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电商物流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0〕69号2020年05月20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电商物流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电商物流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方案


按照“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全市铺开、三年形成经验”的要求,重点围绕“市场导向,链主企业引领,资源整合”的原则,建立体制机制,抓好顶层设计,助力项目建设,以点带面,线上线下结合,促进电商与物流协同、城市和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电商物流企业利用资源优势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引导农业农村利用比较优势培育主导产业,促进城市人才、科技、管理、营销模式向农村下沉,实现城乡高效物流配送标准化,解决农村快递、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通道,推动电商物流城乡协同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统一平台、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统一快递包裹的末端操作系统,建立共配平台,在对快件包裹实行统一仓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的基础上,将快消品、工业品纳入配送体系进行配送,以降低物流成本。

(二)网络健全、配送高效,惠民服务更加便捷。建设改造“县—乡—村”三级网络,打通“最后一公里”,方便群众生活,带动百姓增收。

(三)共治、共享、共促,实现数字化创新。对传统农业企业、物流企业等加快数字化转型,实现数字共享和数字赋能。

(四)资源整合、功能融合,电商物流协同发展。实现农产品的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引导电商化经营,促进电商与快递融合发展。

三、主要举措

(一)健全网络、创新模式,建立“统仓共配”城乡高效配送物流服务机制。

1.搭建县、乡、村三级配送网络架构。加快推进邮件处理及物流仓储中心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邮政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建设改造贵溪市、余江区、月湖区快递物流分拨中心并投入运营。〔责任单位:贵溪市、余江区、月湖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依托便利店、社区物业、邮政投放点等,建立乡、村、社区服务站点,其中精品站点27个,分别为贵溪市贵塘公路和白鹤湖大道沿线乡级精品站点6个、村级精品站点4个,余江区邓埠镇至中童镇沿线乡级精品站点5个、村级精品站点3个,月湖区社区精品站点5个、信江新区社区精品站点4个。〔责任单位:贵溪市、余江区、月湖区人民政府,信江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建立联盟,明确链主,形成机制。以商贸流通企业、物流快递企业、数字运营公司等为主体,建立快递物流联盟,组建快递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为链主企业,形成利益共享机制和共同配送机制。〔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统一平台、集中分拣,形成“统仓共配”城乡配送物流体系,一是依托“县—乡—村”三级网络,整合各区(市)快递及相关配送企业,优化人员车辆,统一LOGO,搭建20条共配段道,整合全市90%以上的配送业务,统一末端操作系统,建立共配平台,全市主要快递品牌公司的快件包裹实行统一仓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二是依托城乡公交和客货运站场等,大力推进邮交、邮快、快快合作,优化城乡配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双向合作、互联互通,建立“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城乡高效配送机制。

1.健全城乡高效配送体系。依托干鲜果批发市场资源建设快消品分拨中心,推进快消品分拨中心与农产品上行电商平台的合作,建设“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城乡高效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健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责任单位:月湖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物流标准化提升。力争鹰潭市纳入全国第二批国家物流枢纽城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月湖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推进冷链仓储、快消品仓储等标准仓库的建设改造,标准化物流设施设备运用,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建设,试点快消品共配领域发展单元化物流,构建物流标准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月湖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数字赋能,产销融合,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销售一体化农产品供应链发展机制。

1.引导企业数字化经营。有序促进传统农业企业、合作社等加快数字化转型,着力打造9个数字化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推进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其中贵溪市4个、余江区3个、月湖区2个(根据企业建设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建立重要农产品溯源体系,实现数字共享和数字赋能,加快农业龙头企业智能化改造力度,引导企业数字化经营,并通过平台数据分析引导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养殖)、工业品个性化生产定制,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商务局,贵溪市、余江区、月湖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和冷链物流园。加快推进白鹤湖农产品加工基地和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园项目建设和运营,促进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与农产品加工基地、冷链物流园的融合,积极培育第四方物流,形成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销售一体化发展模式。〔责任单位:贵溪市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供销社;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推进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建设和认证工作,使农产品成为电商产品,探索生鲜产品的标准化,着力打造2-3个龙头农产品,培育1-2个区域品牌,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推进农产品的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建设农产品分拣中心。规划建设农产品分拣中心并投入运营。〔责任单位:鹰潭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资源整合、深度融合,形成以“创新券”为桥梁的电商物流协同发展机制。

