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鹰潭行动的实施意见

鹰府发〔2020〕7号
发文日期:2020-06-16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江西行动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9〕20号)、《中共鹰潭市委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鹰潭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鹰发〔2018〕20号)精神,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动员全社会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实施健康鹰潭行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健康江西的工作要求,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织密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巩固常态化疫情防控成果,在全市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到2020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明显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与全国、全省同步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健康影响因素方面。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面向单位、家庭和个人,针对不同群体,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开展健康巡讲、健康宣传等公益活动,增强健康知识普及的科学性、权威性。强化医疗机构健康促进功能,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鼓励全市各级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开办健康科普节目。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推动实施《江西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根据居民饮食结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营养膳食宣传与指导,加强营养膳食指导和干预,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引导全市居民减少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落实国家盐、油、糖包装标准要求,开展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创建活动。开展限酒科普宣传和行为干预。落实国家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促进全市居民合理膳食。做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工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居民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广体育健身项目,针对不同人群提供科学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努力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含各类学校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探索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鼓励将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市体育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控烟行动。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各类卫生健康机构提供戒烟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控烟宣传引导,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价格调节、法律法规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行为。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烟草专卖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相关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康复,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动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向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升级”。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积极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维护全周期健康方面。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关注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妇女“四期”健康管理。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推进企业女职工和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及以下和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妇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体系,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行动,开展分级分类视力健康服务与管理。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完善职业病报告制度。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口腔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养结合,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为老年人服务的网络功能,增强医养结合服务可及性和服务质量,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依托医学高校,加强老年医学学科体系建设。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积极参与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发展中医药产业,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治未病中心(科),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推广和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技术、方法。推广热敏灸技术,提高中医药在重大疑难疾病治疗中的临床疗效。加强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并持续改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卫生健康信息化推进行动。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市、县、乡、村全民卫生健康信息平台。以智慧医疗项目建设和便民惠民服务为重点,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对健康信息化服务的感受度持续提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控重大疾病方面。

13.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开展心脑血管疾病宣传和筛查,普及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推进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完善城乡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救治能力。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诊疗、救治等服务能力培训,提升服务效果和救治成功率。鼓励、支持红十字会、有关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加强肺癌、肝癌、胃癌、宫颈癌和乳腺癌等高发癌症防治知识宣传。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动肿瘤防治专科联盟建设,提升肿瘤防治水平。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加快临床急需药物审评审批。完善癌症患者的医保和救助政策,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向居民提供慢阻肺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加强健康教育,为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糖尿病预防与诊治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及乡村糖尿病检测能力,不断提示居民关注血糖水平,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饮食控制、运动促进等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体育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健全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的有效协同机制,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增强疫苗接种的自觉性,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着力落实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策略和降氟改水、改炉(灶)措施,有效控制危险因素。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6%以上,进一步巩固消除血吸虫病成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鹰潭建设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健康鹰潭行动实施方案(2019—2030年)》,明晰实施路径,统筹指导各区(市)、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健康鹰潭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健全领导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好各项任务。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落实健康鹰潭行动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细化目标、指标、任务,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并抓好工作落实。要将有关工作纳入“十四五”及今后各个时期的部门发展规划,持续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三)开展评估考核。按照《健康鹰潭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及时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强化评估和考核结果运用,把健康鹰潭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支撑保障。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切实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强财政支持,完善卫生健康投入政策,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础建设,分批次启动市传染病医院、市疾控中心、市精神康复中心、市急救中心、市人民医院医疗综合大楼以及区(市)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妇保机构、乡镇卫生院等一批公共卫生和急救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科技支撑,开展一批影响健康因素和疑难重症诊疗攻关重大课题研究,重点研发计划要给予支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注重健康管理师、注册(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家庭医师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医疗保障制度与健康政策的衔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健康政策审查,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建立并有效运行各类疾病监测系统,掌握人群健康基础数据,强化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鹰潭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各学校、各社区(村)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乡村、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健康需求的产品,增加健康产品供给,国有企业要作出表率。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依法依规成立以服务健康鹰潭行动为宗旨的基金会,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健康鹰潭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健康鹰潭行动监测评估与考核办法(试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健康鹰潭行动监测评估与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健康鹰潭行动扎实开展,确保如期实现健康鹰潭建设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考核方案》、《健康江西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测评估与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重点监测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监测评估与考核工作每年进行1次。监测评估的范围为市级区域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对象为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第四条  承担健康鹰潭行动任务的部门要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对本领域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监测和考核。

第五条  监测评估与考核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监测评估与考核工作由健康鹰潭建设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健康鹰潭建设工作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鹰潭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健康鹰潭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各健康鹰潭行动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

第八条  健康鹰潭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推进各区(市)各部门工作落实,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建立指标体系,并组织监测和考核;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根据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适时研究调整行动内容、考核指标;推动成立基金会,形成健康鹰潭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运用健康频道、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媒体方式,加强健康科普和信息传播。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实施健康鹰潭行动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并落实健康鹰潭行动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年度任务建议并按照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健康鹰潭行动的宣传解读;认真落实健康鹰潭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健康江西建设各项工作。

第十条  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健康鹰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健康鹰潭建设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部署,抓好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章   监测评估


第十一条  健康鹰潭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监测评估办法,对健康鹰潭行动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健康鹰潭建设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监测情况,每年形成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  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进行试考核,通过两年的探索实践,逐步固定考核指标。

第十五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细则由健康鹰潭建设工作委员会另行制定。考核主要指标结合国家、省有关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六条  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健康鹰潭建设工作委员会按有关程序审定后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各区(市)、各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健康鹰潭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