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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3/2020-21530 发文机关: 市城市管理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成文日期: 2020-06-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3/2020-21530
发文机关: 市城市管理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成文日期: 2020-06-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管行政执法效率,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局各执法部门和单位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城管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范围包括: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力义务、自由裁量权、执法结果、执法监督等。

(一)执法主体资格公开。公示国务院、省政府授权的城管执法主体资格(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执法职能、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公开。公示城管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程序公开。公开城管执法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和行政复议程序;

(四)执法权利义务公开。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管行政处罚权和国务院、省政府赋予的职权。城管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及法律后果;

(五)自由裁量权公开。在涉企行政处罚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自由裁量权限执行。

(六)执法结果公开。公示城管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复议结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示的结果;

(七)执法监督公开。公示城管行政机关内外部监督的方式和途径。

 二、城管执法信息公开形式包括:牌匾公示、媒体公示、网络公示、宣传公示和其他对外公开方式

(一)牌匾公示。在局机关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或者悬挂公示。

(二)媒体公示。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公示。

(三)网络公示。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公示。

(四)宣传公示。法制宣传日和大型法制宣讲活动通过现场讲解和发宣传单或播放专题片进行公示;

(五)其他对外公开方式。

 三、城管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前,应将执法依据、执法内容以及执法时限等事项告知当事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权进行监督和予以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热线:0701- 12319 (服务热线)

 五、城管执法局承诺:每月底将上月20日后和当月20日前的工作信息上网公示。局法监科将随机对全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行政执法评比考核范围。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