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9〕61号2019年05月10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政府2019年度立法工作方案
市政府立法工作是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全域一体、改革创新、优化生态、小市大为”的总体要求,聚焦我市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紧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重点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生态文明、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加强立法。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结合《鹰潭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现将市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市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
(一)2019年由市政府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项目(5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提请市政府讨论时间 | 提请市人大审议时间 |
1 | 鹰潭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 市信息办 | 5月 | 6月 |
2 | 鹰潭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 市住建局 | 8月 | 9月 |
3 | 鹰潭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 市公安局 | 8月 | 9月 |
4 | 鹰潭市城区噪音管理办法 | 市生态 环境局 | 8月 | 9月 |
5 | 鹰潭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 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 8月 | 9月 |
(二)2019年法规调研项目(4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提出调研报告时间 |
1 | 鹰潭市城区电动车管理条例 | 市公安局 | 9月 |
2 | 鹰潭市违法建筑处置管理条例 | 市城管局 | 9月 |
3 | 鹰潭市信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 市生态环境局 | 9月 |
4 | 鹰潭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 市住建局 | 9月 |
二、立法工作要求
今年市政府立法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做好立法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请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务必做到以下三点:
(一)确保每个项目按照计划的时间节点提请审议。
项目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鹰潭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做到每个项目都能按时提请审议。
(二)确保每个项目在提请审议前都能充分协调。
项目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提请审议前取得共识。有关部门的法制机构与法制工作人员、法律顾问要参与项目起草全过程,严格把关。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立法工作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前介入,依法协调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分歧,确保项目审议时顺利圆满。
(三)确保每个项目质量过硬。
立法项目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要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企业、深入一线,面对面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在内容上切合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文字上要准确、精炼,确保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质量过硬,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出台后能真正管用。
其他未列入计划的立法建议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可以适时提出,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司法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2019年8月,市司法局将向各部门及社会征集2020年度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立法申请及立法建议项目,请各部门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2020年度立项申请报送市司法局。
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同市司法局沟通联系(联系人:立法科,徐靖平;联系电话:643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