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鹰府发〔2020〕9号2020年07月31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0〕9号)文件精神,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充分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繁荣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三大四聚”发展路径和“六强四动一保障”工作思路,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加快创新文化和旅游产品、业态、模式,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和提档升级,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消费惠民措施,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执行省、市各类支持文化和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发放“爱鹰潭·健康游”旅游消费券,暂退旅行社保证金,落实企业租金减免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办理企业社保业务期限等。拓展文化旅游消费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发放龙虎山旅游惠民卡,引导国有景区发放免费门票刺激文化旅游消费,促进我市文化旅游“门票经济”向“综合经济”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鹰潭中心支行、鹰潭银保监分局〕

(二)做足做好融合文章,创新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以“文化旅游+”和“+旅游文化”助推产业融合和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度。重点打造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商务旅游、康养旅游、探索旅游等新型文化旅游产品,鼓励各地发展研学旅游,推出一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和精品线路。推动文化与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完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文化元素融入旅游基础设施与旅游公共服务各个环节。完善鹰潭全域旅游大数据中心和智慧旅游网络建设,进一步优化大数据在文化旅游宣传推广、监管服务等方面的运用,打造具有标杆意义的全域智慧文旅应用平台。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大数据交流与合作,实现数据共享。积极运用5G+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现代化科技丰富游客体验,提升文旅产品品质,促进文旅消费。积极争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国家森林体验(养生)基地等。到2022年,力争成功创建1-2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6家省级森林康养基地、3家省级森林体验(养生)基地、2-3个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1-2家省级森林旅游示范基地和一批热敏灸等中医药养生小镇。〔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粮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体育局〕

(三)着力丰富产品供给,补齐文化和旅游产业链条。依托丰富的农耕文化、制陶文化、崖墓文化、道教文化、书院文化、红色文化等历史人文资源,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打造一批具有鹰潭特色的精品文化旅游线路产品。推出龙虎山天师庙会、“舌尖上的道都”鹰潭美食文化节、鹰潭非遗文化艺术节、乡村休闲采摘节等一批鹰潭特色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丰富旅游要素链,打造“吃在鹰潭”,推出“一县一品”特色菜评选活动;打造“住在鹰潭”,加快建设一批主题酒店、精品民宿、乡村客栈等;打造“购在鹰潭”,开发“鹰潭有礼”系列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加快文化旅游创意产品收集,汇集特色非遗产品、特色农产品、特色文创产品等,打造鹰潭特色文旅创意品牌。推动《寻梦龙虎山》改版升级,持续提升在全国和全省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粮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打造一批特色街区, 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鼓励各区(市)开发驻场演艺、公园夜游、灯光秀和沉浸式体验式夜生活项目。提升龙虎山寻梦·古越精品夜游经济集聚区,支持《寻梦龙虎山》打造高水平的夜间演艺品牌,打造古越水街和《寻梦龙虎山》特色夜游活动。鼓励各区(市)依托老城区、老商埠区、特色街区等,改造一批美食一条街、酒吧一条街,培育一批游客喜爱的特色美食集聚区。充分利用鹰潭公园老码头的历史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培育信江老码头文化和旅游消费夜间经济集聚区,适时规划建设信江夜游项目,在鹰潭公园老码头和信江公园沿岸,设置旅游码头,发展游艇和游船夜游服务。以灵溪小镇生态乐园为中心,加强旅游夜间景点联动,培育余江区灵溪小镇夏季乡村夜游经济集聚区。积极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到2022年,全市建成4个以上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激活假日文化旅游消费市场。各区(市)在保持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的前提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考虑职工意愿,鼓励错峰出游和弹性作息;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不断完善职工休假相关保障制度建设,增加出游频率,让群众休假活动多样性、立体化。着力优化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丰富优质文化旅游产品供给,进一步提升游客满意度和获得感。按照建设“一圈、一城、一带”的目标,着力打造“书香鹰潭”15分钟文化生活圈,建设最美城市书苑、最美乡村阅读角、最美文化驿站;依托6家国有博物馆、10余家特色博物馆,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博物馆、特色村史馆,建设特色博物馆之城。打造最美乡村旅游带,推动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农耕文化体验等新业态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粮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

(六)创新金融支持手段,助力文旅消费升级。鼓励我市文旅企业参与“江西风景独好”文化旅游消费主题文创联名银行卡发行活动。推进文化旅游消费“一卡通”,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对联名银行卡持卡人在景点门票、道路交通、酒店住宿、农家乐餐饮、旅游特色项目等方面消费提供折扣优惠、消费分期支付等特色权益,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支付体验。依托现有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服务平台,通过消费数据监测评估,构建规范化、可追溯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信用体系。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畅通、高效的投诉、受理和应急处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文化和旅游金融消费环境。积极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产品,通过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对演艺娱乐、会展旅游、动漫游戏、数字产品、创意设计、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综合消费信贷投放。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文化场馆、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等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或移动支付全覆盖,银行卡支付便捷度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金融办、人行鹰潭中心支行、鹰潭银保监分局〕

(七)推动标准化建设,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完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的规范引领作用,推动旅游景区完善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牌、休闲场所、周边道路交通等游览系统,在旅游高峰时实施弹性供给;合理设计讲解词,配置讲解设备,规范景区工作人员、讲解员服务标准;完善旅游景区无感支付、人脸识别门禁系统,NB-IOT物联网停车场等智能服务;设置电子信息牌,实时公布景区游客数量、车位情况等信息;完善旅游气象预报预警设施,加强景区安全防范。推动文化旅游消费进入各类消费场所,重点开展文化旅游消费进社区、进乡村,打造便民文化旅游消费网点。优化旅游交通网,合理设置夜间公共交通运营时间。到2021年,实现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城市公交专线或公交化运营旅游客运专线全覆盖,实现城际旅游客运专线常态化运营。〔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粮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大力培育新型业态,做好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各区(市)政府要依托地域文化特色,积极争创江西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重点支持龙虎山旅游文化集团公司、余江区灵溪小镇申报创建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积极推进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到2022年,成功创建1-2家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区(点)。〔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

三、组织保障

(九)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作用,建立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建立市、区(市)二级联动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强化督促指导,定期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进行跟踪分析评估,及时汇报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统计体系,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整合共享数据资源,加强消费趋势分析研判,为消费政策决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落实政策保障。加强金融扶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设立“文旅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我市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建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重点向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用好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结合鹰潭实际与财力情况发放旅游消费券和康养券,配套开展形式多样、安全可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旅游活动,推动各地出台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的政策,市财政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奖补。落实文化和旅游场所水、电、气价优惠政策和文化旅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鹰潭中心支行〕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