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应对疫情 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鹰府办发〔2020〕4号2020年02月17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鹰潭市应对疫情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应对疫情

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有效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促进疫情解除后文化旅游市场快速复苏,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旅行社组团奖励。

旅行社组织游客来鹰潭市旅游,采取如下奖励:

1.旅游专列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来鹰潭的专列团队,停靠鹰潭市铁路客运站,在市内住宿过夜,龙虎山主景区为必游景点,单次人数200-300人奖励2万元、300人以上奖励3万元。

2.旅游大巴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来鹰潭旅游大巴团队,在市内住宿过夜,龙虎山主景区为必游景点,单次人数100-200人、200-300人、300人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3.入境旅游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鹰潭旅游,在市内住宿过夜,龙虎山主景区为必游景点,当年境外游客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按照40元/人予以奖励,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80元/人予以奖励。

4.旅游包机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外(含港、澳、台)来鹰旅游包机团队,停靠昌北机场,在市内住宿过夜,龙虎山主景区为必游景点,单次人数80-120人、120人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1.5万元。

(二)研学旅游奖励。

1.研学机构组织市外学生来鹰潭进行1日研学旅游活动,安排两个研学基地,单次300人以上奖励6000元。

2.研学机构组织市外学生来鹰潭进行2日及以上研学旅游活动,在市内住宿过夜,安排三个研学基地,单次300人以上奖励2万元,500人以上奖励3万元。

(三)宣传营销奖励。

景区(点)和旅行社自行组织开展各类营销推广活动,经市文广新旅局审核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营销费用不高于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奖励。

1.对新创评的国家5A、4A、3A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2万元。

2.对新创评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3.对新创评的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4.对新创评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20万元、5万元。

5.对新创评的省5A、4A、3A级乡村旅游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

6.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

7.对新获评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元、5万元。

8.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9.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二、监督管理

(一)旅游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市文广新旅局撤销和追回奖励,并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负有监管审核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串通勾结、弄虚作假,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由有关机关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市文广新旅局另行制定,奖励所需经费从市旅游发展资金中专项列支,奖励实施时间为2020年度。

(二)文化旅游企业、单位或个人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或有重大投诉的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奖励。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文广新旅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