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T0004/2021-09213 | 发文机关: 市工信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 成文日期: 2021-12-1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索 引 号: YT0004/2021-09213 |
发文机关: 市工信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
成文日期: 2021-12-1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鹰潭市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提高全市政务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对涉及市本级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各区(市)、管委会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
二、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标准
各地、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一)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五)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政务舆情回应与处置
负责回应处置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事件权威信息,在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分级响应预案对政务舆情做出回应及处置。
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四、加强舆情回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建立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坚持和完善专人采编、领导审核把关等工作程序。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在全县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信息发布。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督查指导。要加强对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