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余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鹰潭市余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十月
鹰潭市余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规划编制小组
队 长:郑师雄
总工程师:朱建林
项目负责:姜 平
编制人员:姜 平 石常亮 陆 凡
实施单位: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
提交单位:鹰潭市自然资源局余江分局
技术单位:江西省地质局二六五大队
编制时间:2021年10月
附表目录
附表1: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2: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3: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重点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表4: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规划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以加强鹰潭市余江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 <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与《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10号)等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以及《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年)》、《鹰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鹰潭市余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等地方法规和有关文件,编制《鹰潭市余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江西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鹰潭市余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保护的规范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在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基础上,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规划》适用于鹰潭市余江区所辖行政区范围,面积932.80平方公里。
鹰潭市余江区位于江西省东北部,信江中下游,东与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接壤,南和金溪县相通,西界东乡县,北邻万年县、余干县。地处东经116°41'~117°09',北纬28°04'~28°37'之间。国土面积932.80平方公里。2020年,全区人口399852人。境内有沪昆铁路、皖赣铁路、沪昆高速铁路、320国道、206国道和G60沪昆高速公路和G35济广高速公路横贯。余江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四通八达,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旅游地质景区等优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
1、矿业产值
2020年,鹰潭市余江区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21.15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160.00亿元)的13.2%。其中,矿业产值(采掘业)为0.60亿元,矿业延伸企业的产值为20.55亿元(其中铜冶炼及精深加工业产值为20.46亿元,非金属矿业延深产业产值为0.09亿元)。
矿山企业从业人数150人。
2、矿产资源现状
截止2020年底,全区已发现各类矿产10种,主要有金、铁、高岭土、冶金用砂岩、冶金用石英岩、萤石、砖瓦用粘土(页岩)、砖瓦用红砂岩矿,建筑用凝灰岩、耐火粘土等。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5种。主要有(砂)金、高岭土、耐火粘土、冶金用石英岩及冶金用砂岩等。其中(砂)金2306千克、耐火粘土556.90万吨、高岭土26.43万吨、冶金用石英岩34.87万吨、冶金用砂岩98.83万吨。
发现矿床(点)45处,其中中型1处、小型44处。列入资源储量表的矿产地8处(不含铀矿)。其中耐火粘土资源储量占全省的30.94%,冶金用石英岩资源储量占全省19.51%。鹰潭市余江区特色矿种以硅质原料及砖瓦用红砂岩矿等为主。鹰潭市余江区主要矿种资源储量见表1-1。
表1-1 鹰潭市余江区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序号 | 矿产名称 | 矿产地数(处) | 大中型矿产地数(处) | 资源储量单位 | 保有资源储量 | 累计查明资源储量 | 占全省保有资源储量百分比(%) |
1 | 砂金 | 1 | 1 | 金属千克 | 2306 | 2306 | 7.35 |
2 | 冶金用石英岩 | 1 | - | 矿石万吨 | 34.87 | 34.87 | 19.51 |
3 | 冶金用砂岩 | 4 | - | 矿石万吨 | 81.66 | 98.83 | 2.25 |
4 | 耐火粘土 | 1 | - | 矿石万吨 | 387.90 | 556.90 | 30.94 |
5 | 高岭土 | 1 | - | 矿石万吨 | 26.43 | 26.43 | 0.15 |
6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1 | - | 矿石万吨 | 56.49 | 100.01 | |
7 | 建筑用砂岩 | 11 | - | 矿石万吨 | 2223.70 | 2331.75 |
鹰潭市余江区矿产资源分布广泛,遍及余江各个乡镇。砂石粘土矿保有资源储量大、质量好、有良好的找矿前景,在整个鹰潭市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鹰潭市余江区矿产资源特征主要有以下两点特征:
(1)分布集中,建筑用片石类矿床较集中分布在县域的西部(杨溪乡),冶金用砂岩类矿床集中在县域北部(锦江镇),高岭土类矿床集中在县域南部(马荃镇),利于规模开发;
(2)矿产资源开发的外部条件好,交通便利,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3、勘查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区有效勘查许可证4个,均为省级发证。勘查区总登记面积达8.63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面积的0.93%。
按勘查阶段分:普查1个,详查3个。
按矿种分:金矿3个,陶瓷土1个。
4、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20年全区共开发利用矿产4种,利用率40%;已开发利用矿区17个,利用率94.44%。
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矿山17个,皆为小型矿山,采矿证总面积0.65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0.070%。其中13家矿山正在生产,4家停产。
市级发证矿山5个,其中,冶金用砂岩矿4个、陶瓷土矿1个。
县级发证矿山12个。其中,砖瓦用红砂岩矿11个,建筑用石料矿山1个。
2020年全区矿石开采总量152.17万吨,其中采选矿山1个,主要开采冶金用砂岩矿,年采矿石量1.60万吨;采掘矿山12个,主要开采建筑用石料,年采矿石量151.57万吨。皆为露天开采。
5、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鹰潭市余江区矿山在长期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造成了一定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露天采矿破坏植被和地貌景观、损毁土地等。
