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方案
政府立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决策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也是年度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及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领导下,按照“全域一体、改革创新、优化生态、小市大为”的总体要求,聚焦我市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重点加强环境保护、社会治理、道文化保护等领域的立法。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结合《鹰潭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现将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立法项目安排
(一)2020年由市政府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项目(2件)
序号 | 法规名称 | 起草部门 | 提请市政府讨论时间 | 提请市人大审议 时间 |
1 | 鹰潭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 | 市公安局 | 按计划执行 | 按计划 执行 |
2 | 鹰潭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月 | 4月 |
(二)2020年法规起草项目(1件)
序号 | 法规名称 | 起草部门 | 提请市政府 时间 |
1 | 鹰潭市大上清宫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7月 |
(三)2020年法规调研项目(2件)
序号 | 法规名称 | 调研部门 | 提出调研报告时间 |
1 | 鹰潭市政务信息 共享开放条例 | 市信息办 | 7月 |
2 | 鹰潭市步行街管理条例 | 市城市 管理局 | 7月 |
二、立法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立法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有立法任务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鹰潭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根据立法项目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按时按质向市政府报送。
(二)落实工作责任。
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要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诉求,科学设计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的制度规定,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主动与涉及部门沟通,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对重大、疑难问题,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确保提请审议前取得共识。起草单位的征求意见稿由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审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形成送审稿报送市政府,送审稿的内容、论证程序、送审材料等必须符合《鹰潭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立法工作部门,要提前介入,跟踪了解立法计划实施情况,严格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三)提高立法质量。
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做到指导思想明确,内容具体准确,结构严谨规范,提高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严格按照《鹰潭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程序,公开广泛征求各部门、有关组织、专家学者、利害关系人、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建议,使立法体察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保障民生,使所设置的措施有效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