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9〕42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鹰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鹰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和推进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的“五型”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和主要目标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和应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前对接省级统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确保2020年底实现与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统一。
三、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条件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并及时给予指导。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实现“多审合一”。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规范运行机制。压缩审批范围,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通过政府收储土地后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不再办理考古调查、勘探许可,相关文物保护工作由政府在土地出让前完成。
(二)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统一要求,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全市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各项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前置条件、具体权限、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市)要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清单原则上要与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范围的要上报备案,并说明理由。
(三)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全要素审批流程图,并结合实际,按照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尽可能细分,进一步梳理合并和简化审批流程。对社会投资且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也可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四)开展“四联合”改革。实行联合图审,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联合测绘,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审批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实行联合勘验,对市县属地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需开展现场勘验的,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勘验,原则上不得重复进行勘验。实行联合验收,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五)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后补。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容缺受理,经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可以在相关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请材料。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六)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充分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基础支撑能力和省“住建云”平台的业务大数据支撑能力,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设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将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并与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有效指导和监督。新系统应当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财政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七)“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本地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划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八)“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鹰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窗综合受理”实施方案(试行)等4个文件的通知》(鹰府办发〔2019〕6号)文件要求,实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本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各单位应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企业自愿委托、政府无偿服务”原则,建立常态化代办队伍,健全代办运行机制,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政府代办制,实现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发展区域全覆盖。
(九)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的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牵头部门负责制,落实牵头责任,完成牵头任务。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对应修改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子系统,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二)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建设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将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纳入全市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互联互通,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鹰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市住建局要加强与省住建厅的联系,建立有效沟通反馈机制。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放管服”各项改革任务的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做好工业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全面领导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具体实施细则,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四)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横向联系和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各区(市)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十五)严格督促落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和评价市本级和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以及改革公开、接受监督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各牵头部门要及时调度,积极推进改革,市直有关部门要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将改革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区(市)政府定期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建立健全改革公开机制,要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鹰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2.鹰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鹰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于秀明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子建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志坚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席志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周 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志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
会主任
左真香 市委编办主任
徐略英 市发改委主任
吴建辉 市财政局局长
段建龙 市人社局局长
吴 强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金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平来 市住建局局长
江东生 市城管局局长
童细宏 市水利局局长
桂 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洪芬平 市人防办主任
赵军荣 市房管局调研员
胡海俊 市信息办主任
周谷昌 贵溪市政府市长
苏建军 余江区政府区长
李志兵 月湖区政府区长
雷纪文 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黄如象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敖 捷 市信江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建口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办公室不定期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听取有关部门项目联审联批办理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鹰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主要任务 具体内容 | 改 革 举 措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统一审批流程 | (1)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条件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并及时给予指导。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实现“多审合一”。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规范运行机制。压缩审批范围,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土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通过政府收储土地后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不再办理考古调查、勘探许可,相关文物保护工作由政府在土地出让前完成。 | 市住建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负责 | 2019年9月底前 |
(2)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统一要求,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全市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各项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前置条件、具体权限、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市)要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清单原则上要与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范围的要上报备案,并说明理由。 | 市住建局总牵头,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交通、水利、能源项目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牵头;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负责 | 2019年9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 |
主要任务 具体内容 | 改 革 举 措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统一审批流程 | (3)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全要素审批流程图,并结合实际,按照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尽可能细分,进一步梳理合并和简化审批流程。对社会投资且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也可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 市住建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负责 | 2019年9月底前 |
(4)开展“四联合”改革。实行联合图审,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联合勘验,对市县属地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需开展现场勘验的,由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勘验,原则上不得重复进行勘验。实行联合验收,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人防办、市档案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负责 | 2019年9月底前 | |
实行联合测绘,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审批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 2019年12月底 | ||
(5)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后补。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容缺受理,经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可以在相关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请材料。 | 市政务服务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负责 | 2019年9月底前 | |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 (6)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充分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基础支撑能力和省“住建云”平台的业务大数据支撑能力,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升级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将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并与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有效指导和监督。升级的新系统应当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财政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 市住建局、市信息办牵头;市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负责 | 2019年10月底前,制定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 (7)“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本地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划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负责 | 2019年12月底前 |
主要任务 具体内容 | 改 革 举 措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 (8)“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鹰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窗综合受理”实施方案(试行)等4个文件的通知》(鹰府办发〔2019〕6号)文件要求,实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本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帮助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企业自愿委托、政府无偿服务”原则,建立常态化代办队伍,健全代办运行机制,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政府代办制,实现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发展区域全覆盖。 | 市政务服务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交通、水利、能源项目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牵头;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负责 | 2019年9月底前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审批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 |
(9)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的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牵头部门负责制,落实牵头责任,完成牵头任务。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相应修改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 市住建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负责 | 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配套制度修改工作 | |
四、统一监管方式 | (10)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 市住建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负责 | 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度 |
主要任务 具体内容 | 改 革 举 措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四、统一监管方式 | (1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子系统,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市住建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负责 | 2019年9月底前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 |
(12)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建设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将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纳入全市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互联互通,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 市政务服务办、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负责 | 2019年9月底前实现全部入住,统一规范管理,制定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 | |
五、加强组织实施 | (13)强化组织领导。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市住建局要加强与省住建厅的联系,建立有效沟通反馈机制。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放管服”各项改革任务的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做好工业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全面领导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市住建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负责 | 长期坚持,9月15日前各区(市)将实施细则(含领导小组名单、改革任务分解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9月底前报市住建局备案 |
主要任务 具体内容 | 改 革 举 措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五、加强组织实施 | (14)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横向联系和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各区(市)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级政府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 市住建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负责 | 长期坚持,9月底前建立机制,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 |
(15)严格督促落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市本级和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以及改革公开、接受监督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各市直有关部门要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及时调度,积极推进改革,将改革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区(市)政府定期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进展情况。 建立改革公开机制,要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市住建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负责 | 长期坚持,每月5日前上报上一月工作进展情况,9月底前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工作、内容、时间等 | |
(16)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市住建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负责 | 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