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六多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六多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六多合一”审批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努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六多合一”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六多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筹协调推进“多规合一”
1.统一空间战略规划。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积极推进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实现“多规合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统一全市国土空间分区,统一空间战略,统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统筹优化配置国土空间资源,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
2.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第三次土地调查为基础,按照统一空间坐标体系和数据标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配合推进建设市、区(市)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配合制定市、区(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标准,将各类涉及空间利用和安排的管理信息统一纳入区(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现有市本级、各区(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转化为统一空间坐标体系,形成指导项目实施的“一张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
3.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推动业务协同。制定区(市)国土空间规划策划生成项目的管理办法,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坚持规划引领项目。推广项目用地“标准地”模式,落实分区域分行业的绩效准入要求,实现“地等项目”。在土地出让环节,鼓励各地积极推行多证(多书)合一,精简土地供应审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
二、集中高效推进“多审合一”
4.进一步清理规范审批事项。坚持“应减尽减”,进一步全面清理规范审批事项,实行“极简审批”。对无明确上位法依据、法律法规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和条件,要坚决取消。坚持“应放尽放”,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坚持“应并尽并”,合并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全面落实选址意见书核发与用地预审合并、规划条件核实与用地检查核验合并。优化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流程,简化审查方式,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审批。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对于能够缩小审批范围和内容的,明确不需要审批的项目范围和内容。〔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5.优化再造审批流程。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全面落实“容缺审批+承诺制”,市直相关部门分事项制定统一的“容缺审批+承诺制”办事指南,规范审批行为,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6.实施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细分工程类型,尽可能细化分类指引,优化审批流程。对投资规模较小、技术要求简单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探索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针对不同类别工程项目特性,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清单内的项目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7.深化联合审批。不断推进联合图审、联合踏勘和联合验收改革,实现“应联尽联”。推行“数字化+联合图审”,不断提高联合图审效率与质量,加强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开展联合审图质量监督抽查。坚持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步骤、统一行动,实行联合踏勘和联合验收。鼓励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进行远程核查,代替现场踏勘、实地检查。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不断优化验收手续。〔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优化集成推进“多评合一”
8.实行评价评估清单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分别确定牵头部门,梳理各阶段涉及的技术性评价评估事项,取消、调整评价评估环节,对保留的技术性评价评估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评价评估事项清单,相应的事项可容缺后补。简化技术审查,积极探索限制性条件较小的评价评估事项“前置改后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9.开展联合评审。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项目单位根据事项清单,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联合体编制评审材料,形成一个综合报告,由牵头部门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及第三方评审机构集中评审。探索推行专家网上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方式进行远程评审,破解“会审难约”问题。严格控制评审时限,提高项目评审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10.积极推行区域评估。在月湖区物流园和贵溪铜产业循环基地等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和考古、气候可行性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统一区域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加快推动将区域评估成果应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负责;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精简规范推进“多介合一”
11.创新中介服务方式。探索由一家中介机构为主体,联合相关中介机构,提供集成中介服务。整合多项中介报告,形成综合中介报告,让业主“一次中介委托、一个综合报告”。进一步精简中介报告内容及篇幅,强化中介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实现中介报告简单明了、管用实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12.建设全市统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一库建成、全省通用,一地入驻、全省通行,一处失信、全省受限”原则,加快形成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超市,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纳入全市中介服务超市统一管理,实现中介服务随机选取、网上竞价、全程监管,将中介机构服务评价结果与行业监管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统一共享推进“多测合一”
13.统一测绘技术标准。按照国家、省相关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定,落实执行好我市制定的“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按照我市文件明确的“多测合一”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供本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14.统一工程建设测绘。规范和指导现有测绘机构通过自愿重组、引进人才或增加设备等方式,获得从事“多测合一”业务所需要的测绘资质,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和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籍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由一家中介机构联合体提供全部所需的测绘服务。加快“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类测绘数据融入竣工验收办事系统。强化“多测合一”市场监管,建立“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强化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强“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开发打通推进“多系统合一”
15.完善审批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各相关部门基于各自业务提出个性化功能拓展和延伸建议。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联动共享。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测量测绘、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信息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16.实行全流程在线审批。全面推行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应用。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对接全市“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见面”“无证办理”“承诺办”“一链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17.健全系统管理机制。强化系统运行管理,出台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各专项业务平台要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事项名称、标准、分类等要素的高度统一,确保系统对接顺畅。加强系统的运维和安全管理,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密码应用测评。〔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优化保障,推进“六多合一”
18.强化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六多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积极创新,强化协作,形成改革合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加强业务培训。各区(市)要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19.落实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六多合一”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推进“六多合一”工作顺利开展。
20.加快平台建设。依托现有的审批服务系统等平台,加快推进“六多合一”网络信息建设,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沟通,与部门平台联通,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21.强化督办问责。制定工作时间推进表,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推进和落实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奖惩问责,对拖延不办、敷衍塞责、推诿缺位、措施不到位导致改革任务未完成或时间拖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