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鹰潭市生猪定点屠宰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批复

鹰府字〔2020〕2号2020年01月09日

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你局向市政府报来的《关于取消鹰潭市生猪定点屠宰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请示》(鹰农文字〔2020〕3号)收悉。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猪屠宰环节监管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单[赣环督(鹰潭)〔2019〕20号]的要求,鉴于鹰潭市生猪定点屠宰有限责任公司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没有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和农业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已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审核,同意从2020年1月11日零点起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市农业农村粮食局要高度重视,会同相关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关停工作,依法监管和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社会稳定和猪肉市场供应。

特此批复。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