1.优化电商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营。〔责任单位:贵溪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积极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责任单位:余江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以创新券引导融合,实施站点功能叠加。组建电商物流城乡融合发展联盟,通过创新券等引导建立“实体(农户)+电商平台+商贸+物流”合作模式,丰富乡、村(社区)站点功能,促进买卖+农资+快递包裹进口揽件业务,叠加便民服务,信息发布等功能,支持电商平台和服务站点等的合作,实现整合资源、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完成时限:2021年6月〕

3.宣传推广,招大引强。加大我市电商平台推广,引导市民、农民上线;促进我市品牌农产品与阿里、京东等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力争进入区域品牌直营店;招大引强,积极引进龙头电商平台和电商服务企业,形成电商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推进体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邮政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及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鹰潭市电商物流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电商物流城乡融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建立考核调度机制。将电商物流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纳入各区(市)、乡镇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每半年召开一次电商物流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现场会,推动各项工作快速推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突出奖励激励机制。坚持市场导向、企业投资为主,着力推进城乡高效配送试点、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电商物流城乡融合试点项目、资金、政策的融合,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市财政重点对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数字农业建设试点、“三品一标”建设、创新券项目进行支持。一是对9个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由试点企业按照鹰潭市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内容(附1)选择至少1-2项内容进行建设。对建设完成的内容,由市农业农村粮食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鹰潭市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内容进行考核验收。对考核验收合格的试点企业建设内容,由市财政按企业实际投入金额的10%给予奖励补助,单个企业奖励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二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中安排30万元用于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补,由市农业农村粮食局按照相关要求牵头组织实施;三是安排电商物流城乡融合发展创新券资金200万元,用于支持对电商物流城乡融合发展,鹰潭市电商物流融合发展创新券实施办法详见附2。〔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附件:1.鹰潭市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内容

          2.鹰潭市电商物流融合发展创新券实施办法


附件1

鹰潭市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内容


(一)大田种植数字农业建设试点。试点企业必须通过天猫、京东等第三方平台或自有平台开展了电商销售,打通农产品上行电商直供直销新链路。重点集成推广大田物联网测控、遥感监测、智能化精准作业、基于北斗系统的农机物联网等技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物联网测控系统,对动力机械配套加载相关信息化设备,实现以北斗为主的高精度自动作业和精准导航,推动遥感技术在墒情、苗情、长势、病虫害、轮作休耕、产量监测等方面的应用,配套建设田间综合监测站点。建设农业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和整合精准耕整地、智能催芽育秧、水肥一体化、精量播种、养分自动管理、病虫害智能防控、农情自动监测、精准收获等系统。建设精细管理及公共服务系统,配置农机远程监测装置,构建农机调度管理系统和生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能力和效率。

(二)园艺作物数字农业建设试点。试点企业必须通过天猫、京东等第三方平台或自有平台开展了电商销售,打通农产品上行电商直供直销新链路。重点集成推广果菜茶花种植环境监测和智能控制、智能催芽育苗、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果蔬产品智能分级分选等技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环境监测控制系统,配置自动气象站、环境传感器、视频监控等设备,构建数据传输及存储系统,配置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设施设备。建设工厂化育苗系统,改造播种、嫁接、催芽、移栽等育苗装备,构建集约化种苗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育苗全程智能化管理。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水肥药综合管理设备,构建病虫害监测预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专家远程服务等系统。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配置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设施设备和质量追溯系统,实现生产全程监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对清洗、分级、包装等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采后处理全程自动化水平。

(三)畜禽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试点企业必须通过天猫、京东等第三方平台或自有平台开展了电商销售,打通农产品上行电商直供直销新链路。重点集成推广养殖环境监控、畜禽体征监测、精准饲喂、智能挤奶捡蛋、废弃物自动处理、网络联合选育等技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畜禽圈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和环境监测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建设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备,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级管理;改造产品收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自动化;改造畜禽粪便清理系统,实现自动清理。建设畜禽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动物疫病的预警、诊断和防控。建设繁殖育种数字化管理系统,配置动物发情智能监测装备,构建种畜遗传评估系统,提高种畜繁殖效率。

(四)水产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试点企业必须通过天猫、京东等第三方平台或自有平台开展了电商销售,打通农产品上行电商直供直销新链路。重点集成推广应用水体环境实时监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类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装备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技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在线监测系统,配置水质监控、气象站、视频监控等监测设备,建设养殖现场无线传输自主网络,构建自动监控平台。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改造增氧、饵料投喂、底质改良、水循环、水下机器人等设施设备,配套实施养殖池塘、车间和网箱的标准化改造,配置便携式生产移动管理终端,提升水产养殖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建设综合管理保障系统。配置水质检测、品质与药残检测、病害检测等设备,构建鱼病远程诊断系统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公共服务系统。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库、疫情灾情监测预警系统、养殖渔情精准服务系统。