截至2020年底,全区矿山累计损毁土地238.98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累计损毁面积0公顷。
近年来,鹰潭市余江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加强,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意识不断提高,绝大多数矿山编制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存储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规范生产。各级财政加大投入,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截止2020年底,全区累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50.73公顷。还需治理恢复土地面积88.25公顷;还需复垦土地面积0公顷。
截止2020年底,剩余还需治理的废石(包括废石、煤矸石、废土)堆放量为1万吨。
(一)、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1、矿业产值
上一轮规划产值指标是140.00亿元(其中矿业产值3亿元)。2020年底全区完成矿业总产值21.15亿元(其中矿业产值0.60亿元),完成率15.11%。近年来由于矿业发展不景气,没有达到第三轮规划的目标,但是第三轮规划期间,余江区大力发展地方特色矿种(砖瓦用红砂岩矿),取得显著成效。
2、矿产资源勘查
第三轮规划期间,余江区积极引进资金等投入地勘事业中,累计投入各类勘查资金300万元,实施了11个项目,主要为砖瓦用红砂岩,新增资源储量2331.75万吨。
3、开采总量调控
规划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和2015年相比,第三轮规划期间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稳中有升,矿山开采完成的总量调控情况见表1-3。
表1-3 第三轮规划期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 2020年矿山数(个) | 计量单位 | 2015年产量 | 2020年规划目标 | 2020年产量 | 完成比例 | 备注 | ||
开采总量 | 17 | 矿石万吨 | 7.73 | 529.00 | 152.17 | 28.77 | |||
陶瓷玻璃类矿产 | 高岭土 | 1 | 矿石万吨 | - | 23.00 | - | - | ||
辅助冶金化工矿产 | 硅质原料 | 4 | 矿石万吨 | 6.03 | 70.00 | 1.60 | 2.28 | ||
矿石粘土类矿产 | 砖瓦用红砂岩 | 11 | 矿石万吨 | - | 267.00 | 108.05 | 40.47 | ||
砖瓦用粘土(页岩) | 0 | 矿石万吨 | - | 19.00 | - | - | |||
建筑用石料 | 1 | 矿石万吨 | 1.70 | 150.00 | 43.52 | 29.01 |
4、矿山结构、矿产地储备和绿色矿山建设
第三轮规划期间,余江区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加强矿山企业结构调整,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矿业布局与产业结构得到明显改善。
2015年余江区实际矿山总数为38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为0%,未有矿产地储备,绿色矿山0个。2020年全区矿山总数为17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为0%,未有矿产地储备,新建绿色矿山1个,详见表1-4。
表1-4 矿山结构、矿产地储备和绿色矿山建设完成情况表
名称 | 单位 | 2015年现状 | 三轮规划指标 | 2016-2020年实际完成 | 指标属性 | |
矿山结构 | 矿山总数 | 个 | 38 | 62 | 11 | 预期性 |
其中大中型矿山数 | 个 | 0 | 8 | 0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0 | 12.90 | 0 | 预期性 | |
矿产地储备数 | 个 | 0 | 0 | 0 | 预期性 | |
绿色矿山数 | 个 | 0 | 1 | 1 | 预期性 |
第三轮规划期间,全区小型矿山减少了27家,减少比例达71.05%,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2016到2020年间,完成了1个绿色矿山的建设,即余江区云峰石英砂岩矿。
5、矿山“三率”指标
2020年,矿山“三率”约束性指标为:开采回采率达标率不低于90%,选矿回收率达标率不低于80%,综合利用率达标率不低于55%。余江区内主要矿产为硅质原料、高岭土、建筑石料矿、砖瓦用页岩矿及砖瓦用红砂岩矿,皆为销售原矿,不考虑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第三轮期间余江区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率为100%。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十三五”期间,全区共投入资金452.19万元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程治理,其中地方政府资金169.78万元,企业资金282.41万元。截至2020年底,我区废弃矿山仍有108座,待修复面积达187.98公顷。具体见表1-5。
表1-5 第三轮规划期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5年底前累计治理面积 | 2016-2020年新增规划指标 | 2016-2020年新增实际完成面积 | 完成率(%) | 指标 类型 |
1 | 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总面积 | 公顷 | 23.29 | 10.00 | 150.73 | 1507.30 | 预期性 |
2 |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面积 | 公顷 | 0 | 0 | 0 | - | 约束性 |
3 |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 公顷 | 0 | 0.50 | 0.50 | 100 | 约束性 |
(二)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矿山规模仍偏小,规模化、节约集约化水平有待提高,矿业产业链需进一步延伸。
2、地质找矿难度加大,社会资本地质找矿投入信心不足,矿产资源保障后劲不足,矿产资源勘查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3、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矛盾依然突出;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难度大,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与激励措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待进一步推进。
4、瓷土矿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有待进一步推进。
1、国内外形势
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受全球贸易紧张局势、新冠疫情及地缘政治等不确定因素影响,矿产品价格不断震荡调整,全球战略性矿产资源博弈加剧,全球矿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但从长期来看,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京津冀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一系列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矿产资源需求仍将处于较高水平,我国矿产资源的基本国情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作用没有改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上中高端水平,资源维持中高位需求。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管理改革任务紧迫。
