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15/2020-03701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0-12-17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5/2020-03701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0-12-17
有效性: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鹰潭市捷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锈钢表面处理150万套及年加工17万m2电镀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年加工17万m2电镀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鹰潭市捷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鹰潭市捷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锈钢表面处理150万套及年加工17万m2电镀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鹰潭市余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20-360622-33-03-020375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在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厂址位于鹰潭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处理中心”)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52'42.49",北纬28°12'40.12"),占地面积约640.36m2项目属新建工程,主要依托处理中心现有厂房(一)的2楼1层东侧建设生产区(含水表清洗线、连续镀锡生产线、手动挂镀锡生产线、半自动滚镀镍生产线、自动滚镀锌生产线)等主体工程;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原料仓库、化学品仓库、成品仓库等贮运、辅助及公用工程;废气处理设施与一般固废暂存库、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危化品库等依托处理中心现有设施。项目以不锈钢水表盖、水表壳等为加工基材,经化学除油、酸洗、去氧化皮、酸电解、草酸浸泡、水洗等工序,形成年表面清洗水表件150 万套(不锈钢水表盖、水表壳等)的生产能力;以铜、铁、不锈钢零配件、五金件和铜排等为加工基材,经前处理(包括电解除油、化学除油、酸洗、活化)、电镀(含镀锡、镀镍、镀锌)、后处理(含出光、钝化、封闭、烘干、风干)等工序,形成年电镀加工零部件17 万m2(铜排5万m2、零配件0.8万m2、五金件11.2万m2)的生产能力。工程总投资3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1 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6%。

  1. 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锌和锡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其它综合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其中高浓度有机废水在车间内经酸析隔油预处理后和其他各类废水分质纳入处理中心污水处理站进行后续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表清洗和电镀工艺废气等有组织废气,以及生产过程中未能完全捕集的无组织废气。水表清洗工艺废气采用1套一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8m高排气筒(1#)排放;各电镀生产线槽顶均设置上吸装置负压收集系统,对各工序废气进行收集采用1套一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8m高排气筒(2#)排放,氯化氢、硫酸雾和氟化物排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通过采取加强生产线废气收集等措施,氯化氢、硫酸雾和氟化物厂界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油渣、废树脂、槽液滤渣、废棉芯、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废水表、废镀件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生活垃圾。废镀件作废金属外售;废水表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容器包装后,暂存于项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待处理中心危废暂存库建成后,定期转运至处理中心危废暂存库,由处理中心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10m2)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必须重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电镀槽架空建设,下方设20cm的托盘,设置导流地槽,依托处理中心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容积为500m3),及时收集生产装置事故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防止事故废水外排,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等要求。

(七)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外排废水中COD排放总量控制在0.49t/a、NH3-N 0.06t/a、铬 0.31kg/a以内,总量指标来源于鹰潭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原为龙岗电镀集控区一期)项目。

(八)清洁生产要求。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对生产线物料的处理、输送、装卸、贮存等过程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跑、冒、滴、漏”。

(九)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鹰潭市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6日


150万套及年加工17万m2电镀件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