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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一、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及如何申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累计满一年以上的(含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失业前最后一个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平台、电子社保卡、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等网上申领渠道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24月

补贴标准:1260元/月

二、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如何申领(失业保险扩围政策)

领取条件:1.2020年疫情以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3.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领取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领取标准:1000元/月

申领: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失业前最后一个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手续,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平台、电子社保卡、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等网上申领渠道办理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手续。

三、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稳岗补贴标准1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

四、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自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

3.自取得证书12个月之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