附件2


鹰潭市电商物流融合发展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充分发挥创新券作用,促进人才链、创新链和电商、物流快递、商贸产业链的有机衔接,引导电商物流融合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商物流融合发展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市政府为鼓励和支持电商、物流快递、商贸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或相互之间购买服务,引导企业利用资源优势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人才、科技、管理、运营模式的融合而免费发行的一种“有价凭证”,是一项后补助政策,不与其他政府补贴类项目重复资助。

第三条 市财政安排鹰潭市电商物流融合发展创新券资金200万元。

第四条 创新券的使用、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普适公平、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对象与范围

第五条 创新券支持使用对象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产品研发、技术攻关、融合发展等需求且是电商物流城乡融合发展联盟成员的电商、物流快递、商贸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重点支持纳入电商物流城乡融合发展试点的项目和供应链龙头企业。

第六条 在鹰潭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公共科创服务平台(含共建单位)或市电商物流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其它创新平台(以下统称为“创新平台”)及电商、物流快递企业是创新券的接收对象。

第七条 创新券支持范围是本市注册的电商、物流快递、商贸企业为实现电商物流融合发展向市内非关联创新平台购买创新服务或非关联企业之间互相购买服务,主要包括平台或系统的建设提升、企业数字化建设、供应链体系建设、电商化运营推广、传统企业电商化转型升级以及委托电商经营、委托物流快递服务等方面的投入。

第八条  与电商物流融合发展无关的项目、已列入市级其他项目资金支持的项目、超出创新平台或购买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范围的项目,以及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的购置费用,不属于创新券支持范围。

第三章  申请、发放与兑付

第九条  由市电商物流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创新券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研究协调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条 创新券申请、发放与兑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申请

1.每年年初办公室通过书面通知及市商务局网站等形式发布当年度创新券发放公告,提出创新券项目申报要求。

2.符合条件的电商、物流快递、商贸企业按照公告要求,填写创新券项目申报表,并提供营业执照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计划书,签订的服务协议,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各区(市)商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创新券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在申报表填明推荐意见后统一行文上报办公室。

(二)审核立项

1.办公室根据各区(市)推荐意见,组织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申报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复审。

2.办公室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通过复审申报项目的普适性、创新性、经费预算和购买服务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明确创新券补助额度。创新券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服务金额的20%,每个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突破200万元,优先保障纳入电商物流城乡融合发展试点的项目和供应链龙头企业。特殊情况由市电商物流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办公室综合复审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下达年度创新券立项通知,发放创新券。

(三)结题验收

1.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创新券申领企业向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办公室收到验收申请后,分批次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创新券补助项目进行结题评审,并对项目经费投入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查验论证。

3.办公室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研究确定创新券补助发放企业名单,并在市商务局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由办公室下发年度创新券补助兑现通知,逐一向企业发放创新券兑现确认书、向市财政局下达创新券补助兑付清单(含立项企业名称、兑付金额、创新平台(提供服务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等)。

5.企业申请创新券应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基本信息表,包括企业名称、创新平台(提供服务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开始时间、完成期、实施效果或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2)创新券支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需由企业与创新平台(提供服务企业)共同盖章);

(3)创新券项目计划书;

(4)服务合同或系统建设合同;

(5)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付款证明材料,提供往来银行账单(其中自筹配套资金不得低于创新券补助金额的3倍);

(6)项目支出有效凭证(主要包括购买技术服务、技术成果和系统建设发票等证明材料);

(7)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四)资金兑付

市财政局根据办公室下发的创新券补助兑现通知和兑付清单,将补助资金集中兑付到项目对应的创新平台(提供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企业根据公告随时提出申请,办公室根据企业申请情况适时组织审核立项,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年底一次性受理创新券结算验收申请,每年1月底2月初集中兑付。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只能申领一次创新券。

第十三条 创新券采取实名制管理,每张创新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赠送、买卖,不重复使用。

第十四条 创新券企业项目自发放之日起超过1年未通过结算评审的,自动作废。

第十五条 办公室适时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等级为优秀的企业在下期申请创新券时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六条 在创新券申请、使用和兑现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创新券使用和兑现过程存在欺骗与失信行为的,将立即注销其创新券,停拨或追回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再给予各级政府奖补资金支持,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市电商物流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