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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01/2020-07199 发文机关: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组配分类: 部署推进 成文日期: 2020-12-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01/2020-07199
发文机关: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组配分类: 部署推进
成文日期: 2020-12-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切实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政务新媒体快速发展,在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做大做强正面宣传、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监督管理不到位、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审核不严谨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政务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府厅明〔2020〕46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赣服通”和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市、区(市)政府办公室及各管委会办公室是当地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秘书科)或指定的专门科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主管机构,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管理”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的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二、开展清理整合。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其它市直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开设。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单位内部开设有多个账号的,要优化资源配置,尽可能将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集成到一个账号。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主管单位备案。

三、严格内容审核。发布内容的准确无误,是政务新媒体的第一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和留言跟帖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严禁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符合上级相关规定的信息、涉密信息、不良信息、发布后可能引起争议的信息。要及时更新信息,每周更新不少于2次。对公众留言要及时审看反馈,回复不能答非所问、空洞说教,做到线上及时回复、线下跟踪落实。

四、强化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职责要求,全面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明确分管负责人,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到人员相对稳定。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新媒体进行网上监测和抽查,并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20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