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稳就业保用工工作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0〕17号2020年02月26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责任重大。为认真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赣府明〔2020〕2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有序推动当前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做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有序复工返岗

1.精准掌握复工情况。准确掌握企业复工情况,人社、发改、工信等部门要加强衔接,密切与复工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和复工企业生产用工情况。

2.强化企业与员工联系。指导企业保持与员工沟通,及时告知员工企业复工计划与安排,协助企业加强与人员输出地的衔接,在员工健康情况下安排上岗。

3.落实错峰返岗。督促复工企业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指导企业按轻重缓急,对岗位进行分类安排,实施重要岗位优先到岗,本地员工优先到位等分批复工的灵活举措,对疫情高发地和外地非紧迫性岗位员工适当延期返岗,实现员工错峰返岗,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4.积极创造返岗通勤条件。引导返岗的员工服从当地管控要求,保障自身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或组织,保障其在居住地与务工地之间正常通行;鼓励企业对分布较为集中,且具有一定规模返岗人员,通过联防联控机制,组织集中接运返岗。

5.支持企业自主招工。支持企业利用各类公共平台,开展企业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发布企业用工信息;鼓励企业开展网络招聘、网上面试、网上签订劳动合同。

6.保障员工安全。督促企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防控保障措施,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确保员工安心复工。

二、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1.加大用工监测。准确摸清全市劳动力资源及就业动态动向,引导务工人员了解掌握务工地防控要求和务工企业复工安排,做到有序流动。及时掌握企业复工情况、用工需求情况、员工返岗情况和企业用工短缺情况。

2.强化用工对接。深化线上“春风行动”等招聘活动,加大网络招聘等线上服务力度,通过公共招聘网站、开辟电视台招聘专栏、开发“码上找工作”微网页等线上平台,多种渠道开展供求对接;积极协调当地通讯运营商,运用大数据推送有效招聘信息,力争做到辖区全覆盖。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等新型招聘形式,积极引导企业和求职者通过线上实现有序招聘求职,提高招聘求职匹配度和成功率。同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作用,支持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点对点服务企业,帮助对接劳务用工,确保企业有序正常开工。

3.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复工复产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岗前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开展线上培训。同时,引导企业组织员工利用“中国职业培训在线”服务平台,免费参加线上技能培训。

4.鼓励返乡创业。加大政策支持,鼓励返乡人员留乡创业,对有留在本地创业意愿的,实行免费创业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对留在本市创业的,提供场地、资金等支持。鼓励各类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加大场地优惠,优化相关服务。

5.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延长报到接收时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报到手续。积极开发青年见习岗位,引导离校暂时难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青年见习,做好就业准备。

三、优化就业服务

1.强化针对性帮扶。各地要成立专门工作组,深入企业,尤其是重点企业,宣传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协调解决生产用工方面的问题。

2.改善线下服务方式。合理安排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服务,引导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尽可能网上办、自助办,切实加快审批进度,有序疏导现场流量。

3.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4.加强调度督导。实行每日工作调度,各地要安排专人对接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状况,建立企业需求台账,实现企业产能清、员工总数清、缺工人数清、空岗结构清、问题困难清,随时汇总更新企业生产用工需求。对已复工复产企业,实行每日用工调度,相关情况于每日下午五点前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四、完善支持政策

1.支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稳岗。在2020年1月24日-2月9日期间,对在本市范围内生产疫情防控需求的医用口罩、手术衣、医用手套、消杀用品、负压救护车和治疗药品等七类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实行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按照(赣人社发〔2020〕6号)执行。

2.对春节假期至2月9日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照每吸纳1名劳动者就业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享受上面第1条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此项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将留在本市创业的返乡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对创业者场地租金实行免3个月的优惠政策。

4.疫情防控期间,对参加了失业保险,处于失业状态且未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失业人员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5.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继续开展困难企业认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同时,将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6.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对企业开展复工上岗前员工防护知识培训的,作为岗前培训内容,计入培训课时。

7.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贴息继续按原合同贷款额度执行。

8.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下调至2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至10%);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进行重点扶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鼓励各地财政对300万元以上的贷款额度进行全额贴息。

9.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10.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复工企业对接用工的,参照各地招工奖励政策,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应招工补贴,其中可用就业资金按500元/人标准补助。

上述有关补贴类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疫情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协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科学研判当前市场供求,引导用人单位和重点群体有序招聘求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