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9〕120号
发文日期:2019-08-28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鉴于机构改革及人事变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鹰潭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张子建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海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段建龙  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徐略英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建辉  市财政局局长

陈小丽  市教育局局长

彭元龙  市民政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敖高源   科学技术局局长

盛才明   市司法局局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余红艳   市商务局局长

程美华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局长

张平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局长

李恩福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吴晨阳  市税务局局长

夏涌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江东生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刘林根  市统计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卫国   市扶贫办公室主任

  鸿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李武太   市工商联调研员

李荣生   市残联理事长

张赣北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蔡湘芬  妇联主席

     团市委副书记

            孙文金  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行长 

    工商银行鹰潭市分行行长

王昌斌  农业银行鹰潭市分行行长

              勇  中国银行鹰潭市分行行长

张革华  建设银行鹰潭市分行行长

徐洋远   邮政储蓄银行鹰潭市分行

郭先境   市农商行董事长

毛晓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叶庆国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毛晓荣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鹰潭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2.鹰潭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规则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鹰潭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暨农民工工作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委、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

2.研究确定全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及工作安排;

    3.分析就业创业农民工工作的形势,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4.协调、推进、检查、督导、考核各区(市)、各部门就业创业农民工工作;

5.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好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提出全就业创业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

     3.指导、监督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

     4.掌握就业创业农民工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典型经验,收集报送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信息;

5.组织实施对各区(市)、各部门落实各项目标责任和政策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

6.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综合协调全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履行好人社部门在促进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的职能职责;

2.拟定全市就业创业农民工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督促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4.负责全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情况的汇总统计,加强对就业情况的预测、预警;

5.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

6.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市发改委

1.将稳定、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经济运行调度,推动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良性互动;

2.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纳入鹰潭市大中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优先安排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设施项目,积极争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

3.结合经济形势,加强就业形势分析和研判,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

4.督促落实促进就业的收费减免政策;

(三)市财政局

1.根据财政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资金投入;

2.联合人社局编制就业资金年度支出预算和决算;

3.负责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和检查监督;

4.及时审核拨付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资金。

(四)市教育局

1.负责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统计工作,准确掌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情况;

2.安排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

3.指导督促各高等院校开展在校学生职业教育和创业教育;

4.指导督促高等院校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工作;

5.积极发展职业教育,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各项免补政策;

(五)市民政局

1.将社区就业工作纳入全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增加社区就业岗位,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2.鼓励发展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吸纳就业,指导督促各单位配合和组织规范用工行为,并掌握其用工情况;

3.落实福利企业吸纳残疾人员就业的政策,督促福利企业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六)市公安局

1.健全完善暂住登记、治安管理等办法,加强管理和服务,促进外来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2.积极开发保安、交通协管、停车场管理等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3.制定实行有利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劳动者自由流动的户籍管理办法;

4.定期向人社部门通报市本级总人口、人口自然变动和机械变动情况;

5.依法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行为;

6.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七)市科技局

1.负责农村科技知识推广普及和科技培训工作;

2.负责推动众创空间等“四众”平台建设与管理;

3.负责科技成果的咨询、检索及应用;

4.鼓励支持科技型创业企业发展。

(八)市司法局

    1.督促指导各用人单位做好农民工等就业人员的普法工作;

2.负责做好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1.立足各自职能,促进中小企业、旅游业、物流业等产业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2.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开展在职职工职业培训工作;

3.负责相关行业就业创业动态监测及就业创业统计工作。

   (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开发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2.负责建筑行业全过程技能培训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落实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要求;

3.督促建设领域规范使用农民工,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

4.规定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职责落实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

(十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1.发展“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扩大农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2.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

(十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健全完善减免特困下岗失业人员的就医挂号、诊断检查、治疗、住院等有关费用的政策,;

2.指导、督促医院积极开发后勤、病人陪护等辅助服务岗位,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就业群体就业;

3.督促医疗机构为企业招工提供优惠健康体检服务;

4.落实国家免收卫生检查、防疫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5.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

(十三)市税务局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2.宣传税法和税收优惠政策,监督检查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3.准确掌握各项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十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商事制度改革政策要求,实行“多证合一”、“一址多照”;

2.落实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3.准确掌握市场主体存量与增量。

(十五)市应急管理局

1.督促各地做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推动电工等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考试工作。

(十六)市城管局

1.开发城市保洁、保绿等城管辅助的岗位吸纳就业;

2.统筹规范城市商贩等灵活就业行为的管理与服务;

3.协调安排就业创业活动用场地。

(十七)市审计局

负责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资金审计监督。

(十八)市统计局

负责对全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十九)市扶贫办公室

1. 指导做好全市就业扶贫工作。

2. 及时提供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数据信息。

(二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各项扶持政策,负责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积极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就业。

(二十一)市工商联

1.督促指导非公企业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培育、宣传大中专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发展民营经济典型;

3.准确掌握民营企业吸纳就业情况。

(二十二)市残联

1.宣传促进残疾人员就业的政策,教育和引导广大残疾人员转变就业观念,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2.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组织开展残疾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

3.准确掌握残疾人员就业和职业培训情况。

(二十三)市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1.立足各自职能,加强相关群体的就业创业服务和劳动维权工作;

2.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教育和引导各相关群体转变就业观念,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3.开展面向各类相关群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

4.培育、宣传各相关群体就业创业典型;

5.准确掌握各群体就业创业情况。

(二十中国人民银行鹰潭中心支行

1.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金融政策;

2.督促各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劳动者,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

(二十)工商银行鹰潭市分行、农业银行鹰潭市分行、中国银行鹰潭市分行、建设银行鹰潭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鹰潭市分行、市农商行

1.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金融政策;

    2.积极开发能有效满足企业发展和创业需求的金融产品;

3.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化解小微企业贷款难题。

附件2

鹰潭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暨农民工工作

领导小组会议规则

1.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的指示精神;讨论确定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和有关工作安排;分析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2.会议由办公室请示组长同意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参加,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经组长同意可随时召开。

3.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工作任务及成员单位提交事项拟定,报组长审定;

4.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办公室负责将会议议题和拟讨论文件送达成员单位,以保证议题明确、重点突出。

5.各成员单位分别于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全年和上半年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对策建议。

6.会议议决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鹰潭军分区政工处;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群众团体,

新闻单位;驻鹰各单位。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9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