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改革后鹰潭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批复

鹰府字〔2020〕15号
发文日期:2020-03-31

市司法局:

报来《关于对改革后鹰潭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请示》(鹰司文〔2020〕1 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对鹰潭仲裁委员会进行改革,并就鹰潭仲裁委员会第二届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同意改革后鹰潭仲裁委员会由下列同志组成:

主  任:杜德春   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主任:余  伟  (兼秘书长)原鹰潭驻上海办事处调研员

姚耀庭   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委  员:李爱珺   原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周永生   市律师协会会长、华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童  晖   广东省江西商会副会长

王小帅   鹰潭市浙江商会会长

暂缺4名仲裁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另按程序届中调整。

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报请省司法厅登记。

特此批复。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