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废止】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金融单位支持地方发展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9〕12号
发文日期:2019-06-20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金融单位支持地方发展考核激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金融单位支持地方发展考核激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金融单位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金融管理部门: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保监分局;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我市辖区内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银行、农商银行、村镇银行;

3.进驻本市的各保险公司;   

4.进驻本市的各证券公司,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鹰潭办事处比照证券业机构考核;

5.当年新设立的机构在次年纳入考评。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金融管理部门考核内容(满分100分)。

1.上一年度支持鹰潭经济社会发展成效70分)。

1)信贷规模(30分):积极督促指导全市银行业机构,    力争完成市政府年初下达的新增各项贷款目标。考核分数=(上一年度实际新增各项贷款总量/上一年年初下达的新增各项贷款目标*30分),最高30分封顶;新增各项贷款年度负增长为零分。

2)征信、国库、反洗钱管理及实现服务小微企业“两增两控”目标(10分)。

①人行(10分):加强征信建设、国库管理、金融统计与监测,每季度上报一期对政府决策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金融形势报告。根据情况综合评分

②银保监(10分):引导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加大创新力度,顺应小微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实现“两增两控”目标。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评分。

3)推进金融扶贫10分):积极推动金融机构落实扶贫   包干责任、完善扶贫信贷政策、创新扶贫产品和服务。根据情况综合评分。

4)金融监管10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    地方实体经济发展、防控金融风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工作部署,全面履行自身金融监管职责,大力支持和指导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促进地方金融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情况综合评分。

5)绿色金融(10分):积极督促指导全市金融机构,力争完成市政府年初下达的绿色金融目标任务。绿色信贷完成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增减不足一个百分点的不加减分。

2.作风建设和服务群众情况(30分)。

1)作风建设(20分)

①党的建设(10分): 根据各单位党建情况,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综合评分。

②群众投诉处理(10分): 未按时限处理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

2)服务群众(10分)

①人行(10分):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农村等开展反假宣传活动,强化金融机构反假业务监管。根据情况综合评分。

②银保监(10分):大力引进新设银行机构,推动城商银行县域布局,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促进普惠金融健康快速发展,积极争取全省普惠金融创新试点,探索一条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金融发展之路。根据情况综合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内容(满分100分+10分)。

1.上一年度支持鹰潭经济社会发展成效95分)。

1)新增贷款规模(30分):完成市政府年初下达本外币新增贷款指导值的得20分;超额完成的,完成率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分;未完成市政府年初下达本外币新增贷款指导值,但实际正增长的,完成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实际新增贷款为负增长的记零分。增减不足一个百分点的不加减分。

2)贷款总量(10分):按照年末各机构各项贷款总量排   位情况计分,排位第一的计10分,排位第二的计9分,依次递减计算得分,排位第11名及以后的不得分。

3)贷款增速(5分):考核年度末,各银行机构的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速达到或超过该银行上级机构在全省的增速,得5分;未达到上级机构在全省的增速,增速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4)存贷比(10分):按照考核年度末各机构存贷比情况,其中政策性型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存贷比达到75%得8分,鹰潭农商银行和贵溪九银村镇银行、月湖恒通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存贷比达到70%得8分,存贷比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2分。增减不足一个百分点的不加减分。

5)绿色信贷规模(10分):完成市政府年初下达新增绿色信贷指导值的得8分,完成率每高(低)1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2分。增减不足一个百分点的不加减分。

6)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情况(20分):

①民营企业金融服务(10分)。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民营企业贷款增速较去年同期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其他商业银行民营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较去年同期水平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10分)。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较去年同期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其他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低于3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其他商业银行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较上年同期水平每减少一户扣0.5分,扣完为止。

7)风险管理指标(10分)。

①合理控制当年不良贷款率(5分):当年不良贷款率目标值为2%,低于目标值得5分,高于目标值得分=5-(实际不良率- 目标值)*500,扣完为止。

②不良贷款处置指标(5分):当年不良贷款处置率=当年处置不良贷款总金额/年末不良贷款余额,目标值为10%;低于目  标值的得分=实际处置率/10%*5,高于或等于的得5分。

其中(1)、(2)、(3)、(4)、(5)、(6)项对贷款的统计,允许各银行机构在考核时将当年不良贷款核销金额还原计算。

2.金融服务质量(5分)。

服务质量和效率(5分):考核年度内,市政府通过问卷调查对银行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行测评并排名,服务质量和效率排位第一的得5,排位第二的计4.5分,依次递减计算得分。(银行机构金融服务质量调查问卷详见附件)

3.加分项(10分)。

1)引进市外中长期资金(5分:)当年引进市外中长期资金最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5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占比计算得分,其中助力我市企业和项目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或成立绿色基金的,金额翻倍计算。中长期资金是指1年及1年以上资金。引进市外中长期资金是指通过信贷替代工具和产品扩大表外业务积极支持我市企业融资,包括助力我市企业发行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成立基金以及上级行直贷、引进系统内异地行资金支持本地企业或通过银团贷款、委托贷款(市外企业委托)引进资金的。

2)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分)

完成市委、市政府,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新设机构、提供金融人才支持等,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保险业金融机构考核内容(100分+)。

