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原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1〕125号2021年11月01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原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转企改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原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城市管理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鹰编发〔2021〕53号)和《鹰潭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鹰潭市城市管理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鹰事改组发〔2021〕29号)精神,拟对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进行转企改制。为更好推进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成立于1996年,2008年划入市城管局,为市城管局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8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3副。2016年根据市编委《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类别划分的复函》(鹰编发〔2016〕66号)划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登记法人情况。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登记名称均为“江西省鹰潭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60041671908K,有效期至2021年3月18日。
2.人员信息情况。截止2021年3月31日,本单位实有在编人员44人,其中副科级2人,管理岗九级职员11人,工勤岗31人,退休人员32人。
3.社会保险情况。在编44人已购买社会保险。
4.医疗保险情况。在编44人已购买医疗保险。
5.资产财务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单位资产总额1240.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710.68万元,流动资产529.81万元,负债总额472.33万元,净资产768.16万元。
6.土地房产状况。该中心实际管理的房屋产权主要包括办公楼、杏园市场、鹰西市场、莲花市场、军民市场、梅园市场5个国有产权市场相关房屋产权,存在未办理产权证、银行抵押或资产移交情况,具体如下:
产权证类型 | 产权证编号 | 产权面积 | 位置 | 备注 |
房权证 | A-000258 | 111.83m2 | 杏园市场 | 2019年3月7日移交至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
A-20070277 | 3186.36m2 | |||
A-20070041 | 846.44m2 | |||
005904 | 276.15m2 | |||
006003 | 94.6m2 | |||
不动产权证 | 赣(2019)鹰潭市不动产权 第0003058号 | 抵押至市农商银行 | ||
房屋土地证 | 鹰国用(2010) 第2129号 | 2046.6m2 | 杏园市场 | 2014年9月11日过户至市投融资公司 |
鹰国用(2013) 第1069号 | 4268m2 | 梅园市场 | ||
鹰国有(2013) 第768号 | 272.25m2 | 南站路鲜果批发市场1栋 | 房屋产权证变更为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 | |
房屋产权证 | 房屋产权号 第10011957号 | 730.97m2 | 莲花市场 | 所有权为市城管局 |
鹰西市场建筑面积4611m2、莲花市场建筑面积约1200m2、梅园市场建筑面积2153m2和军民市场建筑面积2441.9m2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主要任务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分开,将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转为企业,适时移交给市国资委管理,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一)确立公司组织架构。
1.公司名称:鹰潭市市场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地:鹰潭市南站干鲜果综合批发市场1栋103号
3.公司性质: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
4.公司职能:负责市本级农贸市场开发建设;负责市本级国有产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经营;负责按市场化模式依法经营其它业务。
5.机构设置:
综合服务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公司机关各类事务、文件办理、工作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公司工会、后勤保障等工作。
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定期对公司资金营运能力进行分析,提出业绩考核数据和意见;负责公司票据使用和管理;负责拟定公司成本控制措施。
经营发展部:负责公司新项目对接、策划、评估和经营。
市场建设部:负责农贸市场开发建设工作;履行市政府指定的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业主职责。
市场运维部:负责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秩序管理、设施维护、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市场摊位费、水电费、卫生费收取工作。下设杏园市场、军民市场、鹰西市场、莲花市场、梅园市场等若干个市场管理站。
综合服务部、计划财务部、经营发展部、市场建设部、市场运维部各设置正副部长一名,参照正副股级干部管理。
(二)确立公司管理体系。
公司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执行董事、经理层、监事会。
1.党支部委员会设置。设置书记、副书记各1名,支委委员3-5名。书记参照正科级干部管理,副书记参照副科级干部管理。
2.董事会设置。鉴于企业规模小,设置执行董事1名,由支部书记、总经理兼任,由主管部门任命。
3.经理层设置。设置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总经理参照正科级干部管理,副总经理参照副科级干部管理,由主管部门任命。
4.监事会设置。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由党支部副书记兼任。监事2名,其中职工监事、外派监事各1名,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外派监事由主管部门外派。
5.薪资管理。坚持按岗设薪、按岗取酬原则,实行现代企业薪酬考核体系。各岗位薪资标准由公司提出,由市城管局审核,报市国资委批准。
6.人员管理。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全部转入企业工作,现有聘用人员全部清退。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今后新进人员一律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或劳务派遣公司招聘派遣,实行社会化用工。
(三)落实公司组建筹备。
1.清产核资。由市城管局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现有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评估和审计,并按规定将评估审计结论报请核准备案。
2.单位注销。依法定程序完成资产清算后,注销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将现有编制挂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单列管理。
3.注册登记。在完成核准名称、注入资本、制定章程后办理新组建企业注册登记。
(四)落细职工安置。
原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现有44名自收自支在编人员的编制关系及32名退休人员关系转入重新组建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并单列管理,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退一收一(将目前24名自收自支空编予以收回);上述人员编制关系进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现有在编人员全部进入新组建的企业工作,薪酬待遇及所需经费由新组建的企业承担,不享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任何待遇。其事业性工资档案封存,正常晋级调资,保持改革后在编在岗人员现有工资待遇不降低。
