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考核方案(暂行)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0〕161号
发文日期:2020-11-07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考核方案(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考核方案(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全面做好我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促进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38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鹰潭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施办法》(鹰府办发〔2019〕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工作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医疗保障重点领域的改革突破,以更好地保障参保对象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为落脚点,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和基金抗风险能力,加快建立规范、高效的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管理体系。

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二是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缴费责任,加强统筹共济,确保基金可持续。三是坚持促进公平、筑牢底线,强化制度公平,逐步缩小待遇差距。四是坚持治理创新、提质增效,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医保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二章 考核主体、对象和工作要求

第四条 考核主体。本方案考核主体为市人民政府。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领导小组之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人员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考核小组负责起草(修订)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和考核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五条 考核对象。本方案考核对象为贵溪市人民政府、余江区人民政府、月湖区人民政府、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信江新区管委会。

第六条 工作要求。医疗保障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责任感。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各管委会是考核指标落实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量化评价。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内容。各区(市)人民政府考核内容包括财政配套资金到位率、缴费基数达标率(城镇职工)、参保人数增长率、参保覆盖率、医保基金违规支出追回率和加分项等项目。

各管委会考核内容为财政配套资金到位率。

第八条 考核分值。考核总分100分,具体分值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第九条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具体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条 自查自评。考核对象对照年度考核指标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考核小组针对考核对象自查自评报告,采取实地调查、抽样检查、系统监测等方式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报告。

第五章  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考核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考核小组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收支缺口。医疗保障基金当期收支缺口是指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当年支出大于当年收入的差额。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当年收入是指年度内辖区参保人员保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入合计数,不含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下级上解收入。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当年支出是指年度内辖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划转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出、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等支出合计数,不含补助下级支出和上解上级支出。

第十四条 缺口分担。建立市、区(市)两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基金当期收支缺口分担机制。

(一)区(市)人民政府考核得分为90分及以上的,医疗保障基金当期收支缺口全部由市级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承担(优先使用暂存在各地的医疗保障基金留存资金,不足部分再从市级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支付。下同);

(二)区(市)人民政府考核得分为80-89分的,医疗保障基金当期收支缺口由市级承担30%、区(市)承担70%;

(三)区(市)人民政府考核得分为70-79分的,医疗保障基金当期收支缺口由市级承担20%、区(市)承担80%;

(四)区(市)人民政府考核得分为60-69分的,医疗保障基金当期收支缺口由市级承担10%、区(市)承担90%;

(五)区(市)人民政府考核得分为59分及以下的,医疗保障基金当期收支缺口全部由区(市)承担。

以上分担比例,根据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情况,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进行年度调整。

第十五条 足额配套。建立管委会医疗保障基金财政配套资金到位率考核机制。各管委会要对“关破改”及困难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及时足额配套。如考核得分为100分以下的,则由各管委会按照本方案第十六条规定及时补齐未到位的财政配套资金。

第十六条 处理要求。考核对象在分担医疗保障基金当期收支缺口或补齐未到位财政配套资金的,必须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将应负担的资金上缴至市财政专户。未按时上缴的,由市财政通过上下级往来于本年度12月10日前直接扣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各区(市)人民政府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各管委会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

各区(市)人民政府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总分值(分)

备注

1

财政配套资金到位率

城镇职工“关破改”及困难企业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在本年度12月10日前全部到位的得30分,否则不得分。(财政配套资金对应人数以实际享受医保待遇人数为准,超出省财政厅文件的人数,也应按省财政厅文件标准配套资金,具体为:在职人员配套资金=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职人员超出人数*3%;退休人员配套资金=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人均实际支出水平*退休人员超出人数)

60


城乡居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在本年度12月10日前全部到位的得30分,否则不得分。(配套标准以省财政厅文件为准)


2

缴费基数达标率(城镇职工)

上年度职工缴费基数如实申报考核:50%以上参保职工申报基数大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得10分,40%-50%参保职工申报基数大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得6分,30%-40%(不含40%)参保职工申报基数大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得2分,30%以下参保职工申报基数大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扣2分。

10


3

参保人数增长率(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口自然增长率为基准值)

职工参保人数较上年末的增长率,指标值≥基准值的得5分,0≤指标值<基准值的得3分,指标值<0的不得分。

10


居民参保人数较上年末的增长率,指标值≥基准值的得5分,0≤指标值<基准值的得3分,指标值<0的不得分。


4

参保覆盖率[覆盖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上年度户籍人口数]

以省医疗保障局通报的全省参保覆盖率为基准值,计算差额(差额=指标值-基准值)。差额≥3%的得10分,1.5%≤差额<3%的得6分,0≤差额<1.5%的得2分,差额<0的不得分。

10


5

医保基金违规支出追回率

未发生医保基金违规支出的得10分,指标值=100%的得8分,90%≤指标值<100%的得6分,80%≤指标值<90%的得4分,70%≤指标值<80%的得2分,60%≤指标值<70%的不得分,指标值<60%的扣5分。

10


6

加分项

上年度未产生基金收支缺口,且考核得分为80分以上的,本年度考核时加2分。

-


合    计


100


备注:1.以上考核指标对应的辖区范围均不含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

2.全市范围内的驻鹰企业职工,户籍在本地但在本省其他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一律统计为本地职工参保人数;

3.因月湖区不经办职工医保业务,故月湖区人民政府在本考核体系中的“缴费基数达标率”、“参保人数增长率(职工)”和“参保覆盖率”等三个指标的得分,均认定为贵溪市人民政府和余江区人民政府的平均分。


附件2

各管委会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总分值(分)

备注

1

财政配套资金到位率

城镇职工“关破改”及困难企业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在本年度12月10日前全部到位的得50分,否则不得分。(财政配套资金对应人数以实际享受医保待遇人数为准,超出省财政厅文件的人数,也应按省财政厅文件标准配套资金,具体为:在职人员配套资金=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职人员超出人数*3%;退休人员配套资金=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人均实际支出水平*退休人员超出人数)

100


城乡居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在本年度12月10日前全部到位的得50分,否则不得分。(配套标准以省财政厅文件为准)


合  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