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33号)文件精神,规范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和使用,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特制定鹰潭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优化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依法依规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夯实区(市)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切实完成好本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专项治理工作,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全市学前教育的期盼,使人民幼有所育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二、二、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截至目前,全市共摸排小区总数59个,其中贵溪市20个,余江区6个,月湖区11个,信江新区18个,高新区4个。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任务。
1.严格落实规划。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均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要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要求,单个小区1200户及以上的必须在本小区建设,1200户以下的小区或居民区采取统筹合建的方式配套建设,原则上按每1200户建设一所规模不低于6个班的幼儿园。
已建成小区1200户以上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及住宅项目是零星开发的,区(市)政府要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统筹安排配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牵头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建设、房管)、市发改委]
2.坚持分类治理。
(1)已配(规划)已建未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用途。凡小区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小区(含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等)配套幼儿园,或建设时免收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幼儿园土地出让金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及有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必须无偿配建的幼儿园,由区(市)政府协调,2019年6月底前办理无偿移交手续,交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在租赁期内,由产权所有单位举办公办或普惠性质的幼儿园,租赁期满后,交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建设的独资(全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
除无偿移交或者有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必须无偿配建的幼儿园外,其他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各区(市)政府采取“一园一案”方式收回(可回收、置换、购置)并全部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区(市)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建设、房管)、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已配(规划)在建小区。住建部门要对全市已配(规划)在建小区建立专门的台账,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配建任务。对未按规划标准建设,缩建少建的,区(市)政府要约谈建设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严格按规划设计标准落实配建,确保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配建任务。凡整改不到位的,住建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建设、房管)、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
(3)已配(已规划)未建的小区。如项目尚未全部开发完毕,区(市)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令立即启动配套幼儿园建设,并在2020年12月底之前竣工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开发单位后续开发项目总图审批、建筑单体审查、初步设计审查、规划指标核算前,应征求教育部门有关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的审查意见。如项目全部开发完毕,但开发单位无法继续配建幼儿园,由当地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建设、房管)、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
(4)未配(未规划)未建的小区。对已建成小区,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具体由区(市)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对于在建且达到配建规模标准但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小区,区(市)政府要及时制定补救措施,责令限期整改,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具体幼儿园建设方案,自然资源部门完善规划设计标准,结合《鹰潭市学前教育专项规划》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审核,严格落实配建任务;对于规模未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的已建成城镇小区,区(市)政府要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配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牵头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建设、房管)、市教育局]
3.规范办园使用。
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凡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不到50%的区(市)的小区配套园公办学位不得低于80%。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好小区配套公办园的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做好公办教职工核编配置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签订的委托举办协议原则上不超过10年,要按照普惠性幼儿园要求明确收费标准,确定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编办]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5月)。各区(市)要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等方面问题,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做到逐点扫描、全面覆盖、无一漏记、全数入账。各区(市)工作方案及摸底情况(见附件)按规定时间节点报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建设、房管)和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建设、房管)]
(二)全面整改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各区(市)要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照台账,销号治理,逐一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各区(市)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将治理工作进度情况报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建设、房管)和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建设、房管)、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编办]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市领导小组要加大治理工作的督查力度,逐区(市)开展督查总结工作,发现好经验和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全部移交整改到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单位,要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对违法犯罪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牵头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建设、房管)、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编办]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人民群众对教育期盼的实际行动。各区(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为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完成治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教育、自然资源、住建(建设、房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编办、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国资委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组,自然资源、住建(建设、房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抽调自然资源、住建(建设、房管)部门部分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各区(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如期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三)切实落实各部门职责任务。
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推进治理、专项督查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教育部门:负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摸底排查,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工作;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和举办等工作。
发改部门: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财政部门:合理安排学前教育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各片区控制性详细修编内容,按相关规定保障建设用地;切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次治理的摸排、认定、土地及建筑权属变更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收回、移交、补建等工作。
住建部门: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的施工许可颁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相关工作的监管落实;协调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收回、移交工作、补建等工作,负责督促配套幼儿园与同期住宅同步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定教师编制,办理公办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人社部门: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等工作。
国资部门:负责核查国有资产中的幼儿园房产,并督促做好市国有资产中的幼儿园房产移交工作。
司法部门:负责指导依法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工作。
供电部门:负责支持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实行独立用电。
(四)切实保证平稳有序。
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治理措施及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切实严肃工作纪律。
要坚持依法依规,各区(市)纪检监察部门、各单位驻局纪检组要全程参与,坚决防止在治理过程中把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变为合法、合规,对治理不到位,工作有缺失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瞒报漏报的,将对相关单位予以问责,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自2019年5月起,实行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各区(市)人民政府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