2、江西省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及九江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关键时期,对我省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优化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余江区形势
“十四五”时期,余江区处于全面建设现代化社会加速期、是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崛起的攻坚期,我区面临着实现赶超发展的迫切要求,需要进一步依托硅质原料,砖瓦用红砂岩矿等矿业优势产业,做大经济总量,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努力将余江打造成为产业集聚示范区、智慧美城先行区,奋力谱写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余江篇章。
二、要求
1、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
科技进步对矿业发展正在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科技的进步使许多以前难利用的低品位矿石、难选冶矿产变得具有经济意义,从而增加了矿产资源储量。新技术、新方法和替代产品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延缓了矿产资源的耗竭速度,扩大了矿产资源应用领域,减轻了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供需的压力。
2、矿产资源供给形势严峻,要求进一步提升找矿潜力。
新发现矿产地和新增探明资源储量少,资源储量增长速度远低于资源消费量,除砖瓦用页岩矿等新增资源储量较大外,其他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增幅较小;勘查开发后备基地紧张,危机矿山不断显现,主要矿产对外依赖程度不断增加,矿产资源供给形势严峻,需进一步加强勘查开发基地的建设。余江区的成矿地质条件较好,有待发现和勘查探明的新矿产地潜力较大。
3、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
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倡导和培育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为了矿山的绿色建设和矿业的绿色发展,树立顺应自然环境、尊重自然环境以及保护自然环境的生态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管理及矿区土地复垦等矿业发展全部环节。
4、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推进生态环境可持续
一方面矿产资源的开采可以创造物质财富以及社会效益,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而另一方面大多数矿产资源的开发会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利或者不可逆的环境影响。矿区开采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与我国今后创建可持续生态环境的矛盾已经变得尤为突出,我们必须加大对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的投入,建设示范性矿山修复项目,走社会发展需要和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保持生态资源与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努力将余江打造成为农村改革样板区、产业集聚示范区、智慧美城先行区,奋力谱写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余江篇章。
1、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倡导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推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县建设。坚持“谁开发,谁保护”原则,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认真总结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成功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做好规划基础研究和重大专题研究,总结出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手段。
突出地区资源优势与特色,抓住余江区硅质原料矿、砖瓦用红砂岩矿及建筑用石料等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
将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增强综合勘查与利用的能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监督,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
充分研究现行矿管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问题,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有效指导矿业权科学设置,实行差别化管理,贯彻负面清单制度,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化、规范化和基地化开发利用,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机制。
一、2025年规划目标
在落实和细化上级规划目标与指标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各项指标,具体如下:
1、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预期性)
2025年,预期余江区矿业及其延伸产业的总产值为40亿元,占全区工业产值的比例为20%。其中,矿业产值为5亿元,矿业延伸企业的产值为35亿元。
2、矿产资源勘查
新增资源量(预期性)
落实和细化上级规划在本区域部署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规划本区域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规划期内稳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强化探矿权设置的布局引导,继续向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带倾斜,进一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除市级发证硅质原料矿及瓷土矿外,本区域主要针对砖瓦用红砂岩、砖瓦用页岩及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等县级发证矿山进行勘查。2025年,预期各矿种新增资源量12100万吨。
预期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3个,矿产资源勘查主要预期性指标见表2-1。
表2-1 矿产资源勘查主要预期性指标表
项目 | 计量单位 | 2020年底 保有 | 2016-2020年期间新增 | 2025年 预期新增 | 备注 | |
大中型矿产地 | 个 | 0 | 0 | 3 | 杨溪乡建筑用凝灰岩 | |
各矿种资源量 | 玻璃用硅质原料 | 矿石万吨 | 100.62 | 0 | 300 | 市级规划 |
瓷土矿 | 矿石万吨 | 0 | 0 | 100 | 市级规划 | |
砖瓦用红砂岩 | 矿石万吨 | 2223.70 | 2223.70 | 700 | ||
