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废止】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力推进生猪复产增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鹰府办发〔2020〕14号2020年05月15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全力推进生猪复产增养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全力推进生猪复产增养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关于全力推进生猪复产增养确保完成生猪产能恢复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赣稳猪保供〔2020〕1号)文件精神,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完成生猪出栏80万头、生猪存栏63万头、能繁母猪存栏5.5万头的目标任务,现就全力推进生猪复产增养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推行母猪商业保险补助政策。在按规定落实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对新增后备母猪(含原种后备母猪、二元后备母猪),每头给予一份母猪商业保险300元保费补贴(保险条款参照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并涵盖国家强制扑杀重大动物疫病保险内容)。市、区(市)财政按照1:2比例承担。〔责任主体:各区(市)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局、相关保险机构〕
二、加大生猪养殖保险力度。加强种猪、能繁母猪和肥猪(20公斤以上)的政策性保险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各区(市)政府应积极支持猪饲料指数价格商业性保险试点工作。〔责任主体:各区(市)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局、相关保险机构〕
三、落实生猪养殖用地规费奖补政策。对新建或异地重建猪场交纳的植被恢复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除支缴省财政部分外,其余返还地方财政部分全额奖补用于新建或异地重建猪场场区内绿化和水土保持建设。〔责任主体:各区(市)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四、落实新建和异地重建的生猪养殖场设施农用地租金补助政策。对存栏生猪5000头—10000头的规模养猪场,种猪1000头—2000头的规模养猪场,给予设施农用地租金补助3年。对存栏生猪10000以上的规模养猪场,种猪2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给予设施农用地租金补助5年。该租金补助由区(市)财政承担。〔责任主体:各区(市)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组织金融机构落实生猪规模养殖场专项贷款政策,推广养殖场抵押担保新模式,继续落实国家的贷款贴息补助,补贴对象扩大至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此项补贴资金来源于中央和省级财政,各地农业农村粮食和财政部门积极申报,不得漏报。〔责任主体:各区(市)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与大企业合作。以鹰潭精气神京东AI有机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为契机,狠抓一批生猪养殖场升级改造,推行标准化、智能化养殖,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各区(市)、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压实负责,积极推进鹰潭精气神、正邦集团、新希望、温氏集团等大型企业与本地养殖场合作,将完成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与大型企业的数量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菜篮子”考核内容。〔责任主体:各区(市)政府、管委会;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七、加强消毒灭源。各乡(镇)统一组织对所在地规模养殖场(户)和出现过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的散养户,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消毒药品分别由各区(市)农业、财政部门统一采购下发,市财政安排20万元给予支持。〔责任主体:各区(市)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财政局〕
八、实施好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贵溪市、余江区要分别实施好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快现有生猪养殖场防疫、粪污治理设施等改造,尽快达到复产增养条件。同时,狠抓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畜禽养殖污染不反弹。〔责任主体:各区(市)政府、管委会;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九、鼓励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支持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规模养猪场,完善粪污处理利用及生物安全设施建设,加快转变养猪生产方式,提升生猪养殖水平。各区(市)财政要对通过部、省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分别按10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政策补贴。〔责任主体:各区(市)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十、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农业农村粮食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保险公司对接形成三方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做到应收尽收,生猪养殖场(户)不得自行深埋处理、乱抛乱弃,杜绝出现销售病死生猪的违法现象。〔责任主体:各区(市)政府、管委会;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上述奖补政策,补助(贴)时间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止。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对照全年生猪复养增养目标任务,压实责任,落实“特派员”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生猪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市)政府、管委会是各项政策兑现落实的主体,要统筹做好经费落实,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具体措施,特别是要细化具体工作流程,实行每月一调度,确保条条有着落、事事有人办。市稳定生猪生产做好保供稳价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要强化生猪生产工作督查督办,加强定期调度,实行考核问效,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懈怠、措施不力、生猪生产恢复滞后的,要进行约谈通报,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和市场脱销断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2020年各(区)市生猪生产目标任务表
附件
2020年鹰潭市各(区)市生猪生产目标任务表
单位:万头
序号 | 各(区)市 | 2019年生猪 存栏 | 2020年生猪存栏目标任务 | 2019年母猪存栏 | 2020年能繁母猪存栏目标任务 | 2019年生猪 出栏 | 2020年生猪出栏目标 任务 | ||||||
3月 | 6月 | 9月 | 12月 | 3月 | 6月 | 9月 | 12月 | ||||||
全市合计 | 37.63 | 45 | 50 | 55 | 63 | 3.6 | 4 | 4.5 | 5 | 5.5 | 95.8 | 80 | |
1 | 余江区 | 25.08 | 30.00 | 33.00 | 36.00 | 40.80 | 2.55 | 2.79 | 3.107 | 3.402 | 3.76 | 65.01 | 51.3 |
2 | 贵溪市 | 9.57 | 11.70 | 13.30 | 15.00 | 17.70 | 0.817 | 0.933 | 1.093 | 1.261 | 1.39 | 20.75 | 22.6 |
3 | 月湖区 | 0.88 | 1.00 | 1.20 | 1.35 | 1.60 | 0.097 | 0.111 | 0.128 | 0.142 | 0.154 | 3.29 | 2.1 |
4 | 龙虎山 | 1.21 | 1.30 | 1.40 | 1.50 | 1.60 | 0.08 | 0.085 | 0.093 | 0.099 | 0.102 | 5.81 | 2.6 |
5 | 高新区 | 0.86 | 1.00 | 1.10 | 1.20 | 1.30 | 0.074 | 0.08 | 0.089 | 0.096 | 0.100 | 0.94 | 1.4 |
6 | 信江新区 | 0.03 | 0.03 | 0.04 | 0.04 | 0.04 | 0.005 | 0.005 | 0.005 | 0.007 | 0.006 | 0.06 | 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