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设立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0〕49号2020年04月20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设立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设立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工作部署,着力化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构建具有鹰潭特色普惠金融服务新模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按照“政府引导、监管推动、金融参与、多方聚力”的原则,在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为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多样化的普惠金融服务,有效提升普惠金融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设立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持续纾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繁问题,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实现“增量、扩面、提质、降本”目标。

(一)增量。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四家国有大型银行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上半年同比增速不低于30%。辖内法人机构努力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各银行业机构落实好年初制定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

(二)扩面。各银行业机构要重点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户”的信贷投放力度,针对性地设置授信审批条件,着力提高当年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占比。要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银行业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较年初增长10%。

(三)提质。各银行业机构要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努力提高信用贷款和续贷业务占比。

(四)降本。各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力争2020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0.5%。

三、服务事项

(一)设立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服务机构。融资担保机构、部分驻市银行、部分保险机构、转贷基金等。

(三)服务对象。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

(四)服务范围。

1.金融政策宣传。各入驻机构将本单位已有的金融政策录入窗口的业务系统或印制成册,为群众了解金融政策提供便利条件。

2.金融业务咨询。各入驻机构建立和完善本单位业务咨询服务系统,并对派驻窗口的业务人员进行系统性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熟练掌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与业务流程,为群众提供金融业务咨询服务。

3.金融业务办理。企业可到金融服务中心任一窗口提交金融服务申请,各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提交的金融业务申请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可在窗口直接办理的,快速办理;在窗口不可直接办理但本单位可办理的业务,及时受理,书面告知业务办理流程与联系方式,为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4.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依托现已入驻服务中心的查询系统(如不动产信息查询、企业信息查询、企业完税信息查询、个人征信信息查询等系统),为企业授信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并据金融业务需求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

四、工作要求

1.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以下简称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联合推进设立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指导入驻机构完善场地设置,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市金融办负责与政府有关单位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市人民银行负责落实征信查询等相关工作,市银保监分局负责督促驻市银行、保险机构落实进驻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等相关工作。

2.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做好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办公场地设置等有关工作,加强对入驻金融机构的日常管理,创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开展金融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为金融机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提供便利条件。

3.入驻机构按照金融管理部门要求,负责本单位窗口设置(含窗口简易装饰、业务系统等办公设施配置),选派1-2名业务骨干入驻窗口,服从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思想保障。入驻机构要充分认识设立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对于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助推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业务管理体系,选派素质高、业务熟的专业骨干进驻中心。

(二)组织保障。成立鹰潭市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金融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国控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推进小组统筹负责本实施方案的推动、落实和督办。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负责制定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管理制度。樊全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经费保障。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的水费、电费、清洁费等经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列入其财政预算,日常办公用品类费用由各入驻机构自行承担。

(四)制度保障。

1.统一管理制度。普惠金融服务中心设置首席代表1名,首席代表由市普惠金融服务三方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委任,各入驻机构选派的入驻人员统一归行政服务中心管理。

2.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建立普惠金融服务三方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入驻和普惠金融业务开展遇到的问题,推进方案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

3.“周通报、月调度”制度。由三方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按照“周通报、月调度”要求,全面加强对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业务开展情况的监测与评估。

4.考核评价监督制度。由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负责对入驻银行的授信审批时效性、审批通过率、信息反馈完整度、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抽查、监测及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普惠金融工作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对融资担保和转贷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