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废止】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鹰潭市建筑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21〕41号2021年05月17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促进鹰潭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促进鹰潭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建筑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壮大本市建筑业企业
(一)培育建筑业重点扶持企业。根据本市建筑业企业年总产值及经营状况,每年选择一批本市建筑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建筑业重点扶持企业名录和日常联系制度,在资质升级、资金筹措、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支持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提升资质等级。对企业晋升资质等级以及拓展行业上下游业务而实施兼并重组的,按法定最低标准收取工商登记、土地、不动产权过户等规费。
(三)扶持施工劳务企业发展。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与本市施工劳务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施工劳务分包给本市施工劳务企业。
(四)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落户鹰潭。对总部注册并落户本市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奖励200万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财政支付。同时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鼓励子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对注册地在本市且当年在市内实际缴纳税收总额超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二、加大支持力度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开拓市外市场和国际市场。凡是走出市外、境外参与招投标或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各部门应积极为企业出具有关证明。积极引导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境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对新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资质并在境外承接工程营业收入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财政支付。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由二级晋升一级、一级晋升特级的,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内有多项资质晋升的不重复奖励,可按照最高项予以奖励。
(三)支持培养建筑人才队伍。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建筑人才。企业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建筑人才,符合我市《关于促进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鹰办发〔2020〕18号)条件的,享受相关人才优惠政策。从市外引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按照《关于促进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享受E类人才优惠政策。
(四)加大金融对建筑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本市银行、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施工合同、应收账款质押、第三方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向驻市银行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本市企业市外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予以支持和提供帮助。鼓励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建优质工程。本市建筑业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金奖”的,由企业注册地财政每项奖励100万元,承接市外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金奖”的,由企业注册地财政每项奖励50万元;外市建筑业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金奖”的,由市财政每项奖励100万元;本市建筑业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江西省“杜鹃花奖”的,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奖励20万元,承接市外工程获得“杜鹃花奖”的,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奖励10万元;外市建筑业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江西省“杜鹃花奖”的,由市财政奖励20万元;本市建筑业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建设工程的,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奖励5万元;承接市外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建设工程的,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奖励2.5万元;外市建筑业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建设工程的,由市财政奖励5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二)加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本市建筑业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全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奖励20万元,承接市外工程获得“全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奖励10万元;承接市内工程获得“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奖励5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三)开展十大市优质建设工程评选表彰。我市每两年组织一次十大市优质建设工程评选表彰。十大市优质建设工程评定标准:从建筑时间、建筑规模、建筑文化、城市影响力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命名为“鹰潭十大优质建设工程”。
四、鼓励建筑业企业提升技术水平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设立技术研发创新中心。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中心所在地财政支付。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本市建筑业企业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特、一、二等奖的,对项目团队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获得省科技进步奖或省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对项目团队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财政支付。
(三)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施工工法。本市建筑业企业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法获得国家级、省级推广运用的,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财政支付。
(四)加速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进一步落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在政府投资项目中鼓励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培育形成本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形成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成套技术,引导本市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生产建设,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到2022年,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达到30%以上,并逐年提高;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基本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五、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强行业监管。积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等环节的应用,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同时,住建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列入“失信名单”的建筑业企业的信用信息即时公布,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建筑业企业,在公布期限内限制其在本市建筑市场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严格执行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市场监管、审批、住建等部门要严把建筑业企业准入关,对建筑业企业新办、迁入等做好监督管理。同时,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发改等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严厉打击依托黑恶势力强揽工程、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业产值,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积极帮助经营困难企业盘活资产,推动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凡建筑业企业当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在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被查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被记不良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享受本方案年度各项扶持和奖励政策。
(三)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政策。深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差异化缴存保证金措施。在工程建设领域,凡连续三年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已实行银行保函和商业履约保函的项目除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律按50%比例缴存。
(四)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根据《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签署不参与串通投标、挂靠等行为承诺书制度的通知》(鹰建字〔2021〕17号)文件签署《不参与串通投标、挂靠等行为承诺书》。一旦被查实在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挂靠等行为,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将作为实施串通投标、挂靠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此外,涉及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就项目建设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住建主管部门才可开展该项目的施工招投标工作。
(五)进一步发挥市建筑业协会的职能。强化协会的协调与服务功能,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汇集建筑业企业的意见,反映建筑业企业的诉求,通过沟通、协商为建筑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应定期组织建筑业企业经验交流,组织市内外信息交流和参观学习,推广建筑产业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
六、政策落实
享受本实施方案奖励资金的,须承诺5年内不从本市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资金。若遇上级住建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调整,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晋升的相关政策由市住建部门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实施,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鹰府发〔2012〕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