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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10/2020-10817 发文机关: 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2020-09-2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10/2020-10817
发文机关: 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2020-09-2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3. 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4.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5. 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6. 监督、指导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

7.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设,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8. 指导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 指导全市法院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10. 负责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1. 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123人,其中在职人员8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3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730.9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64.66万元,较2018年减少9.17万元,下降0.72 %;本年收入合计3466.31万元,较2018年增加664.61万元,增长23.72 %,主要原因是:诉讼费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466.31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4730.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060.38万元,较2018年增加249.51万元,增长8.88%,主要原因是:新增我院篮球馆工程建设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670.59万元,较2018年增加405.93万元,增长32.1 %,主要原因是:19年诉讼费收入增加较多。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021.68万元,占66.06%;项目支出1038.7万元,占33.9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92.11万元,决算数为306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7%。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70.29万元,决算数为267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8%。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09万元,决算数为2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31.94%。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71万元,决算数为8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1.39%。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02万元,决算数为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2.4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1.6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359.6万元,较2018年增加239.02 万元,增长21.33%,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53.61万元,较2018年增加280.08万元,增长161.4 %,主要原因是:调整了支出类别,劳务费由18年在项目支出调整为19年在基本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8.17万元,较2018年增加57.74万元,增长38.38%,主要原因是:奖励金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0.3万元,较2018年增加0.3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18年基本支出中无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5万元,决算数为2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12%,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58.64万元,下降69.7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有干警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38万元,下降4.87%。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号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人员,公务接待费用有所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51.79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万元,决算数为1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19%,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6.47万元,下降26.4%。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使用公务用车时尽量拼车出行。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9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1.58万元,增长218.91%,主要原因是:调整了支出类别,增加了物业管理费、劳务费、邮电费、维修费等在基本支出中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9.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9.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我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8辆。2019年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单价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金额50万项目4个,

共涉及资金1022.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2.08%。

组织对“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个项目开展了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6.3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年初工作目标制定明确,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计划有序实施,完成数量和质量均得到有效控制;各项工作计划实施需要的人力、经费等各项条件的得到充分保障,实施过程监管到位,部门日常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总体提高;通过各项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产生了较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案件审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案件审判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6.37万元,执行数为258.71万元,完成预算的82%。主要产出和效果: 一是通过办案补助经费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办案经费保障水平,改善了办案条件,提高了办案效率;二是提升了办案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业务管理制度有待继续完善,以便做到有章可循、管理有序; 二是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主要是对办案经费的使用投向还需进一步精准、审核把关还需进一步严格,争取将经费全部有效的使用在审判执行业务上,坚决落实预算绩效的目标和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严格执行预算安排和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 是加强项目的业务管理,不断完善、细化并落实审判执行业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加强财务监控和情况反馈,对项目资金进行认真详细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分析,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主要是为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而设定的经费项目。它的用途及开支范围只能用于法院办理案件直接相关的办案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20405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20405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405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案件审判,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20405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案件执行,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20405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不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数,“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包括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数。

(二)机关运行经费口径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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