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9〕118号
发文日期:2019-08-18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发放试点工作方案

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从制度上防止腐败滋生,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地〔2019〕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6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实施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一卡通”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部门职能不变,上下左右兼容,政府补贴进卡,全省范围通用”的原则,加快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对“惠农一卡通”和社会保障卡功能进行整合与拓展,实现所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通过体系重构,进一步提高资金发放效率和准确性,加强发放全过程的动态实时管控,构建标准统一、流程规范、经办高效、政府监管有力、群众应用便捷的综合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及时了解资金款项及政策,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服务管理综合水平。

二、发放范围

中央、省和我市各级已明确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应全部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其他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项目,由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人社部门共同确定。

三、实施步骤

(一)清理核查对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的要求,全面梳理财政补贴资金项目,认真清理核查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按照补贴资金项目,确定符合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汇总补贴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行政区域、发放银行、补贴资金项目名称、补贴标准、发放时间等基本信息。(责任单位:各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比对人员信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分项目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社会保障卡制发信息进行比对,补充完善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和发卡银行名称等信息,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领取、激活社会保障卡,及时补充社会保障卡等相关信息,并将完善后的全部人员信息提交平台再次比对,确保准确无误后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系统。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加大制发卡和银行功能激活力度,确保应制尽制、应发尽发。(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各有关银行)

(三)完善发放手续。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确定补贴资金发放合作银行,签订《补贴资金发放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发放时间、信息反馈、资金监管、对账办法等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并按照资金发放时间、批次,通过平台及时向合作银行提供核对准确的补贴对象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名称、行号、补贴项目名称、补贴金额、发放时间、发放批次等。(责任单位:各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统一资金发放。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指标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指标下达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并将指标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市县两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用款计划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业务主管部门,再由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合作银行及时划入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相关合作银行机构不得在补贴资金发放业务中额外收取费用。(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合作银行)

四、平台建设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数据共享、集约建设”的原则,建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该平台部署在省电子政务云,硬件网络由省级统一规划。通过建设资金项目库、人员库和资金发放管理、公示监督等平台,建立资金支付安全体系,实现资金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发放动态监管,建立线上线下一体的资金公示监督渠道,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财政资金支付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五、时间安排

2019年8月25日前,完成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部署工作,并实现纳入发放目录的补贴对象持卡率达100%;2019年8月底之前,在余江区试运行;2019年9月底前,实现全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同时,总结试点工作做法,上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工作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和预算安排;负责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梳理我市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明确项目范围、统一项目名称,建立统一编码规则,制订财政补助资金数据申报规范;负责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发放日常管理;负责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对资金发放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发管理,组织合作银行开展金融功能激活;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负责社会保障卡基层用卡环境建设和完善。

(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按补贴项目政策规定,对补贴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核实、统计、公示,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在平台中信息比对、录入、汇总、审核、修改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及发放数据;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拨付资金;负责各领域社会保障“一卡通”资金发放宣传通知和政策解释工作。

(四)金融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及时划入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馈发放信息;负责提供集中、上门和线上等便捷激活措施,方便补贴对象激活金融功能。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政治纪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是一项惠民利民的重点政治任务,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围绕从源头上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担当,扎实有效开展工作,让“一卡通”成为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充重视,充分认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坚持高位推动,强化责任意识,扎实推进落实。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此项工作开展。各区(市)及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强化责任分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主动配合,密切协作,确保试点工作按期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突出发放管理。为确保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实效,发放到个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必须发放到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以家庭为单位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到户主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不得强制收集和代管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不得代为领取补贴资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成年人等,因特殊原因确需他人代管代持社会保障卡的,要细化具体办法措施,严格审批授权,绝不允许违反规定擅自代管代持现象的发生。补贴资金到账后,原则上应发送短信告知项目名称和发放金额。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项目名称、政策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实现公示信息与短信到账信息的双向验证。

(四)强化过程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打破信息壁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通过共享公安、社保、民政、市场监督、住建等部门信息,强化对补贴对象资格的审核,形成录入、审核、预警、查询、公示、发放为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资金支付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

(五)注重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便民服务为重点,围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的优势,大力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扩大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在全社会营造深厚的用卡氛围,切实让广大群众享受改革的成果。同时,要结合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切实提高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水平。

附件:鹰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发放项目清单

附件

鹰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发放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资金大类名称

序号

项目资金小项名称

业务主管

部门

业务经办

部门

1

优抚补助

1

烈士遗属抚恤金

退役军人

事务局

乡镇

民政所

2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金

3

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

4

残疾军人抚恤金

5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

6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7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8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9

参战参试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10

在乡60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11

在乡60岁以上退役老兵生活补助

12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13

物价补贴

14

其他抚恤优抚

2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15

过渡期生活救助

应急局

16

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

17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

18

冬春临时生活救助

19

其他(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3

社会救助

20

临时救助

民政局

21

其他救助资金

4

城乡低保

22

农村低保常补

23

城镇低保常补

24

农村低保非常补

25

城镇低保非常补

26

物价补贴

5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

27

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补助

民政局

乡镇

民政所

28

城镇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补助

29

物价补贴

30

分散特困人员失能护理费

31

分散特困人员半失能护理费

6

精简人员补助

32

精简人员补助

7

分散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33

分散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8

高龄老人补助

34

高龄老人补助

9

老村支书(主任)补助

35

老村支书(主任)补助


10

水库移民补助

36

水库移民补助

扶贫办

乡镇

民政所

11

雨露计划

37

雨露计划

12

残疾人补贴

38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民政局

残 联

39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3

残疾人燃油补贴

40

残疾人燃油补贴

14

退耕还林

41

现金补助

林业局

乡镇林业工作站

15

天然林保护补助

42

天然林保护补助

16

公益林补助

43

国家公益林补助

44

省级公益林补助

17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45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农业农村

粮食局

乡镇农村经济服务站

46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8

稻谷补贴

47

稻谷补贴

19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48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20

渔船油价补助

49

渔船油价补助

21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50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教育局

有关学校

22

普通高中国家免学杂费

51

普通高中国家免学杂费

23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生活补助

52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

53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24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54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25

学前教育贫困家庭幼儿补助

55

学前教育贫困家庭幼儿补助

26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56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27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杂费

57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杂费

序号

项目资金大类名称

序号

项目资金小项名称

业务主管

部门

业务经办

部门

28

计划生育扶助

58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卫健委

乡镇计生技术服务站

59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60

计划生育阳光助学

29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61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30

农村危房改造

62

农村危房改造

住建局

乡镇和建筑企业

31

建筑农民工工资

63

建筑农民工工资

32

医疗救助

64

医疗救助

医保局

医保经

办机构

33

医疗费用报销

65

医疗费用报销

34

城乡居民医保退费

66

城乡居民医保退费

35

一次性创业补贴

67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人社局

劳动就业经办机构

36

技能提升补贴

68

技能提升补贴

37

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69

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38

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70

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39

失业保险金

71

失业保险金

40

村组干部补贴

72

村组干部固定补贴

乡政府

乡镇财

政所

73

村组干部绩效补贴

共计40大类,73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