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0〕109号2020年08月04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省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和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要求,促进各区(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加快全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步伐,实现我市上市公司数量倍增目标,根据《鹰潭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企业上市任务目标

本着“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各区(市)企业上市主体作用,全力做大资本市场鹰潭板块。到2022年底,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4家,力争7家。其中: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2家,力争3家;贵溪市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2家,力争3家;余江区、月湖区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各1家。全市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45家以上。

二、组织实施
  在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全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

三、考核对象

贵溪市人民政府,余江区人民政府,月湖区人民政府,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考核内容

全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工作考核按照各区(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工作推进情况和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取得的实际成果两个方面共11项内容进行综合考评,满分为100分。

五、评分细则

(一)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工作推进情况(满分40分)。

1.领导重视(10分)。各区(市)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定期研究企业上市工作,形成会议纪要的,得5分;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明确股份制改造、上市以及挂牌家数)得2分;成立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推进工作小组,得3分。

2.责任落实(10分)。做到每月将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挂图作战”,以表格形式及时掌握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工作流程进度的,得5分;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该工作,每名得2.5分,最高不超过5分。

3.宣传培训(10分)。组织辖区内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培训,每次1.5分;开展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1次,得1分。

4.建库立制(5分)。建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每年新增3家(含)以上的,得3分,未达不得分;为入库企业协调解决问题并取得实质性或阶段性效果,得1分;对入库企业推动扶持,得1分。

5.调研分析(5分)。对辖内重点拟上市后备库企业情况有详细研判(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上市进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帮扶工作等),得5分。

(二)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工作成效(满分60分)。

1.成功上市(30分)。当年每新增1家企业在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含注册地迁入),得30分。

2.提交上市申请(20分)。当年每新增1家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或境外主要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受理的,得20分。同一企业不重复计算。

3.辅导备案(20分)。当年每新增1家在江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得8分,最高不超过20分。同一企业不重复计算。

4.“新三板”“新四板”挂牌(12分)。当年每新增1家“新三板”或“新四板”挂牌企业,得2分,当年每新增1家在“新四板”展示企业,得0.5分。最高不超过12分。

5.完成股份制改造(24分)。当年每新增1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得4分。最高不超过24分。

6.直接融资(10分)。年度首发融资或拟上市企业引入股权投资每新增1亿元得3分;年度上市公司再融资每新增1亿元得2分;年度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区域股权市场私募可转债等债券融资每新增1亿得2分;年度引入天使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每新增1家得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六、加(减)分事项

1.加分事项。对各区(市)政府、管委会推动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工作机制体制创新、取得重大成效及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其中:

(1)推动首家企业在境内外主要交易场所成功上市的,加10分。

(2)辖内企业发行债券品种为省内首支的,每支(以首期发行计)加5分;每发行1笔绿色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加1分;第五条第(二)项第6条直接融资所列融资项,每项超过满分项部分,每增加5千万元加1分。

(3)受省委、省政府(含两办)正式文件表彰的,每次加5分(同一事受多次表彰,可重复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4)在境内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1家绿色企业加4分,在“新三板”挂牌1家绿色企业加3分,在“新四板”绿色板块挂牌、展示1家企业加2分。

2.减分事项。对未建立相关上市挂牌企业风险处置预案的,减2分;发生风险事件未进行妥善有效处置造成重大风险事件受到省委、省政府(含两办)及省级以上部门正式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减3分。同一事项多次通报批评的,可重复计算,扣减分值不超过5分。

3.加(减)分后总分不超过100分。

七、考核程序

每年1月20日前,各考核对象将上年度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工作考核的相关资料报送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考核办法,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评,形成初步考核结果。于当年2月20日前报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八、奖惩措施

根据《鹰潭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将企业上市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当年未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目标任务的区(市)政府、管委会在工业发展考核时不得评先评优。当年在境内外主要交易场所新增1家上市公司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将对其颁发“特别贡献奖”并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