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高质量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鹰府发〔2021〕8号2021年05月20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高质量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高质量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高质量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市乡村产业振兴,根据中央和省有关精神,结合《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0〕12号)文件,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新兴产业为重点,开发现代农业多重功能,挖掘乡村产业多元价值,推进乡村资源转化增值,持续调整产业结构,完善产业体系,推动动能转换,加快产业融合,全域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为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紧密结合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按照打造“智铜道合”“强富美优”新鹰潭的工作思路,通过实施乡村产业振兴“五个三”工程(即做强粮食、畜禽、果蔬三大传统产业,做优水产、铁皮石斛、食用菌三大特色产业,做靓数字农业、休闲农业、新型服务业三大新兴产业,实施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品牌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大提升行动,健全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创新创业三大平台),力争到2025年,全市乡村产业体系健全完备,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大幅提升,乡村产业内生动力持续增强,乡村就业结构明显优化,绿色发展模式更加成熟,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
具体目标: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收入年增10%左右;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8:1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80%;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值突破150亿元,超10亿元乡村特色产业集群3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9%左右,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平均达到20万元以上;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格局基本形成。
三、产业振兴“五个三”工程
(一)做强三大传统产业。
1.稳定粮食生产。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以绿色、高产、优质为重点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深入推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和管护力度,优先落实粮食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指标,引导土地向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流转率达到60%以上。充分利用“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集中建设一批集中连片、绿色高效的优质稻种植基地。“十四五”期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保持在187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75万吨以上,“十四五”末,粮食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达到70%以上,水稻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农粮局、市自然资源局〕
2.优化畜禽产业。实施生猪复产增养行动计划,全力推进贵溪“精气神”、余江“新希望”、贵溪“正大集团”等畜禽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在2022年前全面建成达产。持续推进生猪保险政策,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与监管。推动畜禽加工和屠宰行业提档升级,构建全产业链发展体系。积极推进家禽、牛羊和蜂业发展,不断优化畜禽产业结构。“十四五”期间贵溪市力争进入全省生猪产能大县和全省生猪调出大县。“十四五”末,全市实现年出栏生猪130万头以上,生猪产业产值超100亿元以上,禽蛋产业产值达3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农粮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3.做强果蔬产业。按照“扩规模、调结构、保供给、增效益”的发展思路,扩大我市蔬菜种植面积,围绕中心城区蔬菜供应,重点打造城郊“菜篮子”设施蔬菜基地。大力发展蔬菜产地田间分拣、预冷、初加工,积极推进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直供直销,促进蔬菜产销衔接,推动蔬菜产业提档升级。做大做强以早熟梨、葡萄、板栗等为主的优势产区,着力培育猕猴桃、蓝莓、红美人等新型特色水果示范基地。在水果种植主要区域建设冷藏保鲜设施。“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设施蔬菜面积3万亩,蔬菜播种面积超30万亩,产量超40万吨,蔬菜产值超35亿元;水果种植面积稳定在14万亩,总产量7万吨以上,产值超15亿元。〔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
(二)做优三大特色产业。
1.做优水产业。大力提升水产养殖生产布局、品种结构、科技创新和质量效益,发展适销对路的名特优水产品种;推广稻渔综合种养等水产新技术,大力推进余江小龙虾产业集群建设,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加快推进蛙、鳖、泥鳅等水产产业集群,大力培植鳜鱼、鲈鱼等名特优水产品。“十四五”末,全市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12万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16万亩,水产品产量达到7万吨以上、渔业总产值超50亿元。〔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农粮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2.做优铁皮石斛产业。坚持“高效生态、道地优质”的原则,大力推进铁皮石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机械化加工、电商化营销。推广林下种植、林下产品采集和森林景观利用的复合经营模式,重点发展余江春涛高坊、龙虎山镇龙虎山村等基地建设;大力推进道地药材精深加工及相关产业,结合龙虎山道教文化,鼓励建设“中药+康养+旅游”多功能融合的中药材康养小镇。“十四五”末,铁皮石斛种植面积达到5万亩,产值超20亿元。〔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卫健委、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
3.做优食用菌产业。积极发展香菇、木耳等传统优势品种,重点发展竹荪、羊肚菌、大球盖菇等食用菌新品种。以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发展为主导,加强合作组织、加工企业与科研单位、专业院校的科技合作,大力推广生态栽培、复合经营、设施配套、标准化生产等实用技术。“十四五”末,全市发展10个左右的食用菌重点乡镇,食用菌种植面积达到2万亩,产值超10亿元。〔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农粮局〕
(三)做靓三大新兴产业。
1.做靓数字农业。抢抓数字农业“新基建”的战略窗口机遇,以农业产业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打造农业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数字农业生态圈;完善智慧农业“123+N”平台和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加强基础数据汇总与共享;加快3S、智能装备、遥感测绘、区块链等技术应用,推进数字化管理和精准作业;着力创建“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的智慧冷链物流体系;加快通过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农业信息平台以及网络新媒体等开展农产品交易和数据分析,提升经营数字化水平。“十四五”末,全市力争建成省级数字乡村示范县2个、省级数字乡村示范乡镇10个、省级数字乡村示范园区10个,打造智慧农业生产基地50个。〔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农粮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
2.做靓休闲农业。结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通过自办、出租、入股等方式,引导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农闲房和宅基地发展民宿,全市打造民宿示范村30个,民宿示范户1000户。大力培育赏花采摘、休闲度假、康养、民俗和体育健身等乡村旅游业态,重点建设一批休闲农业精品园区、星级农家乐、省级田园综合体、乡村民宿、研学康养基地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十四五”末,力争创建国家级休闲农业重点县1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3个,国家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3条。打造5个省级休闲旅游乡镇、20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收入达到100亿元。〔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农粮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新旅局〕
3.做靓新型服务业。加快发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以及市场信息、农资供应、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产品营销等生产性服务业,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和短视频直播带货等新形式,加强农产品电商供给侧基地建设,扶持培育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价格实惠、服务有序”的新型农村电商服务示范点;发挥好益农信息社、赣农宝、融e购等电子商务平台作用,深化与京东、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战略合作,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积极发展农村批发零售、养老托幼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十四五”末,全市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10亿元,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700家,生产服务型组织达到500家。〔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农粮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供销社〕
(四)实施三大提升行动。