1)保费收入增长(20分):各财险(寿险)机构当年保费收入增幅达到全市财险(寿险)保费收入增幅平均水平的得15分,每提高(降低)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5分。增减不足一个百分点的不加减分。

2)保费总量(20分):按照考核年度末各财险(寿险)机构保费总量排位情况计分,排位第一的计20分,排位第二的计18分,依次递减计算得分。

3)赔付率(10分):各财险(寿险)机构当年赔付率达到全市财险(寿险)赔付率平均水平的得8分,每提高(降低)1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2分。增减不足一个百分点的不加减分。

4)赔付率增长(10分):按照考核年度各财险(寿险)机构赔付率与上一年度赔付率增长排位情况计分,赔付率增长最快的(可并列)计满分10分,第二快的计9分,依次递减计算得分。

5)农业保险或其他险种创新(20分):考核年度内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的,得5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得5分;开展了非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类扶贫相关保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创新型、绿色型保险业务的,每个险种加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

6)税收贡献(10分):按照考核年度末各财险(寿险)机构上缴税收总量排位情况计分,排位第一的计10分,排位第二的计9分,依次递减计算得分。

7)新设机构(5分):考核年度内在高新区物联网金融创新中心、贵溪市和余江区金融服务站新设立1个营业网点得2分,最高不超过5分。

8)险资入鹰(5分+):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基金等形式投资我市重点产业或绿色项目,每1000万得1分,上不封顶。

(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考核内容。

1)项目融资(20分):为鹰潭市辖区政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的,包括对辖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用于基础设施、农房集资、旧村改造等方面开展的项目融资。有开展项目融资的得10分。项目融资金额达5亿元,再加5分;5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加5分,总分不超过20分。

2)企业挂牌(20分):推动鹰潭市辖区内企业挂牌工作,每推动1家辖区内企业启动挂牌工作的得2分,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每推动1家辖区内企业成功挂牌得10分,总得分不超过20分。

3)企业上市(25分):推动鹰潭市辖区内企业上市工作,与1家辖区内企业签订企业上市辅导协议得5分,推动1家企业申报上市辅导得10分,企业完成辅导验收得10分;向中国证监会或海外市场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受理得15分;推动企业成功上市得2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5分。

4)税收贡献(15分):按照考核年度末各机构上缴税收总量排位情况计分,排位第一的计15分,排位第二的计10分,排位第三计5分,其他排位不得分。

5)服务企业工作(20分):由拟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对辖区内证券业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满意度进行评分,最高不超过10分;由市、区(市)金融办对辖区内证券业金融机构服务的专业程度进行评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一票否决指标

被考核金融单位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当年考核评先资格:

1.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或发生对全市经济社会有重大不良影响事件的;

2. 在金融经营运行过程中,由于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影响区域内金融稳定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超过5%;

3.对辖区内规上企业发生恶性抽贷压贷而导致企业破产的;

4.对政府应急转贷承诺未兑现的。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每年1月底前,由各考核对象认真对照年度考核项目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及时向市金融办提供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组织初评。每年2月上旬,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及有关单位依据上级权威机构发布相关数据,在参考各考核对象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基础上,完成对上一年度各考核对象指标评分,汇总考核评价分数,得出考核结果,并反馈给考核对象。

(三)申诉与复评。考核对象如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得知考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诉,市金融办在收到书面申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复评并予以答复。

(四)等次评定。每年2月中旬,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及有关单位按照各考核对象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和等次评定。考核评定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获突出贡献奖,考核评定80分以上(含80分)的单位获优秀奖。

(五)上报与确认。市金融办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提请市政府审定并确认最终结果。

五、激励措施

以金融管理部门及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的考评得分得出名次,从高到低进行评奖,设立金融单位支持支持地方发展“突出贡献奖”和“优秀奖”,市政府对获奖金融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对获奖金融单位“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其中获得突出贡献奖单位可推荐四名全市金融系统先进工作者(两名领导、两名一线工作人员);获得优秀奖的单位可推荐两名全市金融系统先进工作者(一名领导、一名一线工作人员)。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4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表彰全市金融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政府将上一年度银行机构考核得分情况,作为市本级当年新增其他财政性存款的重要参考,考核排名靠后的4家银行不纳入当期选择范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有对金融单位考核文件一律废止。本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各区(市)、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对驻地金融单位考核激励办法。

    附件:银行金融服务调查问卷

附件

银行金融服务调查问卷

机构名称

调查项目(多选)

贷款年化利率最低

申请贷款用时

更短

服务态度最优

信贷产品更

丰富、便捷

办理转贷、无还本续贷业务最多

信贷申请条件最严格

存在抽、压、

断贷行为

农发行








工行








农行








中行








建行








邮储银行








农商行








上饶银行








九江银行








江西银行








兴业银行








月湖恒通








贵溪九银








注:该表满分100分,前5项为得分项,每项最高得20分;后两项为扣分项,每项最高扣10分。前5项每项根据综合得票数高低排位情况计分,排位第一位计20分、第二位计19得分依次递减;后2项每项根据得票数高低排名情况扣分,得票最多扣10分、得票第二多扣9扣分依次递减。按照本表最终汇总得分高低,作为本考核办法“银行机构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考核的排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