联审会议,为项目业主单位提供联合咨询,明确审批流程及报批所需资料,并向项目业主单位一次性书面告知相关意见。
4.跟踪督办。实时掌握审批进展情况,对各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办理。
5.发放结果。汇集各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按时限统一向申请人颁发证照(批文),实现一窗办结。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环节联合审批,负责投资项目备案协调,制定投资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相应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工作机制。
(二)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审联批,制定工程建设许可环节综合受理相应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工作机制。
(三)市住建局:负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环节综合受理相应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工作机制。
(四)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综合受理和出件规范化工作。
(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局、市人防办等部门应及时出具相关联审会审查意见,配合做好各阶段联合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办理反馈相关事项意见和办结结果移交综合服务窗口。
五、综合服务窗口审批工作规程
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优化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办理环节。
(一)各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审批模式运作。
1.项目业主单位通过鹰潭政务服务网或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报件,由综合服务窗口通过鹰潭网上审批系统将申报材料发送至各部门审批平台或窗口。
2.各部门实时接收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限出具许可(审批)文件、书面预审意见。
3.各部门许可(审批)文件、书面预审意见需加盖各单位公章或审批专用章,即时上传鹰潭网上审批系统或交综合服务窗口。
4.各部门许可(审批)文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发件。需要补正材料的,审批服务部门应当一次性提出补正意见,由统一收发窗口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
5.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及时发送鹰潭网上审批系统,并统一交综合服务窗口送达申请人。需进行听证等特殊程序的,应在系统中及时填写意见并统一发送综合服务窗口送达申请人。
6.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应真实记录审批部门收、补、退及发件等审批情况,严禁私自调整、篡改数据。
7.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录入的申请材料和补正材料基本信息、审批部门有修改更正权限。但是向申请人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及受理、补正通知书等文书后,录入系统的各类数据不允许修改。特殊情况需更正的,应由审管办认定后,再由系统管理员进行修正。
以上各审批环节需要修改或补正资料的,由相关审批部门上门服务。
(二)其他事项的要求。
1.环评和涉水事项审批(备案)。需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办理。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后转送至生态环境和水利部门,生态环境和水利部门经技术论证后分别出具修改意见,并通过综合服务窗口反馈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根据意见进行修改,生态环境和水利部门对修改情况进行确认,完成环评意见书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将办理结果上传至鹰潭网上审批系统,同时将审批文件移交综合服务窗口(可在相关部门网上直接办理的即办事项,由项目业主单位在相关部门网上直接办理,相关部门将办理结果上传至鹰潭网上审批系统)。
2.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后转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按程序确认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将办理结果上传至鹰潭网上审批系统,并将审批文件移交综合服务窗口。
3.项目业主单位将验收材料报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后分发至后台职能部门,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发改、自然资源、人防、生态环境、水利、消防、气象、城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市住建局出具会议纪要,并上传至鹰潭网上审批系统或交综合服务窗口。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牵头部门负责督促、协调阶段内审批工作的落实。相关审批部门要积极协助牵头部门及时完成审批工作。各参与审批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现网上审批。按照省、市信息化建设相关要求,实现网上同步审批。相关部门要在“鹰潭市网上审批系统”电子平台上,实现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发证四个阶段相关审批事项网上可申请、可办理,对环节内及相关环节间通过“一表制”实行数据和信息共享。通过审批批文证照库实现前后环节批件查询确认,减少申报材料。并可在审批系统中实现证照自主打印。牵头部门要将其所负责的审批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表格实行网上下载,同步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要引入邮政、快递等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督促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窗综合受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将工作配合度、审批效率等作为重要考核依据。各审批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各项举措,市审管办要加强跟踪分析和服务指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没有按要求推进改革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取得实效。
关于健全完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
联审联批机制的规定
(试行)
为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速度,现就健全完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制定如下规定:
一、联审联批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含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重点是省、市重点项目及鹰潭市招商引资项目),经项目单位申请,可纳入联审联批和联审会商机制办理。
二、建立联审联批机制
