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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26/2020-07668 发文机关: 市应急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成文日期: 2020-11-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26/2020-07668
发文机关: 市应急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成文日期: 2020-11-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暂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区(市)、管委会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区(市)、管委会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各地、各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目标是:组织机构健全,明确责任;严格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公开形式实用,方便群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落实责任;公开效果显著,群众满意。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权限的公开情况;(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考核评议、舆情回应、责任追究等基本制度;(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形式情况:包括按照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开;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情况:按照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和及时更新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六)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评测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一)日常测评。根据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更新情况,分类专栏维护情况,意见箱处置情况等每月进行内容保障通报并评分,年终取累计得分成绩按权重折算为年度考核得分;(二)自查自评。各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考核通知时间要求报送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年终考评。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考核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 结合日常网上评测,通过报送考核材料和采取实地抽查等进行年终考评。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 各地可依照本制度制定对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市政府各部门可依照本制度制定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