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鹰潭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进入新时代,随着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对职业教育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对培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9〕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三大四聚”发展路径和“六强四动一保障”工作思路要求,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内涵建设、服务发展、促进就业、教育公平的导向,扬优势补短板,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打造“两都一城”、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鹰潭,实现“小市大为、跨越赶超”,谱写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鹰潭篇章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改革目标
总体目标是:用5-10年时间,全市职业教育基本实现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人才培养由主要对外输出技术技能人才向主要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转变,全面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我市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
具体指标是:认真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全市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力争创办1所应用型本科高校;创建1所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及3个特色优势专业;建成2所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及6个特色专业(群)。建设1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1个职业教育智能仿真示范实训基地。培育认定一批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建成5个市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10个市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从2020开始,稳步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本地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专业对口就业率70%以上,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主要改革任务
(一)健全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开展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坚持做大做强做优高职教育、做实做特做好中职教育,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恢复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将鹰潭应用工程学校实施“市区共建”,委托余江区政府承接举办,将鹰潭市技工学校划归鹰潭市人社局承办。支持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职业院校。组建鹰潭市乡村振兴职业技术大学。〔责任单位(不区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下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
2.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支持鹰潭卫校提高办学层次。落实“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引领改革、支撑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优势特色专业。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力争1所本科院校落户鹰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江西师专、鹰潭职院、鹰潭卫校,完成时限:2025年〕
3.强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到2022年,全市中职学校全部达到国家相应设置标准,教育信息化建设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建成2所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及机械制造、计算机应用、旅游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眼视光、卫生类6个特色专业(群)。扩大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县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学位数配比达到4:6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2年〕
4.规范职业院校招生。严格按照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数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不低于45∶55的要求,统筹安排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区域内生源在本地接受职业教育。规范初中学校生源推荐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2年〕
实行中高职衔接培养和中高职贯通培养。到2022年,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达到35%以上,中高职衔接培养比例达到15%以上。建立面向社会人员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积极招收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群体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市教育局、江西师专、鹰潭职院,完成时限:2022年〕
推动中职学校与应用型本科、职业本科高校开展“3+4”分段培养,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与应用型本科、职业本科高校“3+2”分段培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江西师专、鹰潭职院,完成时限:2022年〕
5.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建设市级职业教育智能仿真示范实训基地,建设雕刻、眼镜、陶艺等职业体验馆。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体,实施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和市场化培训,形成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5年〕
对接我市“2+3”主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撑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开展职业培训。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承担政府补贴性的职业培训项目,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离校未就业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
6.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深化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落实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健全退出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金、装备、技术、人才等要素参与举办职业院校,鼓励社会力量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学校,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鼓励职业院校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校际交流合作,促进中外人文交流,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江西师专、鹰潭职院,完成时限:2022年〕
7.健全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机制。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完善职业院校质量监控体系,开展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推行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对区(市)、乡(镇)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督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长期〕
(二)培养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
8.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学术、进学科、进课程、进培训、进读本。丰富育人载体,构建有效衔接的德育内容体系,推进红色文化课程建设,突出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和理念信念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全过程。强化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配足配齐素质更优、形象更好、能力更强的思政课教师队伍。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教育教学全过程育德。推进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大力开展道文化、心学文化等本土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增强学生文化自信。组织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加强职业院校课程思政建设,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加强职业院校工匠精神培育,开发具有丰富工匠精神培育内容的精品课程,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打造“鹰潭工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2年〕
9.统筹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根据国家专业目录,引导职业院校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专业,规范和完善专业建设和管理。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推动职业院校专业及课程设置与新兴产业紧密结合,建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虚拟现实(VR)技术、飞机机电维修以及铜产业、微型元件、无人机、家政养老服务、文化旅游等学科专业。加强我市雕刻、眼镜等传统工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新旅局,完成时限:2022年〕
10.创新职业教育教学方式。全面落实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结构,保证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鼓励职业院校建设铜产业、眼镜产业、物联网产业等专业特色课程,打造“品牌课程”。加强教材、教法建设,深化专业课程改革,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和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符合职教特点的教学方法、教学模式。依托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趋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开发一批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建立教学质量评价机制,提高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2年〕