建筑用凝灰岩 | 矿石万吨 | 56.49 | 0 | 10000 |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万吨 | 0 | 0 | 1000 |
3、开采与保护
开采总量(预期性):上级发证的矿山主要为落实细化,本级发证的矿山根据上轮规划实施情况、结合本行政区矿业发展现状及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确定。随着余江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增长,人均资源消费水平提高,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建材、冶金、化工等重化工业的发展,均要求为能源工业和原材料工业提供更多的矿物原料,余江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形势严峻。预计到2025年,主要非金属矿产品需求较2020年加大。
2025年,预期全区矿山开采总量为890万吨,见表2-2。
表2-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表
项目 | 2020年矿山数(个) | 计量单位 | 2020年产量 | 2016-2020年平均产量 | 2025年预期产量 | 2025年预期矿山数(个) | |
开采总量 | 17 | 矿石万吨 | 152.17 | 6.33 | 890.00 | 32 | |
陶瓷玻璃类矿产 | 高岭土 | 1 | 矿石万吨 | - | - | 10.00 | 2 |
辅助冶金化工矿产 | 硅质原料 | 4 | 矿石万吨 | 1.60 | 4.37 | 20.00 | 4 |
矿石粘土类矿产 | 砖瓦用红砂岩 | 11 | 矿石万吨 | 108.05 | 21.61 | 160.00 | 16 |
砖瓦用粘土(页岩) | 0 | 矿石万吨 | - | - | 100.00 | 2 | |
建筑用石料 | 1 | 矿石万吨 | 43.52 | 8.70 | 600.00 | 8 |
4、矿业高质量发展
规划期有效调控矿山数量,2025年,预期矿山数量不超过32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0%以上,矿产地储备数为0个,绿色矿山数12个,绿色矿山建设比例达到37%以上。见表2-3。
表2-3 矿山结构、矿产地储备和绿色矿山发展指标表
名称 | 单位 | 2020年现状 | 2025年规划 | 指标属性 | |
矿山 结构 | 矿山数量 | 个 | 17 | 32 | 预期性 |
其中大中型矿山数 | 个 | 0 | 3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0 | 10 | 预期性 | |
矿产地储备数 | 个 | 0 | 0 | 预期性 | |
绿色矿山数 | 个 | 2 | 12 | 预期性 | |
绿色矿山建设比例 | % | 11.76 | 37 | 预期性 |
二、2035年展望
展望2035年,基础地质调查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及矿业延伸产业进一步提高和发展,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全面建设绿色矿山,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余江区属于上级规划的赣东北区综合分区,面积932.80平方公里。全区及周边(东乡-贵溪)有色及非金属矿产优势产业基础扎实,矿业经济发达,发展潜力巨大,具有区位优势独特、资源条件优越、产业特色突出等特点。
规划期间,加强区域内砖瓦用红砂岩矿的勘查开发,建设省内外具有影响的优势产业基地,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为余江区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一是积极开发建筑用凝灰岩矿、硅质原料等非金属矿产,构建新兴非金属矿业经济区,形成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二是,大力发展余江特色矿产(砖瓦用红砂岩矿),有效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配套相关设施。到2025年矿业及延伸产业预期实现产值40亿元
二、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依据余江区的矿产资源区域综合分区和主要的勘查开发方向,以区内优势和特色矿种为重点,以现有资源和产业为基础,结合本区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和当地市场对矿产品需求,来规划各分区的勘查开发的目标,并进行勘查开发总体布局。见表3-1。
表3-1 区域综合分区勘查开发主要目标与勘查开发总体布局一览表
区域综合分区 | 勘查开发 主要目标 |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 ||
重点勘查区 | 基地与矿业经济区 | 重点矿区 | ||
赣东北地区 | 勘查目标:新增大中型矿产地3个。 开发目标:砖瓦用红砂岩160万吨、砖瓦用粘土100万吨、建筑用石料600万吨。 | - | - | - |
落实上级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等战略引导性和重点工作布局,落实范围边界,明确相应的鼓励政策等。县级规划不需划定本级发证矿种的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本行政区内未划定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
明确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优化调整的方向和措施,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确保边界范围、政策和监督管理措施落地。科学布局和合理划定本级审批发证的开采规划区块,并明确相关管控措施。综合考虑矿产资源的禀赋特征、勘查开采总体布局,结合地方经济的发展需求,合理设置矿业权区块。包括余江区砂石粘土的集中开采区、允许开采区设置区划。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第一类矿产(高风险勘查矿种),因其成矿地质条件复杂,控矿影响因素众多,赋矿空间不能确定,找矿风险巨大,勘查工作基础难以满足设置区划划分条件,原则上不具体划出勘查规划区块,可根据市场的需求,申请出让探矿权。
第二类矿产(低风险勘查矿种),根据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禀赋特征,成矿地质条件和潜力评价成果、自然地理、开采技术条件,综合考虑勘查开发总体布局、本地的勘查开发市场供需形势等因素,来进行探矿权设置区划。
对第三类矿产(无风险矿种),无需划定勘查区块。
本次规划共落实省、市级空白区新设勘查区块4个,其中硅质原料矿1个,瓷土矿4个,总面积1.1276平方公里。
表3-2 空白区拟新设勘查规划区块设置表
序号 | 编号 | 区块名称 | 勘查矿种 | 面积(Km2) | 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 | 投放时序 | 备注 |
1 | KQ001 | 鹰潭市余江区锦江镇铁路源玻璃用硅质原料矿普查 | 冶金用砂岩 | 0.4618 | 普查 | 2021-2025年 | |
2 | KQ002 | 鹰潭市余江区邓埠镇乌龟岭瓷土矿普查 | 瓷土 | 0.0396 | 普查 | 2021-2025年 | |
3 | KQ003 | 鹰潭市余江区邓埠镇狮子岭瓷土普查 | 瓷土 | 0.0527 | 普查 | 2021-2025年 | |
4 | KQ004 | 鹰潭市余江区马荃镇瓷土矿普查 | 瓷土 | 0.5735 | 普查 | 2021-2025年 |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1、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
本行政区内无上级规划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
2、规划本级砂石粘土类矿产开采区块
砂石粘土矿产(第三类无风险矿种),可在县级规划中划定集中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和备选开采区。规划期内,申请的砂石粘土矿产出让采矿权区块,如在集中和允许开采区内的,视为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
(1)集中开采区的设置
