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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T0028/2021-15787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成文日期: 2021-02-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索  引  号: YT0028/2021-15787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预算
成文日期: 2021-02-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鹰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是主管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市政府(市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原粮、粮油产品、工业产品、计量检定等检验检测工作。

      (二)开展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原粮、粮油产品及其他工业产品质量有关的科研工作。

      (三)负责对辖区内基层检验检测机构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原粮、粮油产品及其他工业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四)提供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原粮、粮油产品、其他工业产品及计量检定质量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五)承担业务指导部门下达的各项检验检测任务。

    (六)承担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0名,科级职数13名(正科4名、副科9名),现在有事业在职人员32名,聘用人员6名,根据上述职责,下设9个职能科室,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检测中心日常事务及管理工作。负责领导批示、会议决定和上级文件等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人事、信访、综治、计生、老干部、会务、接待联络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组织制定检测中心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检测中心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项目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二)业务科。负责检测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检品收发,留样管理,检验报告的审核、打印、核对、发放工作。负责检品的抽验工作及抽验数据汇总上报。负责技术标准、技术资料、检验信息及业务函件的管理和控制。负责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检定、校准、维护工作。负责仪器设备消耗材料、配件的供应工作。

(三)质量监督科。负责检测中心质量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客户投诉调查处理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管理体系文件和表格的编制、修订、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合同评审及外部审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检测中心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

(四)(粮油产品检验室)。负责食品类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开展于食品检验、质量等有关的科研工作。

(五)药品检验室(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室)。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及化妆品检验工作。开展与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质量等有关的科研工作。

(六)微生物检验室。承担各实验室无菌及微生物限度等的协检和菌种管理工作。开展与微生物检验、质量等有关的科研工作。

(七)工业产品检验室(医疗器械检验室、眼镜产品检验室)。负责工业产品、医疗器械、眼镜产品检验工作。开展与工业产品、医疗器械、眼镜产品检验、质量等有关的科研工作。

(八)农产品检验室。负责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等检验工作。开展与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态环境经验、质量等有关的科研工作。

(九)计量检定检验室。负责计量检定检测、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工作。受理和执行强制检定工作。

第二部分 鹰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838.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624.6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为22万元,其他收入为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为192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约5.69,原因为:省级食品药品补助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838.69万元。

按项目类别分类为:基本支出412.1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1.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增长8.51%,原因为正常人员薪资等级变动。项目支出426.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4.5万元、资本性支出70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3.09%,原因为:本年度增加了计量设备采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748.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36.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为27.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26.94万元。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75.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8.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4.5万元、资本性支出7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624.69万元,按项目类别分类为:基本支出352.1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4.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增长0.1%。项目支出272.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3.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354.17%,原因为:增加了计量及检验设备采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535.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36.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为26.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26.94万元。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50.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3.2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为28.09万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原因为:坚持过紧日子,支出无变化。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为189.19万元,其中采购货物预算172.40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16.7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4辆车,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专用车辆0辆。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5个,涉及资金 222万元,其中:二级项目1个(部门预算中5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69.3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鹰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79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原因为:坚持过紧日子,支出无变化。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9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一致。

第三部分  鹰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管理方面的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1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综检项目预算表2021年(2021.03.01).docx

综检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021年综检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相关信息:

  •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85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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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鹰潭市行政审批局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