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二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鹰府办发〔2020〕6号2020年03月11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二十一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二十一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决战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切实做到“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要求,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赣发〔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有效应对疫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以下二十一条措施。

一、全力抓好保障扶贫

1.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密切关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贫困群众,提前按月或按季度发放相关救助资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2.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贫困群众,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正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贫困群众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员,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直接予以1000元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二、全力抓好产业扶贫

3.市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乡镇、村竞争性申报确定产业发展项目,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动贫困户稳定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粮局)

政策时间范围:2020年1月至12月底。

4.积极申报一批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吸纳贫困户就业的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同时认定一批市、县级扶贫龙头企业,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农粮局、市扶贫办)

政策时间范围:2020年1月至12月底。

5.对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种植、养殖等项目的贫困户加大奖补力度,资金直接补贴到户。

(1)养殖业。贫困户养猪每头奖补2000元,养牛每头奖补1500元,养羊每头奖补500元,以实际出栏数统计。养殖禽类30羽以上的每羽奖补10元,稻渔综合种养每亩奖补400元,水产养殖每亩奖补200元,蜜蜂养殖每箱奖补150元。

(2)粮油作物。贫困户种植粮油作物,面积0.5亩以上,每亩奖补150元。早稻种植每亩奖补200元,中稻、晚稻种植每亩奖补100元。

(3)经济作物。贫困户种植经济作物,面积0.5亩以上,每亩奖补200元。

(4)果树。贫困户种植果树,面积0.5亩以上,每亩奖补400元。

(5)油茶。贫困户种植高产油茶林0.3亩以上,按80株每亩折算面积,每亩奖补300元。

(6)花卉、苗木。贫困户种植花卉、苗木,面积0.5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

(责任单位: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政策时间范围:2020年1月至12月底。

6.扶贫小额信贷,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还款的贫困户,延长还款期限,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商银行)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7.继续实施“增收激励法”。按照“年初与贫困户签订协议、年中跟踪帮扶、年底兑现奖励”的模式,鼓励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增收,每户按500-2000元标准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结对帮扶单位)

政策时间范围:2020年1月至12月底。

8.疫情期间,为发挥带贫益贫作用的种植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免费提供所需的消毒药品、防疫口罩。(责任单位:市农粮局、市扶贫办)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三、全力抓好就业扶贫

9.积极开发临时“就业扶贫专岗”。根据疫情防控、生态管护、环境整治等工作需要,每个行政村增设至少2-3个不少于6个月的临时公益性岗位,保障不能及时返岗的贫困劳动力临时性就业。村级(联村)电站和集中式电站(扶贫规模)要将2020年光伏扶贫收益形成村级集体经济的80%用于开发公益岗位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政策时间范围:2020年1月至12月底。

10.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和就业贫困户各1000元就业补贴;对工业园区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企业和就业贫困户各1000元就业补贴;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至少6个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0元每人的劳务派遣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11.参照以工代训补贴,给予在扶贫车间就业的贫困人口每人每天30元用餐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12.对吸纳18-24岁贫困劳动力见习的见习单位,根据见习的贫困户劳动力人数,按见习单位所在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与见习留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见习单位购买,据实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政策时间范围:2020年1月至12月底。

13.贫困户外出务工,简化一次性交通补贴手续,只要有村(居)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签章,就可提前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14.对为农村贫困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按照企业(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交部分)。对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政策时间范围:2020年1月至12月底。

15.对在本行政市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政策时间范围:2020年1月至12月底。

四、全力抓好消费扶贫

16.各机关事业单位在全年工会福利经费中,安排人均不少于600元工会经费,采购扶贫农产品,发放工会会员福利。(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

政策时间范围:2020年1月至12月底。

17.各机关单位、公立医院、国有企业食堂按全年消费总量的20%以上采购扶贫产品;各公立学校按全年消费总量的10%以上采购扶贫产品。鼓励引导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扶贫产品。(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财政局)

政策时间范围:2020年1月至12月底。

18.鼓励支持全市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和电商服务站点集中采购、销售市域内贫困户因疫情影响而滞销的农产品,采购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由受益地方财政按照采购总金额的5%给予相应电商平台、企业和电商站点资金补贴,重点用于贫困户滞销农产品的包装与宣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19.建立消费扶贫通报制度,消费扶贫工作情况纳入各结对帮扶单位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

政策时间范围:2020年1月至12月底。

五、全力抓好教育扶贫

20.全面排查是否有贫困户子女上网课因设备原因不能正常收听收看,对贫困子女上网课无设备由结对帮扶单位或联系社会爱心人士赠送,对信号原因不能正常收听收看由各网络运营商免费帮助贫困户解决信号入户,确保正常收听收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各结对帮扶单位)

政策时间范围:疫情期间。

六、全力抓好防贫保险

21.由政府出资为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易致贫人口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易返贫人口,实施“防贫保”,进一步增强“易致贫户”和“易返贫户”抵御风险能力,有效控制贫困增量和返贫问题,建立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政策时间范围:2020年1月至12月底。

各地各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逐条对照措施、主动认领任务,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决战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市直各单位要加强调度,强化指导,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各项政策兑现落实的主体,要统筹做好经费落实,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具体措施,特别是要细化具体工作流程,确保条条有着落、事事有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