1.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聚焦农产品精深加工短板,做强一批“领军”龙头企业、壮大一批“成长”龙头企业、发展一批“雏鹰”龙头企业,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变大、加工程度由初变深、加工产品由粗变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提升农产品加工集群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加快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促进农产品多次加工,实现多次增值;鼓励大型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园区推进综合利用加工,提升增值空间;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中小微企业等在基地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十四五”末,全市力争建设2个产值超100亿元的国家级农产品加工园,培育2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农粮局、市工信局〕
2.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深入实施“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战略,挖掘一批“老字号”品牌、做强一批产业优势品牌、培育一批企业自主品牌、推广地方区域公共品牌,构建多元化农产品品牌发展体系;按照“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积极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区建设,提高绿色有机农产品供给能力,推进塔桥梨、龙虎山板栗等一批农产品地理性标志申报工作;按照“源头可追溯、安全可预警、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的要求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码”模式,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十四五”末,力争全市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60万亩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个以上,区域性公共品牌3个以上,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产品品牌10个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农粮局、市市场监管局〕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着力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龙头企业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提升整市试点,打造一批星级示范社;开展国家、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积极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联合体建设增强带贫益贫能力,稳定增加农村低收入人群农业产业经营收入;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之间进一步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大力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保底收入+股份分红”等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利益分配机制。“十四五”末,力争全市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达到500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40家,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180家,打造1家以上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市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4000家,各级示范社达到400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60家;家庭农场数量达到1800家,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300家。〔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农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
(五)健全完善三大平台。
1.“三农”金融服务平台。组建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农村投融资平台,不断完善涉农担保、租赁、信贷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抵押融资、农业保险、信用体系、监督管理等体制机制,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统一管理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城乡共享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农村产权担保融资、抵押贷款权能。进一步完善“城乡融合助农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体制机制,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为农业产业发展培元固本。〔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农粮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鹰潭中心支行、鹰潭银保监分局〕
2.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平台。积极培育产业融合主体,实施一批农业强镇项目,建设一批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园,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新推进产业融合,鼓励农业与加工流通、文化旅游、科普教育、健康养身、信息技术、商贸服务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创意农业、功能农业等多元化的产业融合模式。“十四五”末,力争全市建成1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成1个国家级、15个省级、20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园),培育3个农业产业强镇和5个“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农粮局、市发改委〕
3.农村创新创业平台。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入乡兴办实业、发展产业、带动就业。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农民教育培训提质三年行动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各类平台,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创新创业园区、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十四五”期间,争创1个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建设1个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培育300名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培育3个以上行业领军乡村企业家。建立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争取新增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农粮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落到实处,在各地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市委农办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乡村产业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数据采集、市场调查、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科学评估发展成效。各区(市)要科学制定每年度产业振兴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出台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强化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的推进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强化督查考核力度,采取阶段性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安排奖补措施挂钩、与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结果挂钩。〔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政策扶持。严格兑现《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文件精神,将土地出让金足额提取用于乡村振兴。各地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取得的各类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满足乡村产业发展需要,土地指标调剂收益主要用于发展乡村振兴。对产业振兴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优先落实用地指标。盘活闲置、低效利用、零星分散的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支持农产品小型冷链烘干、初加工、休闲采摘、仓储流通、农机机库等建设。各级要按照《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稳定增加“三农”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产业。发挥涉农金融平台优势,全面落实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不断扩大农业贷款规模和开发新的涉农贷款品种。切实抓好大宗农产品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积极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农业巨灾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新险种,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加大乡村产业人才培育力度,建设一批乡村产业创新创业平台和科技服务支撑平台,提高乡村产业科技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粮局、市金融办、鹰潭银保监分局〕
(三)强化改革协同。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宅基地改革、林权制度改革、供销体制、农村金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改革,积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加快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继承、有偿退出及城乡统一的政策性补贴机制,完善财政、金融、保险等“三农”支持保护制度,集成农村改革各项成果,破解制约乡村产业发展的各种瓶颈,释放农村改革带来的红利。建立有利于乡村产业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农村各种要素合理流动。〔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和农村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