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大政策调节力度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鹰府发〔2020〕14号2020年09月10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加大政策调节力度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大政策调节力度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政策调节力度,着力扶持市场主体、稳定市场预期、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1.实施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12月31日前,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2.加大稳岗返还力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大型企业按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于已申领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直接补齐差额部分。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3.鼓励自主创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贫困劳动力、农民工(指非城镇居民)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应为企业法人代表),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4.鼓励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600元/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600元/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5.鼓励企业提升品牌知名度。对于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开设专卖或者主力店、首次引进的高端零售品牌运营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入驻的连锁便利店品牌给予品牌运营机构20万元奖励、对引进中华老字号店给予10万元奖励,按照市财政与受益财政2:8比例进行分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6.促进省内产销对接。鼓励铜企业积极开拓省内下游市场,稳定我市铜产业链供应链,对市属铜工业企业在全省铜与电子信息企业产销对接会期间(2020年8月5日-15日),与省内电子信息、家电、装备等用铜企业签订购销协议,在协议约定数额内实际履约交货的,由铜企业所属地财政按实际运费的50%给予物流补贴;全市补贴资金总额限定为2000万元,补贴政策自2020年8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由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自行制定。〔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7.支持重点服务业平台发展。对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现代金融等服务业领域首次获批国家、省级示范平台(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受益财政按2:8比例分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旅局、市金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
8.推进和支持商业街区特色经营。市、区在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环境卫生责任,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搭建临街违章建筑,维护好交通要道、消防通道、绿化地带正常状态的前提下,划定商业街区经营区域,规定经营时段、经营范围。政府相关部门豁免办理营业执照,并对经营业主经营进行引导、指导和服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审慎包容监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警支队,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9.加大用电扶持。除现已享受一般工商业电价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95%优惠的企业外,其他市属企业从7月1日至12月31日由受益财政按到户电价水平的1%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国网鹰潭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10.加大金融支持。在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承诺就业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只要企业提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应当予以办理,并合理安排还本付息时间,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加强督促引导,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牵头单位:人行鹰潭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鹰潭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11.延长房租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免收2020年2-4月份3个月房租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2020年5月至12月共8个月房租实行减半征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出租人减半收取2020年12月31日前的房租。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照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人在办理相关税收减免和优惠手续时,应提供房屋租金书面协议、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各平台公司,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12.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措施,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减免50%;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的,减免60%;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的,全额减免。对应年限内须在我市行政区域有建设项目记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13.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受疫情影响的开发类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缓缴申请和承诺,根据属地政府、管委会意见予以延期缴纳的,可延缓到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缴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14.减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金。对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免6个月租金,所需资金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政府负担。对承租私营及集体性质单位土地、生产设施的,引导和鼓励出租方适度减免租金。〔牵头单位:市农粮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本政策条款如与我市现有其他政策重叠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