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乡高效配送国家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城乡高效配送国家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城乡高效配送国家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重要措施,根据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推进商品流通业发展,保障消费服务民生,进一步完善鹰潭市城乡物流配送体系,真正降低物流配送成本,提高物流配送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我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优化顶层设计、建立长效机制、确立实施标准、完善指导监督、打造可持续体系”的思路,聚焦“三大领域”,构建“三种模式”,打造“双线平台”,建设“一个管道”。即在关系民生的生鲜农副产品、快消品、电商快递三大细分领域中,分别构建“生鲜农副产品集采集配”、“快消品、药品统仓统配”、“电商快递全网全要素共享”三种城乡高效配送模式,形成以“城乡配送产业联盟”为线下、“城乡配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线上,双线融合的城乡高效配送平台,最终建成一个年货物流通金额十亿以上“鹰潭市城乡物流高速管道”。以此为依托,探索出一套符合鹰潭实际且行之有效的“3321”城乡高效配送网络体系。
二、目标任务
至2020年,搭建起网络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化的城乡配送产业联盟,培育城乡配送骨干企业10-15家,创建绿色新能源配送车队,车辆数不少于200辆(其中新能源配送车辆占40%以上),建成城乡高效配送(分拨)示范中心5个,建设标准仓储面积10万平方米,建设标准末端网点200个,整合末端网点500个,搭建城乡高效信息平台,实现鹰潭市“大物流”与“小物流”协同发展,助推鹰潭社会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把鹰潭打造成全国性物流枢纽城市。具体目标如下:
(一)构建城乡高效配送“鹰潭创新模式”。
以城乡配送产业联盟为“发动机”,以帮扶政策为“引燃剂”,创新顶层设计和驱动方式,通过“一次性补助”完善基础要素建设,通过“流量补助”激活共享意愿,破解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难题,实现“优化-整合-优化”的可持续良性循环,构建鹰潭城乡高效配送创新模式。
(二)形成四级城乡共配网络。
实现城市配送网络基本健全,以现代物流园区为基础,构建“物流园区、县级分拔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社区、商超末端网点”四级城乡配送网络。联盟成员涵盖城乡配送骨干企业、商贸企业、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联盟内商品配送额占全市60%以上。
(三)显著提高城乡配送运行效率。
搭建城乡配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促进仓储、配送的组织方式更加集约化、智能化,仓储设施、运输车辆、物流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等先进的技术和通用的标准得到广泛的应用。联盟成员企业物流费用率降低到7%,1200mm*1000mm标准化托盘保有量从目前4%提高到30%,标准化配送车辆占有率从1%提高到15%。
(四)持续优化城乡配送发展环境。
制约城乡配送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规划保障更加有力,车辆通行更加流畅便利,停靠装卸更加有序,社会物流资源更加集约,城乡配送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三、具体任务
(一)成立城乡配送产业联盟。
构建以鹰潭市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为主体,鹰潭市主要商贸流通、电商快递、生鲜冷链、农副产品、药品、批发企业为成员的城乡配送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联盟整合货物、仓储设施、配送车辆与线路、末端网点、智能投递终端等资源,搭建鹰潭市城乡配送的“主流量管道”,为鹰潭区域提供集约化、智能化的仓储、配送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市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完成时间:2019年4月]
(二)构建城乡高效共配网络。
搭建以城乡高效配送园区,区(市)分拨中心,乡镇配送节点及村、社区、商超末端网点的四级城乡配送网络,形成全域覆盖配送网络,打通农村最后一公里和社区最后一百米。
1.打造城乡高效配送物流园区。
以鹰潭市现代物流园区为平台,打造城乡高效配送物流聚集区,建设1个城乡高效配送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城乡高效配送服务功能;建设2个以上城乡高效配送示范配送(分拨)中心,每个城乡高效示范配送(分拨)中心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提升城乡配送成效;改造和提升标准仓储面积15万平方米,加强城乡配送基础。[责任单位:鹰潭现代物流园区;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2.建设示范配送(分拨)中心。
推进示范配送(分拨)中心建设,依托重点商贸、快递物流企业,促进仓储、配送方式更加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引导企业对仓储设施、运输车辆、物流设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2019年重点打造月湖冷链水产,贵溪快消品配送中心,余江农产品批发等3个配送(分拨)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商务局;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2020年重点打造月湖快消品配送中心,余江快递物流园等2个配送(分拨)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完成时间:2020年3月]
3.优化共享末端网点。
依托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邮政公司、电商快递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点资源,支持连锁企业、电商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终端网点和智能投递终端进行优化、改造和提升,优先贫困村,优先电商扶贫站点,解决老百姓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百米,向全社会提供快递包裹自提、快消品配送、“网订自提”、快递代收代发、农产品提货等综合服务。加强智能投递终端建设,支持智能快递件箱(包裹柜)进商务区、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区域,最终形成不同类型网点共存,网点间相互协同的高密度,直渗透的网点体系。
2019年,贵溪市建设80个标准网点,整合120个末端网点;余江区建设40个标准网点,整合100个末端网点;月湖区建设40个标准网点,整合80个末端网点;龙虎山建设6个标准网点,整合15个末端网点;鹰潭高新区建设8个标准网点,整合20个末端网点;信江新区建设6个标准网点,整合15个末端网点。[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2020年,贵溪市整合80个末端网点;余江区建设20个标准网点,整合50个末端网点;月湖区整合20个末端网点。[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完成时间:2020年6月]
(三)推进绿色配送发展。
1.搭建共同配送车队。