11.建立职业技能大赛机制。参照国家和我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标准,开展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建立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集训基地。鼓励本市职业院校师生积极参与由人社部门、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对荣获国际级和全国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或省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和资金来源按江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赣财社字〔2019〕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支持职业院校对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的参赛选手和主要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奖金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
12.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建立鹰潭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支持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投资额的30%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打造“双创”平台,开放创新资源,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围绕我市铜产业、物联网、眼镜、雕刻、微型元件、食品卫生、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统筹多种资源,打造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
13.推动校企深度合作。职业院校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等合作。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责任,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建立学生实习管理信息平台,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实施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成本补偿政策,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区(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
14.建立职教集团(联盟)。探索建立铜产业、眼镜产业等市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注册为社团法人,推进实体化运作,搭建技术创新、员工培训、教师交流、信息共享等合作平台。通过职教集团化办学,带动全市中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推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
15.完善职业院校收益分配机制。健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紧密融合的创新生态系统,释放人才、资源等创新要素活力。公办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益,经市、区(市)人社部门核准同意后,可提取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分配时重点向参与校企合作等项目的人员倾斜,民办职业院校可以自行确定分配比例。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究开发等项目中获得净收入、股份或出资比例的分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个人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0年〕
(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16.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招聘和职称评聘办法,将企业工作经历、技术等级列入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招聘、职称评聘条件。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并允许其在入职后取得教师资格证,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职业院校可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支持职业院校按规定聘用在技能大赛中获优异成绩的技术能手担任专业教师。对技能大师创办工作室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出台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支持各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鼓励五年内具有职业院校从教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职称评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0年〕
对于职业院校引进的行业企业一流人才或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专家、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或按照项目工资制、年薪制合理确定薪酬。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允许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
17.提高教师能力水平。落实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设市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支持职业院校探索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加强职业院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教师育德能力提升计划,强化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健全师德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2年〕
(五)服务城乡融合发展。
18.服务乡村振兴。以市乡村振兴职业技术大学为龙头,面向农村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和农村现代服务业、特色小镇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社会群体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大力开展面向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定向培养项目,开展农村转移人口、失业人员专项技术技能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各区(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
充分发挥市乡村振兴职业技术大学作用,联合全市中职学校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建成面向当地各类学习群体,兼具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培训、义务教育学生职业启蒙、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社区教育等综合功能的办学实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
19.服务精准扶贫。扎实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落实就读职业院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录取、学费、就业等方面专项优惠政策,提升贫困家庭自我发展“造血”功能。对全市未录取普通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应录尽录的原则,进入中等职业学校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对象,开展职业技能脱贫攻坚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各区(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
20.服务民生改善。紧密对接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需求,系统规划和加快培养培训一批养老护理、学前教育、家政服务等专业的社会紧缺人才。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支持退役军人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各区(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
四、工作要求
21.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强化职业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职业院校工会、共青团、妇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建设,完善群团组织建设体系,增强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向心力和凝聚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完成时限:2022年〕
22.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由教育、宣传、发展改革、国资、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编制、审计、扶贫、民政、军民融合、退役军人事务、工商联、税务等单位参加,由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协调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工作,听取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部署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要事项。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沟通协作,做好职业教育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形成政策合力,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各区(市)政府也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
23.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突出改革导向,重点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按规定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并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
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评审办法,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资金奖励。完善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市内就业创业优惠补贴政策,鼓励毕业生在市内就业创业,对表现突出的院校在相关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及重点支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专项债券投入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区(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
24.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技术技能人才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引导和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2年〕
建立全市高技能领军人才数据库。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建立不唯学历和资历,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用人单位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
25.营造改革发展舆论氛围。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深入开展“鹰潭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劳模进校园”“校园开放课程”等活动,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加强职业教育改革宣传和舆论引导,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完成时限: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