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智慧消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9〕86号
发文日期:2019-07-10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鹰潭市“智慧消防”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智慧消防”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推进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工作要点》(赣专字〔2019〕1号)、《江西省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十大品牌工程工作推进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智赣119”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的实施意见》(赣专字〔2019〕2号)、《江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19-2022)》等文件要求,加速推进“智赣119”品牌工程在我市落地见效,充分利用窄带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我市“智慧消防”建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江西省消防条例》要求,积极应对新时代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新要求,充分认清新时代带来的新挑战、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城市发展带来的新风险、科技信息化带来的新课题。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19年:鹰潭市作为我省03专项十大品牌工程之一 “智赣119”的试点示范地区,市政府年内要建成“全域一体化”的消防大数据监控平台,各地区均作为试点地区同步开展先行先试。教育、卫健、民政、银行作为示范行业,年内实现示范行业搭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分平台,各地区40%的社区搭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子平台,全市40%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或使用消防维保物联网监控系统。各地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公共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信息以及30%的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监测信息接入平台,实现“九小场所”智能烟感报警监测全覆盖、市政消火栓实时定位,全市 NB-IoT设备应用规模不低于5万件。

2020年:全市所有重点行业搭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分平台,各地区80%的社区搭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子平台,全市80%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或使用消防维保物联网监控系统。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公共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信息以及60%的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监测信息接入平台,“九小场所”智能烟感报警监测全覆盖,市政消火栓实现实时定位,全市NB-IoT设备应用规模不低于10万件。

2021年:建成全市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所有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智慧安全用电监测系统、智慧水消防设备监测系统、智能独立烟感系统及重点行业、社区、消防维保等系统平台全部接入大数据应用平台,全市NB-IoT设备应用规模不低于15万件。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分级预警的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综合利用移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依托有线、无线、移动互联网、NB-IoT等现代通信方式,建立分级预警的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将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智慧安全用电监控系统、智能独立式感烟报警系统、智慧消火栓管理系统、城市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单位日常消防巡查管理系统、移动执法手机APP系统集成一网运行,实现在线监测、智能分析和分级预警功能,并与消防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

(二)推动NB-IoT智能独立火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在全市范围普及应用。重点推动在老旧高层建筑、学生(员工)集体宿舍、养老福利机构、集贸市场、群租房、棚户区、“三合一”场所和其他“九小”场所安装使用NB-IoT智能独立火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大力推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智能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时将报警信号上传系统系统自动播报或通过手机APP和短信、微信报警等方式向业主、物业、社区、微型消防站发出警报,实现火警快速联动应急响应。

(三)推动重点场所消防设施进行物联网改造升级。对已设有自动消防设施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物联网技术改造,设置数据传输装置,增设水压、水位、阀门启闭和防火门、防排烟设备等开关状态的监测装置,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接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关漏电电流、线缆温度等数据;将消防设施和电气安全等监测信息全部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可利用手机APP,动态监控、立体呈现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状态,提高消防设施的完好率。

(四)推动智慧安全用电监测装置的普及应用。重点推广基于NB-IoT的智慧安全用电装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文物建筑、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火灾高危场所的安装使用,着力解决由于电气设备(线路)故障、用电不当等原因引起火灾的安全问题。对配电系统的过剩余电流、短路、过温度等电气故障进行实时的监控、报警、反馈、记录,建立智慧电气监测消防预警及远程自动断电功能系统,提高单位和个人用电安全管理能力、电气安全隐患处理能力。

(五)推动市政消火栓能化”管理维护。推广智慧消火栓管理系统,通过物联网技术对市政消火栓实施精准定位、水压监测、破坏报警,满足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和灭火作战需要。将智慧消火栓管理系统接入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实现实时显示消火栓的定位、供水压力、移动终端远程现场管理,监测被盗、偷水、损坏、被撞等异常情况,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消火栓智能分配等功能。

