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鹰潭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9〕99号
发文日期:2019-07-31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因机构改革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子建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海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官斌和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区域战略实施办

公室副主任

何智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玉兰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罗长林  市统计局城调队队长

董细明  市机管局副局长

杨样龙  市住建局副局长

祝笑飞  市城管局副局长

高永祥  市水利局副局长

万谷辉  市科技局副局长

林江文  市教育局总督学

郑水亮  市体育局副调研员

黄忠宗  市卫健委副调研员

郑兴云  市文广新旅局副局长

张应想  市公安局副局长

蔡立洲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审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考核结果等,制定出台有关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工作,参与研究、审核、制订我市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措施,完成好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共同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部门既要有工作的侧重点,又要相互配合,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议决定事项;负责相关政策、措施、标准和目标任务制定的调研、协调、会商等前期工作;承担领导小组议题准备、文件草拟、会务组织等工作,承担上级文件和各地各部门来文的拟办。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各公共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系统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建立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完成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公共机构节能政策、规定、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公共机构加强节能管理,组织开展各种节能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各区(市)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提出年度考核意见报省主管部门审定。

(二)市发改委

1.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公共机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2.参与推进公共机构绿色建筑发展、节能规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三)市财政局

1.参与制定能耗定额,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与能耗定额相配套的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2.会同市发改委及时公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督促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相关产品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规定。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的财政政策、措施,完善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

4.参与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奖惩办法。

(四)市人社局

落实公共机构节能表彰制度,参与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奖惩办法,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本地区绩效考核体系。

(五)市统计局

1.指导、参与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建立统计体系。

2.将公共机构节能主要指标纳入本地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

(六)市机管局

1.负责市经济大厦节能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负责市经济大厦的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处置工作。

2.负责对驻市经济大厦单位的日常节能工作巡查、监管及能耗统计工作,对驻市经济大厦单位节能考核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办。

3.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做好市经济大厦的节能宣传工作。

(七)市住建局

1.参与制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2.对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的各项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负责宣传贯彻好公共机构绿色建筑专项设计技术导则和评价标准,对公共机构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八)市城管局

1.负责推行市区路灯能源合同管理及市餐厨垃圾处理中心项目建设。

2.负责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九)市水利局

1.负责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和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建设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组织管理经费,支持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推广和节水示范项目建设。

(十)市科技局

1.负责促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示范。

2. 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科技支持。

3.开展本级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一)市教育局

1.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政策、规定、要求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

2.负责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含市属大专院校)节能工作。

(十二)市体育局

1.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政策、规定、要求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

2.负责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三)市卫健委

1.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政策、规定、要求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

2.负责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四)市文广新旅局

1.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政策、规定、要求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

2.负责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五) 市公安局

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机构车辆节能工作,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负责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2019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鹰潭市解决

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

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因机构改革及人事变动,现根据工作需要对鹰潭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张子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黄海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段建龙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毛晓荣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杨  涛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向阳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              吴泉友  市司法局副局长

辛  勤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余国龙  市住建局副局长

赵永华  市房管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占志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任发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张  远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继红  市国资公司副总经理

刘太印  市总工会副主席

吴国华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由毛晓荣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鹰潭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019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鹰潭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人社局负责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3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鹰府办发〔2016〕40号),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人社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并指导各级发展改革委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审批,未落实资金来源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将拖欠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成员单位依法依规联合惩戒。

市公安局负责协同市人社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各级公安部门做好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及时下达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房管局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将不低于20%的月均工程款作为人工费预存到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资金充足;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开发企业,限制办理商品房预售、网签备案,不予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各级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建筑市政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执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规定,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全面执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规定,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全面执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规定,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社保卡实名制支付,引导金融机构对欠薪失信企业在贷款、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国资公司负责督促所属投资项目认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措施,解决好所属投资项目欠薪事项。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级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以小微企业为重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引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畴。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随时了解掌握本级本系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发现欠薪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涉及工会系统评先评模等活动中予以限制。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鹰潭军分区政工处;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群众团体,

新闻单位;驻鹰各单位。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9年7月272019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