市审管办牵头建立健全联审联批会商机制,召开有关联审联批会议,市审管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市审管办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批的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审联批会议、联席会议,听取项目申请单位对项目的说明,听取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部门项目审批办理情况建议,具体研究办理项目审批相关事宜,通报联审联批事项办理及项目开工的有关情况,对项目审批进度进行督办,安排部署下一步需要抓紧审批的项目,项目联审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抄送各相关部门,重大事项专题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业务科长或首席代表在窗口后台集中办公,负责办理项目审批事项具体工作。
三、联审联批程序
联审联批按照“综合服务窗口集中汇总、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分送有关部门窗口限期办理、重点事项联席会议督促推进”的模式运作。具体程序如下:
市审管办及时将牵头部门提出需要市直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按照项目单位需求、审批事项难题、审批时限进行分类汇总,报市工程项目联审联批会议通过,分交市直有关部门审批办理。
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项目单位联系,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备齐审批材料和要件,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对属于上级审批的项目,市审管办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备齐项目审批材料和要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核准或转报。
四、实行审批督办和反馈制度
市审管办建立项目审批督办制度和审批进度反馈制度。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对交办有关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跟踪落实,抓好督办;及时汇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
五、联合审批协调会议具体规定
(一)协调事项的提出规定。
1.牵头单位认为无法协调解决的或经协调仍未解决的,向市审管办提出协调申请,市审管办视项目情况指派专人现场协调或组织相应的协调调度会议。
2.项目责任单位或建设(代建)单位需在厘清情况、分析问题的工作基础上提出协调申请。
(二)现场协调规定。
即日常工作中对项目责任单位或建设(代建)单位反映的审批问题现场协调解决,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或牵头单位提交无法现场解决的问题。
1.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责任部门对项目业主的协调申请现场受理;
2.牵头单位指派专人现场受理项目审批手续申报过程中的协调业务,并定期主动对接,深入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
(三)会议协调规定。
即视项目情况,牵头单位组织多层次协调会议,协调审批事项中遇到的问题。
1.专题协调会。一般协调问题、涉及多个审查部门和单位的或项目情况较为紧迫的问题,由牵头单位召开专题会协调解决,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联合协调会。对于较为复杂、重大的问题,由牵头单位提出,会同市审管办召开会议协调。协调会须印发会议纪要,各有关部门根据会议纪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协调方案,责任部门负责议定事项的督办和反馈,并在及时反馈相关问题协调落实情况。
3.提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协调。市审管办对无法协调解决的审批问题,市审管办会同牵头单位梳理后,提请分管项目的市领导协调,牵头单位负责跟踪和推进。
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的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自愿委托。凡在鹰潭市域内、符合代办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签订代办协议,明确委托方和代办机构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后,委托政府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代办相应审批事项。
2.无偿代办、全程服务。代办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3.合法高效。代办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代办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代办范围
(一)鹰潭市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导向的固定资产工程建设项目(不含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者均可委托代办。
(二)产业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对工程建设项目集中的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小镇、工业园区等,园区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政府代办机构,落实专职代办员,提倡代办员驻点或上门主动对接。
(三)招商引资(鹰商回归创业)项目。对招商引资(鹰商回归创业)项目,从项目引进到项目落地全过程分阶段落实招商、审批等部门协同机制,切实提高招商引资(鹰商回归创业)项目的服务保障水平。
三、代办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开工全过程的行政审批事项;
2.公共服务事项,包括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全部手续。
四、代办机构和队伍
(一)建立代办机构。
推行代办服务,应依托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在市本级、各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下设专门代办机构,对外名称统一为“××市〔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中心的代办服务功能,建立和健全全市三级代办服务体系。
(二)组建代办队伍。
各级代办队伍以专职人员为基础,以挂职干部为主体组建。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各级代办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代办工作人员;同时,由组织部门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发展潜力、年龄较轻的机关中层干部,到代办机构挂职锻炼,担任代办员。此外,各级代办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部分有实践经验、退居二线的老同志担任顾问。
五、代办服务流程
(一)提前介入。各相关部门应主动对接,了解项目概况,并提供政策解答、事项申报等各类咨询、指导服务。
(二)委托受理。企业(业主)可以在线或现场填写代办登记表并签订委托代办协议,交由代办员对项目进行登记。根据企业需要,代办范围还可延伸至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权证办理相关服务。
(三)确定代办任务。代办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委托的具体代办事项,拟订代办任务分解计划表,明确各阶段代办事项的具体名称和办理时限,确定各审批部门的代办联络员。
(四)组织落实。代办员按代办任务分解计划表实行派单,并第一时间与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联系,发挥专业特长,尽快完成代办事项的审批。代办员还要根据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流程图的顺序和时间要求,对项目审批进行催办、督办。
(五)协调办理。对涉及多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一般由代办员协调审批窗口并跟踪督办。
(六)跟踪反馈。代办员要严格按照代办任务分解计划表确定的时间节点,做好代办项目的协调跟踪,实时掌握项目代办进展情况,每半月作好代办项目进度汇总并反馈项目单位。