根据高低搭配、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原则,将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纳入城乡共同配送车辆范畴,重点推进以阿桂物流、泗丰物流和邮政公司、快递、配送等企业车辆为主体的共同配送车队建设,吸引和鼓励联盟成员共享运力资源,以改造、新购或者租赁的方式,重新整合或者组建一支外观标识统一、车辆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的城乡高效配送车队。依靠信息化的调度管理,形成车辆不少于200辆(其中新能源配送车辆占40%以上)的鹰潭市城乡高效配送车队。其中月湖不少于80辆,贵溪不少于70辆,余江不少于50辆,新能源配送车辆4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2.加强配送车辆规范化管理。
制定《鹰潭市城乡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办法》,保障配送专用车辆有序通行。根据保障需求、便利通行、分类管理、适度调控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行驶区域、停靠地点、装卸时间等,探索城乡配送车辆公交化运作模式,对非法运输车辆予以取缔,为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内的配送车辆提供必需保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完成时间:2019年4月]
(四)建设城乡配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通过构建城乡共同配送信息服务平台,构建物流行业信息服务、政务服务、征信服务、技术服务、百园互通、车货匹配等功能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与物流深度融合,实现与全省全国重点物流信息平台、物流园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跨区域、跨行业整合、管理各类物流信息及资源,提高物流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降低鹰潭市物流成本,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了社会服务效率。[责任单位:月湖区政府,市商务局;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五)开展物流统计分析。
开展物流统计分析工作,获得物流总量数据和节点数据,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运用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反映我市物流发展速度,计算我市物流产业对我市GDP贡献,为物流产业发展制订政策提供依据,推动物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完成时间:2019年9月]
四、实施时间
根据试点实施方案安排,鹰潭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实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宣传阶段(2018年8月-2019年2月)。
组织宣传阶段,一是组织调研鹰潭市城乡高效配送方面的各个要素,摸排了解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和发展水平;二是根据鹰潭市试点实施基础条件进行分析,精准制定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实施方案;三是加大对城乡高效配送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认知水平和企业参与积极性;四是组织企业制定具体试点实施方案,完成试点申报。通过区(市)推荐选取参与积极性高、影响作用大、试点效益明显的行业龙头企业作为鹰潭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企业,形成带动作用。
(二)实施监督阶段(2019年3月-2020年3月)。
实施监督阶段,一是围绕申报试点企业,持续改进试点实施工作,深化试点企业实施效果;二是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市供销社配合,组织定期试点督查工作,确保试点实施有序有效进行;三是加强推动鹰潭市城乡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上下游资源,推动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实施。
(三)验收考评阶段(2020年4月-2020年6月)。
验收考评阶段,一是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城乡高效配送试点企业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试点企业的统仓统配率、设施设备标准化应用水平及试点前后物流费用和效率变化等;二是项目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验收结果将资金拨付到区(市)财政,再由各区(市)财政自行出台奖补办法;三是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发现成绩和不足,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商务部、省商务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
五、机构保障与政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鹰潭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以及各区(市)分管领导;各区(市)成立相应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办公室,指导本辖区内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实施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项目专家指导制度,组建鹰潭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专家小组,邀请省内有关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有关专家参与,负责对试点企业的专业指导及跟踪推进。二是建立城乡高效配送试点会商制度,定期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议,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及时总结工作成果与不足,形成试点工作报告上报商务部、省商务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
(三)加大扶持力度。省级财政下达的400万专项扶持资金以及国家下达的有关扶持资金,将用于对区(市)验收考核后,奖补给各区(市),由各区(市)自行拿出具体的项目奖补办法并进行奖补。
(四)开展宣传培训。在省、市、区(市)各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对试点企业进行专项培训和工作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规范、科学、有序推进。
附件:1.城乡高效配送末端网点建设标准
2.鹰潭市城乡高效示范配送(分拨)中心建设标准
附件1
城乡高效配送末端网点建设标准
1.A类末端网点其作业面积≥50平方米,且日均收投件数≥200件,每家末端网点合作的快递、配送企业数量在5家及以上;
2.B类末端网点作业面积≥30平方米,日均收件数≥100件,每家末端网点合作的快递、配送企业数量在3-4家;
3.每家末端网点具有专人管理、统一门头、统一识别形象。
附件2
鹰潭市城乡高效示范配送(分拨)中心
建设标准
1.仓库建设符合《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GB/T 28581-2012 通用仓库及库区规划设计参数》或《GB50072-2010 冷库设计规范》的要求。
2.仓库面积≥5000平方米,按货位计算的仓库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库内使用率达到80%以上,电动叉车4台及以上。
4.末端网点共享率50%及以上,共同配送率50%及以上,仓配一体化率70%及以上,带托运输比例25%及以上,配送业务覆盖全市1000家网点以上。
5.配套仓储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前、后物流费用率对比下降至7%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