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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25/2020-04807 发文机关: 市统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成文日期: 2020-12-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25/2020-04807
发文机关: 市统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成文日期: 2020-12-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现对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依申请公开办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定如下规则。

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

本局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职责:

1.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

2.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对分工范围内各科室、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

3.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本科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政务联络员具体办理;

4.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协调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政务公开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以外,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确保公开及时、准确。

三、政务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具体包括:职责权限、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分工等内容;

2.法规公文,本局实施行政行为所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政策解读,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以及本局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

4.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本局行政权力事项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及办理结果;

5.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期限等;

6.人事信息,本局招考、补员和录用以及人事任免相关情况;

7.财务管理信息,本级预决算信息、本局“三公”经费使用、三重一大事项等;

8.动态信息。反映本局日常工作情况;

9.规划计划,本局长远规划、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10.其他信息。考核细则、服务承诺、投诉举报、受理结果反馈等。

1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公开内容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公开

1. 涉及国家秘密;

2. 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侵害;

3.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

4.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情形。

四、政务公开方式

(一)政府网站公开。本局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在第一时间通过鹰潭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对外公开。

(二)新闻媒体公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新闻媒体政务公开专栏公开统计有关政策规定、重要政务活动和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事项。

(三)其他公开方式。通过局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实施政务公开。

五、政务公开程序

(一)明确公开属性。各科室、单位对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政务信息,应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等属性。

(二)严格保密审查。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应按照《鹰潭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行保密审查,未进行保密审查,相关信息不得对外公开。

1.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应报上级保密部门确定;

2.涉及统计业务工作的,听取业务科室、单位的意见。

(三)强化审核把关。通过保密审查的信息,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予以公开;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还应经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四)规范信息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各科室按照各自分工,在信息形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政务政策解读

(一)加强政务政策解读,根据统计部门职责,加强解读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公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

(二) 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强的统计规范性文件,应进行解读。

(三)统计政策解读重点围绕《统计法》等一系列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开展,对于本局出台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谁起草、谁解读”为原则,由起草处室、单位在文件出台的同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文件是联合起草的,由牵头科室、单位负责做好解读。

(四)政务政策解读形式包括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解读等。

七、政务舆情回应

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回应的内容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对外发布,确保回应信息准确一致。

(一)加强对以下政务舆情进行监测

1.涉及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决定事项的舆情信息;

2.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

3.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本局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

4.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信息。

(二)对收集到的统计相关政务舆情应研判分类处置:

1.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

2.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情况要对外公布;

3.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4.错误看法,应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

5.虚假和不实信息,应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

(四)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应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局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八、依申请公开办理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处理程序:

1.登记受理,局办公室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即时登记编号,报请领导批示明确办理责任科室、单位,并提交责任科室、单位办理。

2.审查办理,责任科室、单位收到交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属于公开范围的,及时答复;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属于本局公开的,但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责任科室、单位审查后认为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通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的,应在5个工作日提出意见。  

3.答复审核,对责任科室、单位提出的答复意见经办公室进行核稿、法规处法律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签。如有必要则报局主要领导签批。

4.规范送达,答复意见经局领导审核签发后,及时按照申请人指定的方式和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手续要求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