(七)督办落实。全程代办服务要严格管理、规范运作,代办进展情况要纳入审批管理部门信息化全程动态管理,代办工作要自觉接受审管部门监督,确保代办事项按时或提前办结。
(八)项目终止。因项目自身原因或委托方要求终止代办的,审批部门的代办联络员应在终止代办2个工作日内,填写代办终止单,移交相关资料,交中心代办处(科)室留档。
(九)评价归档。各审批部门的代办联络员完成代办任务后,应及时填写代办办结单和代办服务评价意见单,交中心代办(科)室留档。
六、代办服务机制
(一)加强调度协调。市审管办负责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工作,研究解决代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了解掌握全市代办制工作推进情况,收集有关信息,收集编报有关信息,对代办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各区(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同步推进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工作。
(二)健全审批办理协调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办理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市审管办提交市政府协调解决。
(三)完善“一条龙”审批服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鹰办发〔2019〕3号精神,尽快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行政许可与公共服务事项集中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充分授权到位。
七、强化代办服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政府代办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对代办工作的领导,大胆改革创新,及时研究解决代办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审管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推进措施。各审批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大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协调配合,确保代办工作顺畅运行。
(二)尊重企业意愿。按照“全面覆盖、免费服务、企业(业主)主体、自愿委托、专业优质、精简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代办员掌握政策、熟悉业务的优势,为企业(业主)提供专业化的优质高效服务。代办服务必须在尊重企业(业主)主体意愿的前提下,由企业(业主)自愿委托全程或部分代办服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按照“部门协作、贴近企业、服务基层”的要求,加强代办队伍建设,着力构建“市、区(市)、乡(镇、街道)”三级政府代办服务体系。各地和各审批部门要派遣熟悉业务、了解政策的业务骨干担任代办员(代办联络员),并逐步建立首席代办联络员制度,由各审批窗口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首席代办联络员。同时加强代办队伍的专业化培训教育。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审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职能,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鹰商回归和政府投资代办项目目录库,严格落实招商、审批全程协同机制,加快项目落地。
(五)强化考核评价。各级审管部门要通过日常检查、回访调查、跟踪问效等方式,加强对代办项目的督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代办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办事大厅、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加强对政府代办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及时准确发布、解读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政府代办服务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改革信息,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鹰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表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涉及的发改、自然资源、气象、消防、住建、交通、水利、人防等多个部门原审批表格精简成一张表,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二、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表制”包括信息录入、信息共享和联动审批三项内容。
(一)信息录入。将服务对象所申请事项的基本信息和通用申报资料录入或扫描存入信息系统中,并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唯一信息识别卡。
(二)信息共享。录入的基本信息和通用申报资料的扫描信息,在服务对象所申请事项涉及的前置或后置服务窗口和事项之间通过信息系统共享。
(三)联动审批。服务对象所申请事项与相关的前置和后置事项实行联动协同服务。
相关窗口通过网上审批交互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
三、审批流程
按照“一表登记、数据交互、协同办理、按时送达”的工作流程操作在网上审批系统“一表制”审批模块进行。项目审批信息表由发改部门审批窗口牵头,受理及录入项目相关信息(一表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气象、消防等部门审批窗口积极配合,及时导入各阶段项目相关审批信息;预登记、勘测、审图等窗口共同参与,按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审批流程进行过程中,当前置和后置窗口受理服务对象申请时,通过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标识卡取得服务对象相关基本信息和通用申报资料信息,审批系统将自动填充提供已有信息,受理窗口进行简单核阅后再补充录入其他信息,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受理登记表完成受理。每一环节审核审批通过后,后续相关环节自动预受理办件,新补录的信息将补充到一表制模块,产生的审批件自动归入审批“批件库”,供后续环节按需调用。
各审批服务窗口在录入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和扫描通用申报资料时应认真核对、仔细确认,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应按各服务事项的服务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审批。审批通过的,将审批结果(批复文件或证照等)电子化后,导入审批系统。信息系统自动将审批结果共享至相关服务窗口。同时,应将信息系统中的共享信息打印存档,不得向服务对象要求重复提供申报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联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表,主动优化现有审批流程,在材料受理、档案管理方面,自觉适应审批方式改革需要,主动承担审批有关受理、扫描、打印等工作,做到不推诿、不扯皮。
(二)各审批服务窗口要尽快掌握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硬件设备的使用操作,更换进驻人员时,须就相关操作及身份信息进行专门交接,确保审批工作不受影响。
(三)实施“一表制”后,各相关单位如有业务变更(包括审批流程、申报材料、表格式样等)应主动与市审管办联系,以便及时更新完善审批信息管理系统。
(四)行政服务中心和相关服务窗口单位要密切关注“一表制”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在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顺畅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