砂石粘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的设置,应考虑资源储量的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交通运输电力条件、矿山企业的优化和聚集、便以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因素和要求来设置。本次规划共划定集中开采区3个,面积3.5153平方公里。
(2)允许开采区的设置
砂石粘土类矿产允许开采区的设置,应根据当地居民分布和聚集程度,方便当地居民采石取土建房,而集中开采区又难以顾及等因素来设置,是一项惠民利民措施。本次规划共划定允许开采区11个,面积总共为0.8712平方公里。
集中、允许开采区设置情况详见表3-4。
(3)备选开采区
砂石粘土类矿产备选开采区的设置,是为了支持国家重大建筑工程而划定的。规划期间,无相关国家重大工程,不设置备选开采区。
表3-4 余江区集中、允许开采区设置规划表
编号 | 开采区名称 | 开采主要矿种 | 开采区面积(km2) | 已设采矿权 | 拟设采矿权 | 主要依据 |
SCY001 | 画桥镇青石坞建筑用石料矿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砂岩 | 0.0775 | 0 | 1 | 缓解余江区北部区域建筑石料类市场需求压力,供S412公路项目提供原料 |
SCY002 | 锦江镇铁山建筑用石料矿允许开采区1 | 建筑用砂岩 | 0.0953 | 0 | 1 | 缓解余江区中部区域建筑石料类市场需求压力,供S412公路项目提供原料 |
SCY003 | 锦江镇铁山建筑用石料矿允许开采区2 | 建筑用砂岩 | 0.0776 | 0 | 1 | 缓解余江区中部区域建筑石料类市场需求压力,供S412公路项目提供原料 |
SCY004 | 中童镇熊家砖瓦用红砂岩矿允许开采区 | 砖瓦用红砂岩 | 0.0139 | 0 | 1 | 余江区中部,中童镇目前仅一家红石矿山,为了进一步满足周边市场需求 |
SCY005 | 洪湖乡东阳砖瓦用红砂岩矿允许开采区 | 砖瓦用红砂岩 | 0.0146 | 0 | 1 | 为了进一步满足周边市场需求 |
SCY006 | 春涛镇洋源砖瓦用红砂岩矿允许开采区 | 砖瓦用红砂岩 | 0.0348 | 0 | 1 | 为了进一步满足周边市场需求 |
SCY007 | 杨溪乡狐怪岭建筑用石料矿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凝灰岩 | 0.0901 | 0 | 1 | 可进一步加工为饰面板材,用于市政工程建设,经济价值较高 |
SCY008 | 邓埠镇吴岭源建筑用石料矿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凝灰岩 | 0.2224 | 0 | 1 | 目前余江区大部分建筑石料矿山已关停,该区块的设置可以有效的缓解当地及周边石料市场的需求压力,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
SCY009 | 锦江镇乐泉砖瓦用页岩允许开采区 | 砖瓦用页岩 | 0.1585 | 0 | 1 | 缓解余江区中部砖瓦类市场需求,有效解决当地居民采石取土建房 |
SCY010 | 杨溪璜源砖瓦用页岩允许开采区 | 砖瓦用页岩 | 0.0576 | 0 | 1 | 缓解余江区西南部砖瓦类市场需求,有效解决当地居民采石取土建房 |
SCY011 | 邓埠镇邓家砖瓦用红砂岩矿允许开采区 | 砖瓦用红砂岩 | 0.0289 | 0 | 1 | 为了进一步满足周边市场需求 |
SCJ001 | 杨溪乡牌塘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凝灰岩 | 1.4700 | 0 | 2 | 余江区大部分建筑石料矿山已关停,设置该区块可以有效的缓解当地及周边石料市场的需求压力,可提供沪昆高速4改8项目,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
SCJ002 | 杨溪乡北斗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凝灰岩 | 1.2900 | 1 | 1 | 余江区大部分建筑石料矿山已关停,设置该区块可以有效的缓解当地及周边石料市场的需求压力,可提供沪昆高速4改8项目,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
SCJ003 | 春涛镇砖瓦用红砂岩集中开采区 | 砖瓦用红砂岩 | 0.7553 | 3 | 2 | 为了进一步满足周边市场需求 |
三、矿业权设置区划管理
1、严格矿业权规划管理
(1)矿业权设置的规划区块,须保持已知地质矿产信息、自然地理、开采条件等方面的区域连续性和完整性,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矿业权。
(2)第一类矿产(高风险勘查矿种),根据勘查市场的需求,申请的探矿权出让区块,经核定只要不在限制勘查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内,以及有确定权属的矿业权内,视同符合探矿权设置区划。
(3)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的,视同符合采矿权设置区划。
(4)已设采矿权扩深的,且拟设采矿权平面范围未超出原采矿权平面范围的,视同符合采矿权设置区划。
(5)申请的小型非金属矿产(第二类低风险勘查矿种)的采矿权,在新设采矿权与老采矿权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下,老矿山必须闭坑后方可进行采矿权新设。
(6)申请的砂石粘土类矿产(第三类无风险勘查矿种)的采矿权,只要在相应的集中开采区、允许开采区中,并属无权属争议的空白地,视同符合采矿权设置区划。
2、严格规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
(1)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新设矿业权一律以招拍挂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的,可出让其矿业权,不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的,不得出让其矿业权。
(3)第二类矿产(低风险勘查矿种),须由财政资金开展预查或必要的普查,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后,方可出让探矿权。
(4)第二类矿产(低风险勘查矿种),须由财政资金开展详查或必要的勘探,经发证权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后,方可出让采矿权。
(5)在集中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出让矿石粘土类矿产采矿权的,须满足相对应开采区的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方可出让采矿权。
(6)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等需要临时开采的砂石粘土矿产(第三类无风险矿种),须在相对应的备选开采区中,并按相关规定报批后实施。
(7)已设采矿权调整和矿业权整合,根据规划布局、产业调整的要求或矿业权人提出申请,按发证权限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规划调整并审查通过后实施。
3、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1)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分级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审批权限审批采矿权。其他情况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
(2)严格控制新设采矿权投放数量,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矿业空间布局优化目标。
(3)全面推行矿业权网上交易管理,规范矿业权网上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4)加大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勘查行为,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秩序。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的监督管理,研究推进探矿权人和地勘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努力改善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环境,保障各类勘查项目的顺利实施。
