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0〕146号2020年11月10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鹰潭市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改全省营商环境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对标江西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全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努力实现营商环境全省创一等、走前列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五型政府”建设为突破口,以江西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为着力点,围绕影响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痛点”和“堵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办事不畅、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等问题,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实现营商环境全省创一等、走前列,为鹰潭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举措
(一)开办企业。
1.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开办企业和申领发票“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全市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方便刻制印章。将公安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纳入“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平台。从2020年12月1日起,首套印章刻制费用由印章刻制企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支付。〔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3.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着力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二)办理建筑许可。
4.简化办事流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由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模式,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5.全面推行“一个系统管理、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审批窗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分别在20个、24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设计方案公示和政府审定时间);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分别在24个、12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获得用电。
6.减少办电环节、压缩办电时间。对大中型企业客户,全面取消普通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办电环节压减至4个以内,接电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对于小微企业,办电环节压减至2个以内,接电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6.34个工作日。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总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涉及不超过150米外部电源工程的行政审批试行告知承诺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国网鹰潭供电公司、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
7.推行用电报装“三零服务”。推广“互联网+”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实现用户业务办理“零上门”、用电报装“零审批”、业扩报装“零收费”。〔责任单位:国网鹰潭供电公司〕
(四)获得用水。
8.优化用水办理流程。认真梳理和分析企业用水报装各环节要求,统一、规范报装所需申请材料,科学压缩办理时间,完善“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负责制,强化业务专线咨询、故障报修、紧急事故抢险、投诉等综合服务,供水新增、供水扩容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1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供水公司、市城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五)获得用气。
9.优化用气办理流程。对施工涉及的部门相关手续办理实行并联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将办理精简为“申请受理”和“验收供应”2个环节,小型商业用户用气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均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服务模式,实现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鹰潭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市城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六)登记财产。
10. 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扩大网上查询、网上申请业务类型和范围,推广网上预约服务,提高企业和群众网上业务办理率,逐步实现网上缴费功能。设置涉税财产登记业务综合服务窗口,做到房产交易、纳税、登记受理“一窗办理”,大力推进不动产规划、预销售、竣工验收和登记“多测合一”。简化买卖双方不动产登记流程,压缩申报要件、清理规范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费用,对不动产一般登记业务压缩至4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业务压缩至2个工作日办结,办理成本压缩至财产价值的3%以内,土地管理质量指数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七)纳税。
11.缩减纳税次数。简并涉税表单,优化办税流程,实现所有税种的电子申报以及70%以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12.压缩办税时限。简化涉税资料报送、发票业务及纳税人迁移手续,提高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纳税时间减少到24小时,总税收及社会缴费降低至全省前列。〔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13.持续优化涉税事项办理。通过信息共享获取企业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补采信息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八)跨境贸易。
14.提速业务办理时效。除需现场巡查、验核的进出口业务外,在企业提交主要材料的情况下实施“容缺办理”,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推行减免税审批无纸化,全面实现通关无纸化,加快实现货物通关“先放行后缴税”。〔责任单位:鹰潭海关〕
15.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货物申报应用率。申报人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所需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将处理结果统一反馈给申报人,主要申报业务覆盖率提升至90%以上。〔责任单位:鹰潭海关〕
(九)企业注销。
16.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和材料。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仅提交《清算报告》等4份必须要件。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全面公开各部门的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免费公告,优化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登记注销,降低注销费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鹰潭海关〕
(十)办理企业破产。
17.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依法受理各类破产案件,落实破产程序全程公开、全程留痕,监督和规范破产受理、审理司法行为,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研究建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制度,援助没有财产可用于破产或财产明显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案件,以确保办理破产费用的支付和破产案件的顺利办结。建立政府与法院常态化联动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关于职工劳动债权、企业税费、企业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问题。〔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十一)获得信贷。
18.简化审批流程。鼓励银行业机构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最大程度缩短审批时限,研发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产品,法人机构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各银行机构完成年初制定的信贷计划。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功能。通过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归集政府公共信用信息,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和贷款及时性。努力降低各类成本费用。减少小微企业在融资中产生的公证、评估等各类费用,贷款办理时间和贷款综合成本逐年压缩。〔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银行机构〕
(十二)执行合同。
19.加大执行合同力度。探索推动无纸化网上立案,推进多案联审、远程视频庭审、示范性诉讼等机制创新,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等制度功能,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判用时。建立覆盖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的常态化评查机制,细化涉嫌违法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已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及时恢复企业家的信用;依法追究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的刑事责任,营造惩处拒执行为的强大声势。〔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十三)政府采购。
