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预决算 > 市级部门决算 > 2019年
索  引  号: Y00035/2020-10766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2020-09-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00035/2020-10766
发文机关: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2020-09-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是主管医疗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根据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鹰办字〔2019〕59)号)有关规定,鹰潭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制定实施我市贯彻意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我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鹰潭医疗保障局本级鹰潭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15人;年末实有人数28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10在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3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582.4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0.91万元、本年收入合计551.55万元。由于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故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51.04万元,占99.91%;其他收入0.51万元,占0.0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582.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50.2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2.18万元。由于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故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70.09万元,占82.19%;项目支出80.19万元,占17.8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无年初预算数,决算数为450.28万元。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为344.87万元。

(二)卫生健康支出决算数为89.65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数为15.76万元。

由于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故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0.0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25.75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1.7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22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26.38万元。

由于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故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为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为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9%,。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于2019年成立,无年初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由于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故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1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由于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故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由于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故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车辆数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

由于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故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未做年初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16、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市医疗保障局决算公开(1).doc医保局(1).xls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