(5)进一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动态巡查和遥感监测,加强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健全矿山开采和储量年报制度。对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
到2025年,本行政区预期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为890万吨。
扩大硅质原料、瓷土矿等矿种的开采规模;严格控制建筑用石料的矿山数量,整合矿山数量,提高开采规模,规划期末开采总量保持快速增长;重点部署开发建筑用凝灰岩矿,规划期末年采矿石量600万吨左右。见表4-1。
瓷土: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规划,集约经营。2025年形成年产瓷土10万吨的规模;
硅质原料:开发能够满足鹰潭铜冶炼生产能力所需的熔剂用硅质原料。合理开采余江锦江硅质原料,2025年力争达到年产20万吨的规模。降低冶炼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砖瓦用红砂岩(红石):是我区的特色矿产资源之一。在不影响城镇规划和工业园区建设的前提下,规划在中童、洪湖及春涛附近,新设一定数量的采矿权,规范合理地适度开采,提高成材率,预期2025年年采石量达到160万吨。并注意土地复垦,以满足城镇基本建设的需要。
建筑用石料:根据乡镇和居民建筑以及道路建设(沪昆高速扩建)等需要,大力重组、整合或关停未达到开采规模的小型矿山,避免“大矿小开”,并根据规划新设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矿山,为基础建设和创建新农村服务,预期年采石量600万吨。
砖瓦用粘土(页岩):满足城市建筑、农民建房与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规划新设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矿山,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预期年采石量达到100万吨。
表4-1 矿产资源总量调控一览表
项目 | 2020年矿山数(个) | 计量单位 | 2020年产量 | 2016-2020年平均产量 | 2025年预期产量 | 2025年预期矿山数(个) | 备注 | |
开采总量 | 17 | 矿石万吨 | 152.17 | 6.33 | 890.00 | 32 | ||
陶瓷玻璃类矿产 | 高岭土 | 1 | 矿石万吨 | - | - | 10.00 | 2 | |
辅助冶金化工矿产 | 硅质原料 | 4 | 矿石万吨 | 1.60 | 4.37 | 20.00 | 4 | |
矿石粘土类矿产 | 砖瓦用红砂岩 | 11 | 矿石万吨 | 108.05 | 21.61 | 160.00 | 16 | 扩大 |
砖瓦用粘土(页岩) | 0 | 矿石万吨 | - | - | 100.00 | 2 | ||
建筑用石料 | 1 | 矿石万吨 | 43.52 | 8.70 | 600.00 | 8 | 扩大 |
1、矿山结构调整
到2025年,本行政区矿山总数不超过32个,其中大中型矿山达到3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为10%。见表4-2。
表4-2 矿山结构调整一览表
项目 | 2020年现状(个) | 2025年规划(个) | 备注 | |||
矿山数 | 大中型矿山数 | 矿山数 | 大中型矿山数 | |||
全区 | 17 | 0 | 32 | 3 | ||
陶瓷玻璃类矿产 | 高岭土 | 1 | 0 | 2 | 0 | |
辅助冶金化工矿产 | 硅质原料 | 4 | 0 | 4 | 0 | |
矿石粘土类矿产 | 砖瓦用红砂岩 | 11 | 0 | 16 | 0 | |
砖瓦用粘土(页岩) | 0 | 0 | 2 | 0 | ||
建筑用石料 | 1 | 0 | 8 | 3 |
2、矿山“三率”管理
矿山“三率”是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2025年,矿山“三率”约束性指标为:开采回采率达标率不低于90%。
总的要求为:一是对“三率”已达标的矿山,需稳定或提高其矿山“三率”水平,使之不滑坡,不退步;二是对“三率”未达标的矿山,需按国家“三率”标准或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三率”标准,查找和排查未达标的因素和原因,针对性的进行整改,并通过定期考核及监督检查,使得矿山“三率”水平不断提高,尽快成为达标矿山。三是对新建矿山,须严格按照国家“三率”标准或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执行,使之一生产便能成为“三率”达标矿山。具体如下:
(1)开采回采率
至2025年,全区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率不低于90%,为约束性指标,达标矿山33个(表4-3)。
表4-3 开采回采率规划表
开采 方式 | 代表矿种 | 2020年现状 | 2025年规划 | ||||
矿山数(个) | 达标矿山数(个) | 达标率(%) | 矿山数(个) | 达标矿山数(个) | 达标率(%) | ||
总计 | 17 | 15 | 88.88 | 32 | 32 | 100.00 | |
无爆破露采 | 高岭土 (瓷土) | 1 | 1 | 100.00 | 2 | 2 | 100.00 |
砖瓦用红砂岩 | 11 | 10 | 90 | 16 | 16 | 100.00 | |
砖瓦用粘土(页岩) | 0 | 0 | 0 | 2 | 2 | 100.00 | |
爆破露采 | 硅质原料 | 4 | 3 | 75.00 | 4 | 4 | 100.00 |
建筑用石料 | 1 | 1 | 100.00 | 8 | 8 | 100.00 |
(2)选矿回收率
余江区域内主要矿产为硅质原料、高岭土、建筑石料矿、砖瓦用页岩矿及砖瓦用红砂岩矿,皆为销售原矿,不考虑选矿回收率。
(3)综合利用率
余江区域内主要矿产为硅质原料、高岭土、建筑石料矿、砖瓦用页岩矿及砖瓦用红砂岩矿,无伴生矿产,不考虑综合利用率。
管理措施:对国家颁布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执行;定期对“三率”指标进行考核及监督检查,对未达标的矿山,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年检”;自然资源相关部门鼓励矿山企业采用新方法、新技术和新装备,引导矿山企业向“三率”达标矿山学习,适时推广和宣传“三率”指标达标产生的矿山企业品牌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1、开发利用方向
鼓励开采硅质原料、砖瓦用红砂岩(红石)、建筑用凝灰岩等非金属矿产。
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国家、省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的矿种。
2、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服务年限需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新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5年。
3、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加强矿山企业结构调整,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形成数量适中、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矿山生产布局,发挥龙头矿山企业的核心作用,培育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进行资源和产业整合,实现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对砂石土等小矿的管理,严格规模准入,合理调控矿业权数量。本行政区内各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详见表4-4。
