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废止】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稳定经济增长工作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

鹰府办发〔2020〕9号
发文日期:2020-04-21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稳定经济增长工作考核激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稳定经济增长

工作考核激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坚决打好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战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4号)及《鹰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鹰府发〔2020〕1号)、《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工作的通知》(鹰府办字〔2020〕14号),进一步调动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夺取双胜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我市辖区内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银行、农商银行、村镇银行;

2.融资担保机构:鹰潭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鹰潭市工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溪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余江区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鹰潭市高新区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考核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内容(100分+)。

1.贷款规模(50分)

(1)新增资金投放计划完成率(15分):新增资金是指新增贷款和新增购买辖内企业债券。到考核期结束,完成市金融办下达2020年度新增资金投放指导值全年计划的得8分,每季度完成序时进度的加1分,超序时进度每10个百分点加1分,不足10个百分点的按比例计分,全年超序时进度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其中一季度序时计划为完成年度目标40%以上,二季度序时计划为完成年度目标的70%以上,三季度序时计划为完成年度目标的90%以上,四季度要全面超额完成;全年未完成市金融办下达本外币新增贷款指导值计划,但实际正增长的,按照完成比例计分;新增资金投放为负增长的记零分。

(2)新增贷款规模(15分):到考核期结束,按各项贷款较年初新增总量排名,排名第一的得15分,排名第二的得14分,依次递减计算得分,贷款较年初负增长的得零分。

(3)贷款增速(10分):按照考核期末各银行业机构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在本系统内全省平均增速情况计分,达到系统内全省平均增速的得8分,较平均增速每高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较平均增速每低0.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村镇银行单独计分,其贷款增速达到全市贷款平均增速的得8分,较平均增速每高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较平均增速每低0.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财园信贷通(含财复贷)年度计划完成率(10分):到考核期结束,完成市财政局下达2020年度放款计划的得4分,每季度完成序时进度的加1分,超序时进度每10个百分点加1分,不足10个百分点的按比例计分,全年超序时进度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其中一季度序时计划为完成年度目标30%以上,二季度序时计划为完成年度目标的70%以上,三季度序时计划为完成年度目标的90%以上,四季度要全面超额完成;全年未完成市财政局下达年度放款计划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因农发行和村镇银行不具备财园信贷通(含财复贷)承办资质,农发行和村镇银行采用新增资金投放计划完成率计分,完成年度计划的得10分,新增资金投放实际正增长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实际新增资金投放为负的不得分。

2.专项再贷款使用情况(10分)

(1)专项再贷款投放量(4分)

专项再贷款资金投放量与全市平均投放量占比≥100%得3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02分,加满1分为止;在70%(含)至100%得2分;40%(含)至70%(不含)得1分;0(不含)至40%(不含)得0.5分;≤0得0分。

鹰潭兴业银行、鹰潭农商行、贵溪九银和月湖恒通不属于专项再贷款投放银行,参照其他银行业机构得分的平均分打分。

(2)支持企业数量(6分)

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企业数量≥鹰潭辖内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数÷9,得3分,每减少1户企业扣1分,扣完为止,每增加1户加0.2分,加满3分为止。

因农发行鹰潭分行只能对接全国性重点企业,农发行鹰潭分行单列考核:支持重点企业数量占辖内全国性重点企业比重*6分。

鹰潭兴业银行、鹰潭农商行、贵溪九银和月湖恒通不属于专项再贷款投放银行,参照其他银行业机构得分的平均分打分。

3.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及常规再贴现使用情况(8分)

(1)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投放量(3分)

投放量占全市比重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他银行得分情况计算方法:(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投放量÷全市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投放量最多银行资金投放量)×3分。

不属于专用额度再贷款投放的银行,参照其他银行业机构得分的平均分打分。

(2)首贷客户比例(1分)

各银行投放的专用额度再贷款中首贷客户比例不低于20%得满分,低于20%不得分。

不属于专用额度再贷款投放的银行,参照其他银行业机构得分的平均分打分。

(3)信用贷款占比情况(1分)

各银行投放的专用额度再贷款中信用贷款户数占比不低于20%得满分,低于20%不得分。

不属于专用额度再贷款投放的银行,参照其他银行业机构得分的平均分打分。

(4)单户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下占比情况(1)

投放的专用额度再贷款中单户500万元以下贷款占比不低于70%得满分,低于70%不得分。

不属于专用额度再贷款投放的银行,参照其他银行业机构得分的平均分打分。

(5)再贴现专用额度及常规再贴现使用量(2分)