原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32名退休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退休福利待遇标准按现行保持不变,由新组建的企业承担。今后国家和省、市统一调整离退休福利待遇时,仍按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行。同时,参照市城管局同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奖励性工资发放政策与标准,由新组建的企业保障。原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现有44名在编人员按法定要求退休后,参照执行。
根据公司需要,支持和鼓励原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现有在编人员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方案由新成立的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五)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
立足于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定位,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激发农贸市场新活力,促进农贸市场硬件提档、管理升级,成为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秩序井然、价格平实、群众满意的展现文明城市形象的窗口。
1.提升管理。充分调动好改制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按岗取酬的绩效考核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以创建为抓手,在硬件设施、管理服务上拔高标准、提档升级,积极打造一批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的国有星级市场,带动其他产权市场整体提格升级。
2.做旺经营。积极探索国有市场品牌经营,创新农贸市场经营业态,融合旅游、休闲、购物、餐饮等行业,使农贸市场从传统农产品的购销场所转变为现代化、时尚化的消费服务平台;转变农贸市场传统销售模式,发展线上配送服务,引入线上下单、市场发货、第三方配送的经营模式,不断激发农贸市场发展活力;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智慧化改造,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智能支付、交易溯源、计量监管、价格监测等智慧经营和管理模式。
四、政策支持
新组建的企业所承担的主要任务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现有经营管理人员绝大部分为我市城市建设历史上产生的“土地带人”人员,因此,新组建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化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需要市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1.全面厘清原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房屋和土地资产。一是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军民市场、鹰西市场、梅园市场及杏园市场(部分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二是将原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南站路果品市场1栋3楼)、莲花市场店面实际隶属于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的房屋资产,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入新组建的国有企业;三是将杏园市场内现已完成收购的在一楼、二楼属于生猪定点屠宰有限责任公司的458.9平方米产权交由新组建企业管理;四是对杏园市场内二楼属于桂小娥的91.8平方米和月湖区房管局的90平方米的经营性用房,通过市场化方式适时完成收购,移交新组建企业管理。
2.给予新组建企业经营规模支持。为支持新组建企业的经营发展,打造国有品牌,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帮助新组建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将中心城区市本级或市国控集团投资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统一交由新组建企业运营管理。
3.给予新组建企业财税政策支持。一是由市国控集团借支500万元,作为新组建企业启动资金。所借资金在新组建企业注册成立2年后开始偿还,分三年还清;二是对新组建的公司给予8年地方留存的税收全额奖励政策支持。
4.规范农贸市场周边秩序。依法整治占道经营、无证经营和马路市场。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
按照《鹰潭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成立工作机构,组织拟定转制方案。方案经召开涉改单位会议审议、市城管局审核、征求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由市城管局报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在上报转制方案同时,向市委编委提交撤销鹰潭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单位)事业单位建制的请示。(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二)资产处置。
1.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基准日为改革方案批复之日的前一个会计月末。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资产清查,清查结果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专项审计,提出资产处置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
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单位)和市城管局配合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市城管局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市城管局结合中介机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提出损失核销和资产划转申请,按市国资委批复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完成时限:方案批复后2个月内)
2.产权登记。市城管局向市国资委申请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并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完成时限:方案批复后2个月内)
3.土地登记。对转制涉及的土地权属、土地资产处置等事项,按规定程序到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登记、转移手续。(完成时限:方案批复后2个月内)
(三)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1.确定人员类别。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转制基准日确定转制人员、提前离岗人员、原退休人员、辞职人员,审核确认人员基本信息,并根据政策规定计算不同人员转制待遇及所需费用。经市城管局审核后,将相关表格和情况说明报市人社局核准。(完成时限:方案批复后2个月内)
2.办理相关手续。与职工重新签订企业劳动合同;持市委编委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文件,到市人社局办理人事劳动、社会保险衔接手续;到市委编办办理机构编制实名制(下编)手续,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到市财政局办理事业单位财政账户销户手续。(完成时限:方案批复后2个月内)
3.总结完善
改革工作完成后,市城管局开展自查自评,自查自评报告报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待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评估验收后,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完成时限:方案批复后3个月内)
以上方案条款中涉及国家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