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张忠等4名同志为鹰潭仲裁委员会委员的批复
市司法局:
报来《关于聘任张忠等4名同志为鹰潭仲裁委员会委员的请示》(鹰司文〔2020〕10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聘任张忠等以下4名同志为鹰潭仲裁委员会委员:
张 忠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周奋强 红塔高新(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李光曼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
施建国 鹰潭市思维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报请省司法厅登记。
特此批复。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