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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暂行)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

第二条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第三条  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组织专家解读的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进行解读:(一)市政府规章;(二)市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三)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四)市政府或市政府部门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五)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第五条  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部门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二)部门制订的政策性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订的政策性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性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收文。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市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办理。

第六条  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应当以生动亲民,内容全面、详尽、准确为原则,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图表,着重解读政策性措施的起草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工作目的、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利民举措、政策变化等,让群众可以更直观的体会文件精神。

第七条  政策性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八条  政府网站是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应设立政策解读回应专栏,及时发布解读信息;统筹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发布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报刊杂志、新闻网站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年内出台了相关政策的,主要负责人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第九条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文件执行过程中,关注重要政策性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主动跟进,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条  各部门应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性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部门负责同志、专业机构从业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政策解读回应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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