砖瓦用页岩(红砂岩):属第三类无风险矿产,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6万吨的矿山,对已有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山,通过依法整合,逐步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采石场:属第三类无风险矿产建筑用石料,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50万吨的采石场,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低于年产50万吨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未达到年产50万吨的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表4-4各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序号 | 矿种名称 | 开采规模单位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备注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硅质原料矿 | 矿石万吨 | 60.00 | 20.00 | 10.00 | |
2 | 瓷土 | 矿石万吨 | 10.00 | 5.00 | 3.00 | |
3 | 建筑石料 | 矿石万吨 | 150.00 | 100.00 | 50.00 | |
4 | 砖瓦用页岩矿 | 矿石万吨 | 30.00 | 15.00 | 6.00 | |
5 | 砖瓦用红砂岩 | 矿石万吨 | 30.00 | 15.00 | 6.00 |
4、其它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环保准入:新建矿山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措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措施、水土保持措施,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
安全准入:矿山开采要进行安全(预)评价且具有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要求。
围绕着江西省绿色矿业发展目标,依据区内矿山开发利用实际情况,从依法依规办矿、规范化管理、资源综合利用、采选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矿地和谐和企业绿色发展理念等九个方面,加快绿色矿业发展。
1、生产矿山
市级发证矿山,主要为瓷土、硅质原料矿等矿山,应提高采选工艺水平,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规范矿山管理,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县级发证的砂石土类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规范管理,参照“开采一片、复绿一片”的原则,实施分块集中开采,以生态修复为优先,努力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规划期末,区内矿山绿色矿山比例达到42%以上。
2、新建矿山
按照统一部署,贯彻执行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将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贯穿于新建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
二、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以云峰石英砂岩矿绿色矿山为示范,重点打造12家绿色矿山。到2025年,全区绿色矿山数达到12家,其中硅质原料矿1家、砖瓦用页岩(红砂岩)矿11家等。通过绿色矿山建设,形成省级绿色矿业示范区域,提升矿业整体形象,进一步促进全区绿色矿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做好以下方面:(1)优化勘查开发布局,(2)促进矿业产业结构调整,(3)全面推进绿色勘查,(4)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5)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6)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7)加强科技创新和智能化矿山投入,(8)探索矿地和谐发展新途径,(9)建设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根据国家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有关要求,按照上级规划安排,并结合区内绿色矿业发展实际,到2025年,完成12个绿色矿山建设,详见表5-1。
表5-1 余江区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表
序号 | 矿山名称 | 开采矿种 | 矿山规模 | 主要工作任务 | 时序安排 | 备注 |
1 | 江西省余江县锦江镇山底李家石英砂岩矿 | 冶金用石英岩 | 小型 | 提高矿山“三率”水平,开展水土污染防治,土地复垦复绿等 | 2021-2025年 | 市级 |
2 |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洪湖乡胡家建筑用红砂岩矿 | 砖瓦用红砂岩 | 小型 | 提高矿山“三率”水平,开展水土污染防治,土地复垦复绿等 | 2021-2025年 | 县级 |
3 |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中童镇白垄杨家建筑用红砂岩矿 | 砖瓦用红砂岩 | 小型 | 提高矿山“三率”水平,开展水土污染防治,土地复垦复绿等 | 2021-2025年 | 县级 |
4 |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春涛镇将军岭建筑用红砂岩矿 | 砖瓦用红砂岩 | 小型 | 提高矿山“三率”水平,开展水土污染防治,土地复垦复绿等 | 2021-2025年 | 县级 |
5 |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刘家站建筑用红砂岩矿 | 砖瓦用红砂岩 | 小型 | 提高矿山“三率”水平,开展水土污染防治,土地复垦复绿等 | 2021-2025年 | 县级 |
6 |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水产场方家圹建筑用红砂岩矿 | 砖瓦用红砂岩 | 小型 | 提高矿山“三率”水平,开展水土污染防治,土地复垦复绿等 | 2021-2025年 | 县级 |
7 |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水产场杨梅尖建筑用红砂岩矿 | 砖瓦用红砂岩 | 小型 | 提高矿山“三率”水平,开展水土污染防治,土地复垦复绿等 | 2021-2025年 | 县级 |
8 |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水产场老虎窝建筑用红砂岩矿 | 砖瓦用红砂岩 | 小型 | 提高矿山“三率”水平,开展水土污染防治,土地复垦复绿等 | 2021-2025年 | 县级 |
9 |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邓埠镇邓家建筑用红砂岩矿 | 砖瓦用红砂岩 | 小型 | 提高矿山“三率”水平,开展水土污染防治,土地复垦复绿等 | 2021-2025年 | 县级 |
10 |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春涛镇跃进门筑用红砂岩矿 | 砖瓦用红砂岩 | 小型 | 提高矿山“三率”水平,开展水土污染防治,土地复垦复绿等 | 2021-2025年 | 县级 |
11 |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春涛镇外祝建筑用红砂岩矿 | 砖瓦用红砂岩 | 小型 | 提高矿山“三率”水平,开展水土污染防治,土地复垦复绿等 | 2021-2025年 | 县级 |
12 |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洪湖乡金成王家筑用红砂岩矿 | 砖瓦用红砂岩 | 小型 | 提高矿山“三率”水平,开展水土污染防治,土地复垦复绿等 | 2021-2025年 | 县级 |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差别化管理,优先安排“三区两线”的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1、新建矿山