使用量占全市比重最高的银行得满分,其他银行得分计算方法:(银行再贴现及再贴现专用额度使用量÷全市再贴现及再贴现专用额度使用量最多银行使用量)×2分。

4.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情况(2分)

(1)平台申请办理贷款情况(1分)

使用专项再贷款和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的贷款中,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简称小微平台)注册申请办理贷款户数占比达到100%以上的得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01分,扣完为止。

无业务办理权限而未开展业务的银行,参照其他银行业机构得分的平均分打分。

(2)平台申请办理贴现情况(1分)

使用再贴现专用额度和常规再贴现办理的贴现中,通过小微平台注册申请办理贴现户数占比达到100%以上的得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01分,扣完为止。

5.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状况(16分)

(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量(4分)

完成2020年度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得3分,完成比例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1分;完成比例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2)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比年初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4分)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全市平均值的得3分,每高于0.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1分;每低于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3)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比年初增量(4分)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同比增量为正的得3分,户数同比增量每增加100户,加0.1分,最多加1分;户数同比增量为负的得0分。

(4)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速(4分)

辖内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得3分,每高于各项贷款增速0.2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1分;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的得0分。

因银保监总会对政策性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做指标考核,农发行鹰潭分行参照其他银行业机构得分的平均分打分。

6.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状况(14分)

(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6分)

辖内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年初下降的得5分,较年初每下降0.1个百分点,加0.2分,最多加1分;较年初每上升0.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2分。

(2)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4分)

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减少的得4分,较年初增加的每增加1000万元,扣0.1分,最多扣2分。

(3)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4分)

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较年初下降的得4分,较年初上升的每上升0.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2分。

因银保监总会对政策性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做指标考核,农发行鹰潭分行参照其他银行业机构得分的平均分打分。

7.加分项。

新增资金投放每超过年度计划1000万,加0.1分,不足0.1分的不计分,加分不设上限。

(二)融资担保机构考核内容(100分±10分)。

(1)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户数(20分):疫情防控期间,对列入国家、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每户得5分,最高不超过20分,未开展业务的不得分。

(2)担保费率(20分):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以及对有发展前景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收取的担保费率不高于0.75%的得20分,每高于0.1%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3)取消抵(质)押物情况(30分):为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或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的企业提供担保、取消抵(质)押物,每笔业务加2分,最高不超过30分。

(4)新增融资担保业务(30分):按照2020年以来,新增融资担保额排位,排位第一的计30分,排位第二的计25分,排位第三的计20分,依次递减计算得分。

(5)加减分项(10分):对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全部取消抵(质)押物的得5分,对应当取消而未取消抵(质)押物的,每笔扣1分,扣完5分为止。支持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被媒体报道的,市级媒体报道加2分、省级媒体报道加4分、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加6分。支持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工作不力被市政府或市金融办、市人行和市银保监分局约谈的,每约谈一次扣5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的,每次扣2分。以上加减分项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

四、一票否决情况

被考核金融单位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考核评先资格:

1.考核期内发生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或重大风险事件的;

2.考核期内对辖区内受疫情影响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经调查认定为直接责任的;

3.被考核银行机构贷款较年初增速低于该行全省平均增速的。

五、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评组。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保监分局联合成立鹰潭市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稳定经济增长综合考评组。

(二)自查自评。2021年1月10日前,由各考核对象认真对照考核项目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及时向考评组提供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组织初评。2021年1月20日前,由考评组依据权威金融数据,在参考各考核对象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基础上,完成对各考核对象指标评分,汇总考核评价分数,得出考核结果,并反馈给考核对象。

(四)申诉与复评。考核对象如对专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得知考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评组提出申诉,考评组在收到书面申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复评并予以答复。

(五)上报与确认。考评组于2021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考核结果,提请市政府审定并确认最终结果。

六、激励措施

以银行、担保机构的考评得分分别排列名次,从高到低进行评奖,设立金融单位支持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突出贡献奖”和“优秀奖”,其中银行业机构设立3个突出贡献奖和5个优秀奖,融资担保机构设立1个突出贡献奖和2个优秀奖。市政府对获奖金融单位给予通报,并对获奖金融单位“优秀工作者”给予奖励,其中获得突出贡献奖单位可推荐四名本单位先进工作者(两名领导、两名一线工作人员);获得优秀奖的单位可推荐两名本单位先进工作者(一名领导、一名一线工作人员)。市财政安排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全市金融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政府将此方案考核得分情况,作为市本级当年新增其他财政性存款的重要参考。

七、附则

本办法由鹰潭市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稳定经济增长综合考评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