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府发〔2021〕1号2021年04月07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3号)精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二)工作目标。认真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把粮食生产工作作为首要的目标任务。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巩固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落实好省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确保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187.45万亩以上,粮食总产15亿斤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源头管理,稳定粮食生产基础。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各涉农区(市)要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粮食作物,保障稻谷的种植面积。在一般耕地上,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种植非食用农产品,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粮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以下职责各区(市)政府均有涉及不再单独列出〕
2.稳定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作用。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切实落实到地块,确保8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稳定发挥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相应目标作物。提高复种指数,全力稳定双季稻种植,在保证水稻播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豆类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责任单位:市农粮局、市自然资源局〕
3.稳定粮食种植面积。202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87.45万亩以上,粮食总产稳定在15亿斤以上。突出抓好早稻生产。要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早稻面积不低于73.7万亩。按照宜种尽种、应种尽种的原则,将目标细化落实到田块,同时要做好中、晚稻的种植工作部署,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低于上一年度水平。〔责任单位:市农粮局〕
(二)深化全程扶持,建立粮食生产政策体系。
4.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项目。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加强低产田建设改造,打通农田水利建设“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农粮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5.加快实施绿色增产技术。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快培育和推广一批高产稳产、品质好、抗性强、耐贮藏、产销对路、适宜机械作业的粮食优良品种,提高良种化水平。积极发展优质稻种植,集中推广优质稻60万亩以上。积极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等增产技术,加快集成推广一批双季机插、再生稻、“籼改粳”、稻油轮作、农药化肥零增长、绿色防控等模式技术。不断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范围,加快农机农艺深度融合,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侧深施肥。〔责任单位:市农粮局〕
6.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切实抓好新型经营主体粮食生产,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粮食产区重点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种不了”地、“种不好”地的问题,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进程。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稻谷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粮局、市财政局〕
7.延长粮食产业链。按国家要求,推动“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延长粮食产业链,从粮食生产延伸到加工、仓储、销售等环节,形成产业体系,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培育一批粮食生产龙头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因企制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产业链由低端向高端的转化。〔责任单位:市农粮局〕
8.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各地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严格粮食安全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区(市)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区(市)进行通报约谈。积极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对接机制。〔责任单位: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市农粮食局〕
(三)健全监管机制,严控“非粮化”行为。
9.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组织开展市级、县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要严格按照《鹰潭市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鹰府发〔2018〕7号)有关要求,对辖区内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相关制度,明确管护职责、措施及标准要求等,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市农粮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10.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坚决制止粮田“非粮化”行为,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规,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须严格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要求落实补划。〔责任单位:市农粮局、市自然资源局〕
11.加强工商资本下乡“非粮化”行为监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抓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制定准入和监管办法,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粮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扎实开展工作,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各地要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区(市)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搞好自查,摸清底数,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动态监测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抓住问题关键,围绕实现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长远目标,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定期排查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抛荒等情况,严格农田用途管制,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耕地“非粮化”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要加大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三)强化宣传指导。各地要加大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力度,充分依托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