按照统一部署,贯彻执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规范,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要求贯穿于新建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
2、生产矿山
矿山企业按要求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加强“边开采,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及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3、闭坑矿山
矿山企业应及时编制矿山闭坑生态修复计划,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闭坑生态修复工作。
4、废弃矿山
应加大历史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入。
5、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措施
(1)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和使用实行专账管理,矿山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弃置费用摊销情况,建立基金支出年报制度。
(2)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职责对基金计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于未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上级规划未在本行政区部署的重要调查评价工程、重点勘查工程、重点勘查科研工程。
上级规划未在本行政区部署的开发利用与保护重大工程、重点开发利用与保护科研等项目。
上级规划未在本行政区部署的矿产资源高效利用重大工程。
上级规划未在本行政区部署的绿色矿山建设重大工程。
“十四五”期间余江区投入2600多万元对杨溪乡界坝塘建筑用石料矿、杨溪乡北斗润东源建筑用石料矿、马荃镇马荃村采砂场地、童长才红石场等108个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1、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在本级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完成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建立和完善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下级规划要逐级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任务、指标、分区、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本级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统筹和宏观调控作用。
2、完善规划实施检查考核评估制度
本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规划中开采总量、矿山数量、大中型矿山比例、绿色矿山建设比例等主要指标进行考核,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实施规划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制度,开展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矿产资源储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矿业权的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和矿业权设置区划,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和矿业权设置区划的,不得审批。
《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完善的,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及修改,经依法依规批准后实施。
1、规划调整
因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市场及技术条件等发生变化,可对规划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结构、布局内容进行调整。《规划》涉及无风险类矿产的,原则上调整县级规划。
2、规划修改
因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自然资源部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形等,可对本次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主导方向、总量、结构、约束性指标等进行修改。
1、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本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年检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储量、“三率”指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动态监测。
2、建立规划实施社会监督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要逐步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规划宣传,依法对须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为公众参与规划管理提供有利条件。
建设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信息化顶层设计,构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自然资源管理运行体系,完善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1、生态保护核心区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和已有矿业权逐步退出的原则:(1)已有固体矿产探矿权(地热水、矿泉水除外),由当地政府制定切实可行补偿措施后依法有序退出。(2)已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接近枯竭的矿山,到期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尚有可供开采资源的固体矿山,不再办理转让或扩界手续,由当地政府制定计划,提出切实可行补偿措施后依法有序退出;如需长期保留的应报省政府批准。
2、生态保护其他区域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统筹兼顾的原则:(1)已有重要矿产探矿权,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后,决定是否保留,是否可探转采;对非重要矿产探矿权和不能探转采的探矿权,建议由当地政府制定切实可行补偿措施后有序退出。(2)已有固体采矿权,原则上应先调整生态红线范围,不再办理转让或扩界,其余按照正常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制度进行管理。
3、地热、矿泉水等液体矿产
对生态环境无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地热、矿泉水等液体矿产,允许进行勘查开发和开采。
余江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意见表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审核方案存在问题 | |
单位修改方案意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