(六)推动重点行业搭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分平台。教育、卫健、民政、住建、司法及石化、电力、邮政、银行等重点行业系统应当结合本行业系统物联网建设,建立行业系统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分平台,实时采集本行业系统监控现场的各类消防报警信号、故障信号、图像信息,并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在线分析研判,全面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七)推动社区搭建物业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子平台。社区应当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社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子平台,将社区内的消防设施监控、独立烟感报警器、燃气报警器等报警信息纳入监测,实时上传系统,并与社区物业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实现手机APP无线联动,强化消防网格化管理。推动社区养老场所、幼儿(托管)教育场所和重点服务人群活动场所安装NB-IoT智能独立烟感智能独立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及智慧安全用电装置。

(八)推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消防维保物联网监控系统。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或使用消防维保物联网监控系统纳入执业监管重要内容,依法督促消防维保服务机构利用物联网技术,对所服务项目的消防设施运行、故障报警等进行实时监控,解决消防设施故障处理不及时,维保质量不高等问题,规范消防维保服务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四、运维模式

(一)加强政策引导、探索运维模式消防领域物联网应用涉及面广,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推动、激活市场活力,健全法治保障、鼓励安全消费”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行“政府+市场”运维模式。

(二)优化顶层设计、构建开放平台坚持“兼容开放、共享互通、可持续升级”的原则,建设鹰潭市消防大数据平台,实现“智能研判、分级预警”。要按照市政府的同一部署,利用优势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加强大数据标准建设,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互相融合,公开平台接入技术标准,防止技术壁垒垄断市场。各消防物联网服务供应商要将建成的物联网平台和设备接入我市消防大数据平台,融合信息孤岛,为底层数据集成的信息共享提供保障,建成“全域一体”的开放性数据平台。

(三)健全运行机制、激活市场活力。要在“智慧城市”整体规划框架下,由政府主导建设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提供专业化服务获得市场化收益,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安全服务,积极培育消防技术服务、安全监测等消费市场环境。要制定出台支持鼓励购买消防物联网技术服务的政策,充分发挥消防物联网企业和消防维保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和市场主体作用,积极引入保险、金融等资本要素,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态与服务机构的经济利益、信用评级直接挂钩,实现主动、自发式的市场化消防安全服务,推动“智慧消防”物联网建设迈入良性循环轨道。

(四)重点培育扶持、产业发展升级。各级政府要将消防物联网作为物联网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率先在政府产权单位、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推行新型消防安全服务模式,形成示范效应,推动鹰潭市公共安全领域的新模式、新技术、新产业同步发展,占领公共安全领域制高点。要引进一批重点项目,进一步补强全市消防物联网产业链条。深化与消防物联网领军企业的合作,加快“智慧消防”产品的孵化与研发,解决消防工作中的痛点和难点。各地要从金融、财税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研究出台和有效利用已有政策支持消防物联网产业发展,鼓励购买本市企业的消防物联网产品和技术服务,将鹰潭市消防安全产业打造为领先全国的明星产业。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区域内“智慧消防”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建设工作。并应统筹或将“智慧消防”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03专项、智慧新城等配套资金,支持保障消防物联网的开发建设和推广运营。

(二)政府有关部门。

各部门要依据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智慧消防”建设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和鼓励政策,加快推动消防领域物联网规模应用和产业发展。发改部门要研究出台消防物联网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引导市场良性竞争;住建部门要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将消防物联网设备纳入建设内容;银保监部门要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参与联保。

具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行业系统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分平台督促本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接入平台并依据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在本行业系统内推动安装智慧安全用电监测装置和NB-IoT智能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部门要切实将现代化技术落实到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战斗的应用中,利用物联网技术,最大限度提早报警时间、缩短报警过程,争取宝贵时间迅速出警,提高消防救援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实现灭火救援效率的显著提升。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督促消防安全重点行业和单位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和安全用电等信息的动态监测,并将数据接入鹰潭市消防大数据平台。

(四)社会单位。

各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设有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管理系统或者智能型火灾报警探测装置的单位和场所,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消防维保服务、安全监测等机构,运用物联网技术将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和安全用电监测等数据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鼓励各社会单位将火灾防控手段由“人防”转向“技防”,接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可由2人减少至1人。鼓励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文物建筑、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集贸市场、群租房、棚户区、“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等安装智慧安全用电监测装置和NB-IoT智能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智慧消防建设作为“03专项”和“智慧新城”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智慧消防”建设工作将纳入对区(市)政府、管委会综治考核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地要明确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加强本地区“智慧消防”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智慧消防”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地各部门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