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全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7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在保持鹰潭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身份不变、产权管理责任不变、执行统一规制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前提下,鹰潭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鹰潭市工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市级其他国有金融资本暂由市财政局委托其国有控股股东或参股股东按照穿透原则进行管理。今后,根据市级国有金融机构发展情况,以及国有金融资本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分类管理方式。
二、市财政局要认真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受托进行管理的国有控股股东或参股股东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9〕49号)有关规定,履职尽责,依法依规管住管好用好市级国有金融资本,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资产管理,督促管理的国有金融机构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制度,坚定不移做大做强做优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要及时全面掌握管理的市级国有金融资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
三、市政府金融办要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导下加强对辖内地方金融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地方金融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保监分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在制定发布相关监管政策时,要及时向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同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
四、鹰潭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鹰潭市工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把握发展方向,加强经营管理,强化金融服务,不断提高稳健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服务鹰潭市振兴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