20.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优化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21.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四)招标投标。
22.加强招投标管理。健全招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推行全过程电子化交易,确保电子化交易比例达到95%以上。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项目;对依法收取的保证金,积极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缴纳方式;加快保证金的返还,在项目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并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23.加大信用联合奖惩力度。全面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互通,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水平,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建立一季度一公开制度,大力扶持守信企业,对守信企业在融资、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给予政策支持;加强对失信企业的约束和惩戒,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项目立项等方面,依法实施监管和制约,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联合奖惩大格局,打造“诚信鹰潭”名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信息办、市文明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十五)政务服务。
24.实施政策“清单化”管理。进一步梳理、归集2018年来市政府及各部门出台的涉企政策,形成政策清单,实施滚动式管理。强化涉企政策“刚性兑现”,严肃查纠涉企优惠政策落地“最后100米”问题,严禁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藏着不给、拖着不办,严肃查处刁难企业、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致使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的行为。涉企优惠政策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推迟执行或不执行。大幅压减政策兑现时间,疫情相关政策措施必须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全部兑现到位;其他政策措施必须在年内完成兑现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25.全面实现政务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一朵云”要求,打造全市统一的政务云,推进全市部门自建业务系统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通”。〔牵头单位: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26.进一步厘清行政权力事项。凡市场能有效调节、法律法规未列为审批的事项一律取消;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的事项一律依法下放,既要确保承接部门“接得住、管得好”,又要按要求确保“放到位”。进一步向省级以上开发区依法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力争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区。〔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27.实现“一网通办、一窗办理”。建立全市统一联通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加快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互联互通,按照办成“一件事”的全流程做好数据归集和平台贯通。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全面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市、区两级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可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28.打造最多跑一次“升级版”。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门、入一窗、一次办”,实现90%以上事项‘只跑一次’或‘一次不跑’,网上办理比例达到80%以上。全面规范证明材料清单,清单外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实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29.建立统一的中介服务平台。打破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引入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统一服务承诺时间、统一服务规范收费、统一服务质量要求、统一服务评价标准”管理。按照省里统一建设网上中介超市的时间节点,及时完成我市网上中介超市建设。整合合并类似功能的中介服务项目,进行一次性集中评价,大幅压缩中介服务时限、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信息办、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十六)知识产权保护。
30.强化产权保护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建立知识产权尤其是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培育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查处机制,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性的侵犯产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性案件。加强商业纠纷解决平台、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调解服务。服务引导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业务,进一步缩短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办结时限。〔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十七)市场监管。
31.规范涉企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切实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32.实现一键受理、便捷投诉。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967788”市非公企业维权专线,受理企业和群众的咨询和投诉举报,及时处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确保涉企投诉办结率达100%。对企业反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具体问题,要采取领导包挂、限时办结等方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确保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委信访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工商联,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33.健全投诉企业保护机制。鼓励企业举报投诉营商环境中的问题,在投诉举报、线索受理、调查、反馈等各个环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防止泄露与投诉内容无关信息,严禁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的行为。对涉企实名投诉优先办理,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信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联,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34.拓展创新创业空间。加快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营造宜居宜业的创新生态环境。建立普惠式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简化落户、子女入学等证明和办理手续,支持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创业融资,全方位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政府金融办〕
35.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创新产业基金引导和运行机制,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重点支持原始创新、成果转化和高精尖产业培育等高端“硬技术”创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十九)劳动力市场。
36.加强企业用工服务。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区域、行业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歧视,监督用工单位设定试用期时长、工作时长、带薪休假、带薪产假等情况。指导用人单位科学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落实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逐步解决企业结构性招工难题。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和少裁员的企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参与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以办成“一件事”的全流程为核心,以“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提高政策透明度、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为目标,对标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加强顶层设计和培训指导,推动本地、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地见效。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一等走前列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调度。
(三)加强评估考核。每年年底,委托第三方对市有关部门、各区(市)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